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容正与被害人辛某案发前相互认识。2016年8月11日晚,辛某因其在“快手”网站发布的视频被网名“发动机滚蛋吧”进行了贬低性评论,心生恼火。辛某认定评论者系赵容正(网名“啊啊啊7557”),即与正在蓬莱市登州街道办事处金水街“小米”网咖上网的赵容正通电话发泄不满,交谈中赵容正解释评论非其所为,辛某不信,双方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辛某要求赵容正在原地等他。通话后,赵容正担心辛某到场后对自己不利,遂到旁边烧烤摊位,谎称切西瓜借到一把单刃刀,而后在“小米”网咖门口坐等辛某。当日22时43分许,辛某驾车来到“小米”网咖门口,下车后径直走向坐在门口的赵容正,并用手推搡赵容正头部一下,赵容正遂用右手握住早已放在椅子后侧的单刃刀,迅速起身与辛某厮打,厮打中赵容正持刀朝辛某左背部捅刺二刀,辛某被捅后倒地,赵容正持刀离开现场。辛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零时十分死亡,经法医鉴定,辛某系生前被具有一定长度的单刃锐器刺伤左背部,致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同年8月12日,被告人赵容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因被害人辛某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丧葬费31781元。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出示、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证言
(1)姜某证实:2016年8月11日22时许,我在“小米”网咖上网期间,听到赵容正在电话中与人对骂。我问对方是谁,赵容正说是辛某。大约过了20分钟,我听一起上网的苏某说赵容正出去了,苏某担心赵容正与辛某打起来,便喊着我一起出去劝赵容正。期间,我还让姚某去劝赵容正。后辛某开车带着两三个人赶到网吧,下车后,辛某朝赵容正冲过来,先说了一句“就是你骂我啊”,说完就上去推赵容正头部,赵容正起身与辛某厮打在一起。我看见赵容正持刀朝辛某后背挥舞了几下,辛某受伤倒地。
(2)苏某证实:2016年8月11日22时许,我在“小米”网咖上网期间,听到赵容正在电话里与人对骂。快到23时的时候,赵容正叫我陪着去外面坐一会儿,赵容正自己先出去了。我出门后看见赵容正在“小米”网咖门口坐着,手里拿着一把刀,我问赵容正拿刀干什么,赵容正说等会儿切个西瓜吃。后辛某开车带着人赶至网吧,辛某下车后就冲着赵容正去了,质问赵容正刚才是不是骂他了,并用拳头朝赵容正的脸打了两拳,紧接着赵容正和辛某厮打在一起,具体怎么打的我没注意,等我准备去拉架的时候,辛某已经受伤倒地。我与姚某一起将辛某送至医院抢救。
(3)姚某证实:赵容正与辛某很早就认识了,平时没有矛盾。2016年8月11日晚上9点多,我在“小米”网咖上网期间,听到赵容正在电话中与人对骂。赵容正挂断电话后,说辛某怀疑他在“快手”网站上骂辛某。后赵容正给辛某通了个电话,解释没有在“快手”网站上骂辛某,并告知辛某正在“小米”网咖上网。挂断电话,赵容正走出网吧。我见赵容正情绪有点激动,曾出去劝说过他。后姜某告诉我赵容正与辛某打起来了,我出门见到辛某受伤倒地,赵容正向路东走了。我见辛某背部有刀伤,就让别人报警,我拨打“120”电话叫了救护车,将辛某送至医院抢救。
(4)张某证实:2016年8月11日22时20分许,一位陌生男子来我烧烤店内借菜刀,我问对方借刀干什么,对方说去切西瓜,我便拿了一把西瓜刀给对方。后我曾看见该男子在“小米”网咖门口坐着。我在给顾客上炒面的时候看到网吧门口停着一辆救护车。该男子一直没有还刀。后我听说网吧门口有个小伙拿刀捅人了。
(5)陈某(“小米”网咖老板)证实:2016年8月11日22时许,我从烟台回蓬莱的路上,接店主邹胜武的电话得知“小米”网咖门口有人打架。我通过连接在手机上的监控视频,看见有个男的躺在网吧门口东侧,便拨打电话报了警。
2.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出具的蓬公(刑)勘[2016]K3706840400002016080012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山东省蓬莱市金水街“小米”网咖南侧,东邻好溢香馅饼店,南临“馨扬”批发超市,西邻“金水街”浴池,北临“京蓬”北区。
“小米”网咖位于金水街北侧,为二层临街门市房,店门开于一楼南墙西部,为单扇外开木质玻璃门。店南侧为台阶,台阶南侧为东西向人行道,宽3.5米。在台阶东侧放有一张方桌,方桌周围散放有四把椅子。方桌东侧上方有一把打开的太阳伞。人行道上距台阶东扶手192cm、距人行道南侧边缘47cm处152cm*190cm范围内为血迹(拍照后,棉签擦取,标记为1号血)。该血迹北侧,距“小米”网咖南墙125cm、靠“好溢香”馅饼店台阶处放有两个红色铁皮圆桶,南侧铁桶上表面西南部32cm×14cm范围内有血迹(拍照后,棉签擦取,标记为2号血),该铁桶西侧面上可见大量淌落血迹。
(2)辨认人苏某于2016年10月21日辨认出2016年8月11日晚在“小米”网咖门口将辛某捅伤的系赵容正。
3.鉴定意见
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出具的(蓬)公(刑)鉴(尸检)字[2016]05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体照片,证实:①根据死者左肺破裂,左胸腔内有约2500ml血性液,面色苍白,睑球结合膜苍白,口唇苍白,四肢指(趾)甲苍白等特征分析,死者系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②根据死者左背部、左腋下创口及左肺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左背部创口深达左肺等特征分析,系被具有一定长度的单刃锐器刺伤所致。鉴定意见:死者辛某系生前被具有一定长度的单刃锐器刺伤左背部,致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4.书证
(1)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接警证明证实,本案由陈某于2016年8月11日22时50分电话(153××××5665)报案至蓬莱市公安局,称在金水街““小米”网咖”门口有一男子被捅伤。随后“110”指挥中心联系网吧,得知案发现场在网吧外,一人受伤,行凶者已逃离现场。
(2)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蓬莱市公安局登州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蓬莱市金水街“小米”网咖门口有人被捅伤)后出警,到达现场后,受害人已被“120”医护人员接诊,经现场询问发现赵容正有重大作案嫌疑。“120”医护人员将受害人辛某拉至蓬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8月12日10时许,赵容正至蓬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讯,赵容正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3)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赵容正系投案自首,到案后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4)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证实,赵容正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5)赵容正手机快手软件截屏图片、工作说明证实,2016年8月12日,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民警在赵容正手机快手软件截屏提取2016年8月11日晚辛某在快手软件发布的视频评论截图。其中“发动机滚蛋吧”评论:哇塞,头肉又开谁车出来装啊“啊啊啊7557”在其后22分钟回复发动机滚蛋吧:你是谁啊发布者“变态柏林”系辛某昵称;评论人“啊啊啊7557”系赵容正昵称。评论人“发动机滚蛋吧”的身份无法落实。
(6)山东省蓬莱市人民医院急救站院前急救病历、住院病案首页、死亡记录并附心电图证实,被害人辛某送院抢救的情况。被害人辛某因失血性休克于2016年8月12日0时10分死亡。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辛阿苹、陈洪梅向本院提交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被害人辛某的死亡证明证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辛阿苹、陈洪梅与被害人辛某的身份关系情况。
5.视听资料
(1)案发现场视频证实赵容正与被害人辛某发生厮打,赵容正持刀捅刺被害人辛某致辛某受伤倒地的打斗过程。
(2)报警录音证实证人陈某拨打电话报警的情况。
6.被告人供述
赵容正供述:我与辛某是2015年通过朋友认识的,互相之间不是太熟悉。2016年8月11日22时9分,辛某给我打电话询问我在何处,并在电话中辱骂、威胁我,后辛某挂断电话。22时20分,我给辛某打电话询问辛某为何威胁我,辛某称我在“快手”网站上骂他,我向辛某解释无果,辛某让我在“小米”网咖等着,并挂断了电话。我为了防身,去网吧对面的烧烤摊以切西瓜为由借了一把刀,并拿着刀在网吧门口椅子上坐着等辛某,苏某、姜某陪着我。大约过了十几分钟,辛某开车赶到网吧,下车后便气势汹汹朝我冲过来,并用手朝我头部打了一下,我被打懵了,拿起刀朝辛某比划了两下,我感觉用刀捅到辛某上半身了。捅完人,我去了烟台,后返回蓬莱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