张某4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张某6辩称:不同意张某1、张某2、张某3的上诉意见。同意一审法院的处理结果,但因张某6身体残疾,希望张某4给张某6一定补偿。
张某5向本院寄送书面意见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2016年1月,张某4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由张某4继承其父张某7去世后所遗留的涉案房屋,请求张某5、张某6、张某1、张某2、张某3配合张某4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22日,张某7老人去世,去世后遗留涉案房屋一套。张某7的父母均早已去世,妻子支某于1998年12月27日去世,张某4和张某5、张某6、张某1、张某2、张某3为张某7的六名子女。2004年,张某7购买了涉案房屋,购房款由张某1承担。2007年9月28日,张某4和张某5、张某6、张某1、张某2、张某3以及父亲达成协议,张某4支付张某16万元,支付张某5、张某6、张某2、张某3各1万元,涉案房屋由张某4购买。张某7随后于当天在北京市通州区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指定张某4为涉案房屋的唯一遗嘱继承人。
张某5一审辩称:张某5尊重父亲的遗嘱,同意张某4的诉讼请求。张某4起诉状中的陈述属实。张某5是张家的长女,家里的很多事情都是张某5主持,张某5主持了这两次家庭会议,所有的子女都参加了。父母只有张某4、张某5、张某6、张某1、张某2、张某3这六个子女。
张某6一审辩称:张某6尊重父亲的遗嘱,鉴于张某6是肢体四级残疾,要求张某4给张某6部分补偿,张某6才同意将房屋由张某4继承。
张某1一审辩称:不同意张某4的诉讼请求。父母的本意是将房屋由张某1继承所有,但由于张某4和张某6从中作梗父亲没有写遗嘱归张某1。2007年家庭会议给付钱的事情属实。1998年交购房款的利息张某4应该给张某1。因为当初购房款是张某1出的,所以张某1主张折价款应当比别人多分,把张某1购房款的利息算进去。其他答辩意见同张某2、张某3一致。
张某2一审辩称:不同意张某4的诉讼请求。家庭会议商量的是将房屋使用权给张某4,而不是所有权。张某2知道父亲有遗嘱。父亲有50多万元遗产在张某4手里,张某2多次要求张某4、张某5、张某6将存款分割,后来才分割了,但没有分割存款利息。父亲住院期间跟我说张某4监守自盗,偷父亲的钱。张某2认为房屋不适合张某4继承,她没有继承的权利,她对我父亲不孝顺。涉案房屋是遗产,涉案房屋应该还有母亲的份额,父亲不能处分母亲的份额,母亲1998年12月去世。公证书张某2不认可,没有第三者在场,这个公证书是无效的。房屋应该按照市价平均分配。
张某3一审辩称:不同意张某4的诉讼请求。2008年父母决定房屋给张某1,当时由于张某4的孩子要结婚没有房子住,张某1就把房子转给张某4并进行了公证。在公证处张某4承诺留一间房屋给父亲居住,但张某4没有兑现承诺,当时公证处公证人员说张某4如果对父亲不孝,父亲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因为父亲去世前身体不好,无法更改遗嘱,其他子女为了家庭和睦,就没有带着父亲再去更改遗嘱。父亲生前曾在洗澡时摔跤,导致肺部积水、感染,张某3及时将父亲送到医院,医院说为何不及时送到医院,导致病情加重,父亲当时90多岁,由于我们将父亲送到医院才将父亲转危为安。张某4对父亲责任心不强,没有尽到做子女应尽的义务,种种行为是不能继承老人遗产的。2007年到公证处公证应是父亲及所有子女,而不是只有父亲、张某4及张某1三人,所以这份遗嘱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