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孟倩系青年演员(艺名孟茜)。网众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系涉案网站的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一审庭审中,孟倩提交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于2015年7月24日出具的(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10345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涉案网站中有题为《幸福懒腰操轻松拥有好身材》三篇、《十大最有效的减肥食谱可以用》七篇、《8个丰胸穴位按摩按出美胸》、《治便秘减肥食谱效果超牛》四篇、《秋冬保湿就跟吃饭一样重要!》、《平面模特的护肤技巧熬夜不再有倦容》、《抗衰老避免错误护肤方法》、《抗衰老秘籍快hold胶原蛋白》、《30天打造性感美臀练出翘PP》二篇、《30岁用什么护肤品养生美容是王道》、《有黑眼圈怎么办教你黑眼圈的治疗方法》、《眼袋怎么消除编辑支招挥别浮肿眼袋》、《去除黑头有偏方5大“误区”要不得》、《抗衰老避免错误护肤方法》、《自制美白品需要注意的事项》、《三款减肚子食谱效果超牛》《口述:我和女上司一夜情被偷拍》等多篇文章,上述文章使用了孟倩的二十一张照片作为插图。
孟倩称其于2015年7月发现网众公司擅自使用孟倩照片,并称侵权链接均已删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侵权页面有对服装、药物等广告链接,不能排除网众公司使用孟倩肖像具有营利性商业目的。现网众公司未经孟倩同意,未支付必要使用费而刊发有孟倩照片的涉案文章,且网页存在广告链接,故法院认定网众公司之行为侵犯了孟倩的肖像权,并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涉案网站文章中虽使用了孟倩的照片作为配图,但文章内容未有任何文字足以让他人认为孟倩曾为网众公司代言,网众公司使用孟倩照片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孟倩的评价降低,故网众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孟倩名誉权的侵犯,孟倩就此要求网众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孟倩要求网众公司赔礼道歉亦于法有据,但网众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与其侵权行为相适应,法院将综合考虑网众公司使用孟倩照片的形式和范围,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关于经济损失,考虑到孟倩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网众公司擅自使用孟倩照片势必会对孟倩造成一定损失,故法院将根据网众公司使用照片情况及孟倩的知名度等对孟倩的该项请求酌情予以判处。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网众公司的行为尚不足以给孟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孟倩此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合理办案费用,其中公证费,孟倩提交公证费发票予以证明,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他合理办案费用孟倩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判决如下:一、网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孟倩书面致歉(致歉书面材料的内容需经由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网众公司负担;二、网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孟倩经济损失168000元;三、网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孟倩公证费2000元;四、驳回孟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66元,由孟倩负担1216元(孟倩已交纳118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33元),由网众公司负担115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网众公司分别提交以下证据:2015年度企业年检报告书一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份,证明网众公司没有盈利,处于连年亏损状态;试尚网综合排名情况的网页打印件一份,证明网站早已处于关闭状态,没有浏览量;“陈冠希近照曝光揭新欢孟茜”网页打印件一份、“孟茜商场换衣遭偷拍照片曝光被疑炒作”网页打印件一份,证明孟倩的社会评价降低,孟倩的经济价值大大缩水;(2014)朝民初字第15315号民事判决书网页打印件一份,证明一审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法院:明星肖像权诉讼暗藏利益分成已形成产业链”网页打印件一份,证明孟倩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存在恶意诉讼的情况。孟倩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本院组织质证,孟倩对于网众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不予认可。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