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争议的发生过程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和江苏水木天蓬科技公司分别是涉案产品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北京速迈医疗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2015年9月11日,北京速迈医疗公司向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发送律师函称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侵犯涉案专利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要求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停止涉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采取措施消除因侵犯涉案专利造成的不良影响;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速迈医疗公司发警告函的单位包括: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积水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保定第一中心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2015年10月13日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回函称涉案产品未侵犯涉案专利权。北京速迈医疗公司向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及其客户发出虚假侵权警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北京速迈医疗公司立即书面撤回律师函中的所有指控,或将相关侵权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北京速迈医疗公司在接到回函后未起诉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江苏水木天蓬科技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提起本案确认不侵权诉讼。
二、涉案专利情况
涉案专利为ZL201010127999.8号发明专利,名称为01lydyh01超声集成手术系统01lydyh01。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3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2月1日。2015年9月11日,北京速迈医疗公司向北京水木天蓬医疗公司发送律师函时,该专利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即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与从属权利要求2、3、4、5。权利要求如下:
01lydyh011、一种超声集成手术系统,包括系统主机、超声吸引器模块、超声清创模块和清洗模块,其中,所述系统主机将超声吸引、超声清创、清洗三种功能集成于一体;所述超声吸引器模块/超声清创模块由模块主机、超声波发生器、智能控制器、超声手柄、吸引/喷射流量控制系统以及手术刀具组成,其中所述智能控制器有智能控制系统CPU、DDS频率控制器、攻放、匹配网络、能量控制系统、相位/振幅控制系统、负载识别系统、负载控制系统和指令模块组成;所述清洗模块由主计算机、流量控制系统、喷射管、喷射刀头和速度/流量反馈系统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集成手术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智能控制器,能够对超声发生器频率、输出能量、负载状态和工作模式进行识别和控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集成手术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清洗模块依靠流量控制系统控制喷射洗液的速度和流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集成手术系统,其特征是包括三种工作状态,分别为超声吸引工作状态、超声清创工作状态和清洗工作状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集成手术系统,其特征是超声外科吸引刀头、清创刀头和清洗刀头三类不同的刀具,其中,所述超声外科吸引刀头包括直杆式、弯曲式和尖嘴式;所述清创刀头包括柱形刀头、楔形刀头、环形刀头、葫芦形直杆刀头、葫芦形弯曲式刀头、多孔碗形弯曲式刀头、多孔直杆形刀头;所述清洗刀头包括单孔喷射式、多孔喷射式和主辅喷射式刀头。01lydyh01
三、涉案产品情况
涉案产品名称为01lydyh01骨科超声手术仪01lydyh01,该产品于2014年6月1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准许注册,该产品的型号、规格为01lydyh01XD860A01lydyh01。该涉案产品由主机、脚踏开关、附件组成,其中附件包括手柄及手柄导线、刀头、刀头扳手、液流管套。超声输出额定频率为39kHz,刀头尖端主振幅80±40μm,尖端横向振幅小于20μm。该涉案产品适用于脊柱外科、神经外科、手足外科中对骨组织进行切割和整形。该涉案产品的显示器用于显示界面信息,超声刀具将电能转换为声能,完成骨组织的切割,控制部分实现对整个手术过程的控制,包括对脚踏开关、超声刀具和超声功率的控制,超声电源用于对网店的转换并输出电功率至超声刀具,电源用于给系统的各个部分供电,脚踏开关用于控制超声振动和液流的启停。该涉案产品具有01lydyh01功率设置01lydyh01、01lydyh01脉冲设置01lydyh01和01lydyh01流量设置01lydyh01三种设置模式。涉案产品不具备通过包含01lydyh01相位/振幅控制系统01lydyh01的智能控制器来进行智能控制的功能,不具备负载识别的能力。涉案产品中的水是通过超声手柄上手术刀具周围的缝隙喷出,用于冷却手术刀具与骨骼。
四、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勘验比对情况
一审庭审过程中对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了勘验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涉案专利(CN101884566B)
涉案产品(XD860A骨科超声手术仪)
独立权利要求1
一种超声集成手术系统,包括系统主机、超声吸引器模块、超声清创模块和清洗模块,其中,所述系统主机将超声吸引、超声清创、清洗三种功能集成于一体;所述超声吸引器模块/超声清创模块由模块主机、超声波发生器、智能控制器、超声手柄、吸引/喷射流量控制系统以及手术刀具组成,其中所述智能控制器由智能控制系统CPU、DDS频率控制器、功放、匹配网络、能量控制系统、相位/振幅控制系统、负载识别系统、负压控制系统和指令模块组成;所述清洗模块由主计算机、流量控制系统、喷射管、喷射刀头和速度/流量反馈系统组成。
涉案产品仅具有01lydyh01功率设置01lydyh01、01lydyh01脉冲设置01lydyh01和01lydyh01流量设置01lydyh01,其中前两个用于调节手术刀具的工作参数,后一个用于调节冷却水的流量,并不具备对功能进行设置的选项,涉案产品不包含01lydyh01超声吸引器模块01lydyh01,在一审庭审中,北京速迈医疗公司也确认了涉案产品没有超声吸引模块;
涉案产品操作人员通过显示屏设置01lydyh01功率01lydyh01和01lydyh01脉冲01lydyh01来调节手术刀具的超声振动,涉案产品并不具备通过包含01lydyh01相位/振幅控制系统01lydyh01的智能控制器来进行智能控制的功能,不具备负载识别的能力;
涉案产品中的水是通过超声手柄上手术刀具周围的缝隙喷出用于冷却手术刀具与骨骼,即便通过更换涉案产品说明书中列出的带有01lydyh01槽01lydyh01的手术刀具,也仅仅是用于引导冷却水的流动,并不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用于清洗伤口的01lydyh01喷射刀头01lydyh01。
上述事实有《律师函》、《律师回函》、涉案专利登记簿副本、涉案专利说明书、涉案产品说明书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