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林尧,男,193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林凤,女,194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林水,男,195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林荣,男,195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林妹,女,195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采荷东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勇伟,男,196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莉莉,女,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莉萍,女,196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胡建敏、詹绍芬,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小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凤兰,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陈勤,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丁国富,男,1959年2月1日出生,住杭州市江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