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子香,男,194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永健,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春芳,女,195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绍,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系王春芳儿子。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玉林市玉剑麻绳厂,住所地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文赵片。
负责人:钟永东。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永东,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扶绥县3。
上诉人(原审被告):莫霆,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玉林市玉州区号。
上述三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江,玉州区玉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住所地: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东路358号。
负责人:周密,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庆球,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