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男,2008年9月2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法定代理人:罗某1,男,1981年5月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原告罗某的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海,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山市河里镇中心小学,地址广西合山市河里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1381729782465L。
法定代表人:莫才贤,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瑞科,该校副校长。
被告:谭某,男,2009年5月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告:谭某1,男,1991年7月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谭某的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某2,男,1959年6月2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谭某1的父亲,谭某的祖父。
被告:谭某3,女,1990年10月22日出生,住广西合山市,系谭某的母亲。
被告:韦某1(曾用名韦某3),男,2010年2月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告:韦某甲(曾用名韦某乙),男,1983年6月1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韦某1的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某敏,女,1960年8月1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韦某甲的母亲,韦某1的祖母。
被告:兰某甲(曾用名兰某乙),女,1993年5月1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系韦某1母亲。
被告:韦某2,男,2010年2月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告:韦某锋,男,1972年3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韦某2的父亲。
被告:兰某英,女,1978年9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韦某2的母亲。
被告:兰某,男,2010年1月1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告:莫某宝,男,1979年5月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兰某的父亲。
被告:兰某秋,女,1982年10月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系兰某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