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1,男,194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2(又名高立国),男,197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3,男,195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
三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殿武,男,1956年10月25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柳溪乡石虎村六组136号,现住霸州市河畔新城小区1号楼1单元1202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4,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男,199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润涛、韩景辉,河北天禹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