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某1,男,195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哲军,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2,女,194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3,女,196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女,198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4,男,196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上述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全夫,绍兴市君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