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振师,男,汉族,1984年6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东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广震,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迪英(曾用名“吴姑央”),女,汉族,1969年10月22日出生,洗车工,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铜陵市,系钱某和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祥林,铜陵市郊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枞阳县钱铺镇南岭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琳,女,汉族,1994年5月1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铜陵市,系钱某和长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枞阳县钱铺镇南岭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瑞,女,汉族,1998年9月13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铜陵市,系钱某和次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枞阳县钱铺镇南岭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秀英,女,汉族,1931年3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系钱某和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枞阳县钱铺镇南岭村民委员会推荐。
原审被告:东营市凤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太行山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平,该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