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4/20 0:00:00

安硕、张庆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庆庆、李帅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安硕,男,汉族,1995年4月14日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县,中专文化。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

辩护人田富春,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子君,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庆庆,又名张成林,男,汉族,1996年7月29日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小学文化。2016年11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7年2月17日被执行拘留,2017年2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解亚军,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帅,男,汉族,1994年3月11日出生于陕西省靖边县,高中文化。2017年1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榆检诉刑诉〔2017〕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硕、张庆庆犯故意杀人罪、张庆庆、李帅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某、曹某某、常某某、常某甲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小兵、代理检察员乔娜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某、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静,被告人安硕及其辩护人田富春、张子君,被告人张庆庆及其指定辩护人解亚军,被告人李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1)2016年11月24日晚23时许,被告人安硕和被害人钟廷在靖边县马氏商厦老四川烧烤店喝酒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安硕打电话叫被告人张庆庆过来帮其出气,张庆庆便和王合合(在逃)、朱小文(在逃)等人一起开车到马氏商厦附近,与安硕一起在附近找到欲乘出租车离开的钟廷。安硕先扇了钟廷几巴掌,张庆庆欲拿王合合的匕首捅车内的钟廷,被朱小文夺走,后张庆庆将钟廷拉下车并拉至东大街南侧马路中间,张庆庆、安硕、王合合一起对钟廷进行拳打脚踢,直至钟廷躺在路中不动,众人离开现场。随后钟廷被刘进元驾驶的出租车碾压,巡警发现后随时将钟廷送至靖边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6年11月26日钟廷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张庆庆到靖边县公安局投案。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廷因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符合车辆碾压形成。(2)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李帅的弟弟李二帅(在逃)打电话给李帅,称其被同学管子锐殴打,叫其哥哥李帅为其出气,后李帅叫被告人张庆庆、朱小文、张琪、“板沟”(信息不详)来到靖边县第三中学丁字路口,在李二帅的指认下找到管子锐,李帅将管子锐的头发抓住,后张庆庆、朱小文、张琪、“板沟”用拳头在管子锐头部乱打致其受伤。2017年1月6日,李帅到靖边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投案。管子锐左眼外伤、左眼睫状体撕裂,左眼上房角后退符合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安硕、张庆庆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钟廷,致被害人倒在城市主要街道中央,被过往车辆碾压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李帅、张庆庆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管子锐、致其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张庆庆、李帅主动投案,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二人均属自首,张庆庆因投案后仅供述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后,才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供认,故其仅就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现对安硕、张庆庆、李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安硕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安硕的辩护人辩称安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请求依法对安硕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庆庆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张庆庆的指定辩护人辩称张庆庆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张庆庆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依法对张庆庆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帅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2016年11月24日晚23时,被告人安硕和钟廷(被害人,殁年27岁)在靖边县马氏商厦老四川烧烤店喝酒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安硕打电话叫被告人张庆庆过来帮其出气,张庆庆便和王合合(另案处理)、朱小文(在逃)等人一起开车到马氏商厦附近,与安硕一起在附近找到欲乘出租车离开的钟廷。安硕先扇了钟廷几巴掌,张庆庆欲拿王合合的匕首捅车内的钟廷,被朱小文夺走,后张庆庆将钟廷拉下车并拉至东大街南侧马路中间,张庆庆、安硕、王合合一起对钟廷进行拳打脚踢,直至钟廷躺在路中不动,23时52分16秒众人离开现场。23时53分11秒刘进元驾驶的陕KT2172将钟廷碾压,巡警发现后随时将钟廷送至靖边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6年11月26日钟廷因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2月17日,张庆庆到靖边县公安局投案。

上述事实,有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王震(巡警)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5日0时许,他和同事李欣成在街上巡逻。行驶至东大街时,他看见一个人头西脚东躺在地面。这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出租车,从躺着那人身上碾压过去,车随时停下。他们过去赶紧保护现场,控制出租车司机,看到车牌号为陕KT2172。

2.证人尚祯山的证言证实,他与刘进元都是出租车司机,相互认识。2016年11月25日0时许,他乘刘进元的陕KT2172出租车回家路过靖边县东大街时,他看见马路右边机动车行车车道中间,头朝西仰面躺着一个人,他赶紧给刘进元提醒,但已经迟了,刘进元驾驶的出租车已经从那人身上碾压了过去。随即警察过来,控制现场,他也就回家了。

3.另案被告人刘进元的供述,2016年11月25日0时许,他驾驶陕KT2172大众牌出租车送出租车司机尚祯山回家,路经西大街天桥时,与陕KT1477出租车司机聊了几句。然后他刚起步行驶20多米,看见路南有几辆巡逻警车,尚祯山说前边有人,他已经来不及刹车,压了过去。他随即将车停下,下车看见马路中间躺个人,满头是血。巡逻警车过来拨打120急救车,保护现场,将他抓获。

4.证人臧伟忠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11时许,他在地下夜市拉了一满身酒气的年轻男子,神情比较紧张。先让他直走,后行驶到建华商厦十字路口,又让他掉头回到地下夜市对面。这时马路对面过来四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先扇了他车上年轻男子几巴掌。后其中一名较胖的男子拿着刀,说要往死捅车上的年轻男子,被他人拉开。他说你们不要闹事,要打架下车打。较胖的男子拿刀指着对他说,悄悄不要动。后四名男子将年轻男子拉下车,拉到地下夜市门口的路上。四名男子就开始对他车上那名年轻男子拳打脚踢,打倒在地后又进行踩踏,其中拿刀男子打的最狠。打了约两分钟左右,四名男子散去,他车上那名年轻男子头西脚东仰面躺在马路上。他驾驶出租车往前走了一段,有人乘车,他拉上那男子后,发现就是四名打人男子中的一人。那男子头上受伤流着血,让他送到县医院。到后那男子付了车费进了县医院。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臧伟忠经照片混杂辨认出殴打被害人钟廷的张庆庆。

5.证人张佳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5日前后,具体记不清哪天。晚上,她和张庆庆、朱小文、王合合、云云、苗苗在华纳威斯丁KTV唱歌。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等四人喝了两箱啤酒。0时许,她们结账到KTV门口准备回家,这时,安硕给张庆庆打来电话。张庆庆接完电话说安硕在地下夜市被人欺负了,让过去。于是王合合驾车载着她们来到地下夜市门口,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下车去找安硕,她和云云、苗苗三个女的没有下车。这时她看见安硕、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在马路对面一辆出租车跟前站着,一会出租车走了,安硕等四人和另一个不认识的年轻男子横穿马路,来到她们车前。安硕先和年轻男子吵了几句,其他人问是怎么回事,问的过程中王合合也和年轻男子吵开了,王合合就扇了年轻男子几巴掌,接着张庆庆也扇了几巴掌,随即众人围着打那年轻男子,年轻男子被打倒在地,安硕等人就围着用脚踩踏那男子。朱小文好像认识那男子,打没打她没看清。期间王合合让她们三个女的先走,于是她们驾车离开。一会张庆庆给她打电话,让到榆炼大酒店来。她们来到榆炼大酒店接上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后她们分开了,她和张庆庆回到张庆庆长期租住的海诺宾馆303房间。一会朱小文过来说,他们殴打之人躺在路上被出租车碰了,两个人商量着不要回家。第二天她就离开。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佳经照片混杂辨认出参与殴打被害人钟廷的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

6.证人张荣荣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0时许,他借高宏伟的灰色大众宝来汽车给妻子送饭。送完朱小文打电话他去华纳威斯丁KTV唱歌,去后见还有王合合、张庆庆、张佳等人。喝到11点多,结账准备离开时,张庆庆说安硕在地下夜市喝酒受气了,让过去看看。王合合驾他借的车将他们带到地下夜市门口,到门口朱小文碰见熟人钟廷,打了招呼他们进入地下夜市,转了一圈没有找到安硕,后通过电话在天桥附近找到。朱小文、王合合、张庆庆即下车和安硕找人去了。一会他听见张庆庆吼了,抬头看见张庆庆扯着钟廷的衣服,张庆庆说:“就是你骂安硕了”还听见有人说:“有本事你把爸爸弄死”。然后王合合、张庆庆、安硕对钟廷拳打脚踢,钟廷倒地后,又在头部踩踏,朱小文在旁边拉架。这时高宏伟打电话要车,他就先驾车离开。一会张庆庆给他打电话,让他们到榆炼大酒店。到后拉上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然后将他们送回家,他就将车还给高宏伟了。

7.证人韩宇环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1时许,李树鑫请他在地下夜市老四川吃饭喝酒,他带了徒弟韩宇龙、冯周,去了饭店看见还有冯权、高磊等人。过了一会,安硕和高争过来,钟廷通过电话联系冯周,后和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又加入进来。喝酒过程中,钟廷站起来手指着安硕辱骂,意思好像安硕瞪钟廷了。安硕也辱骂钟廷。他感觉给钟廷说:“安硕是军旗的小子”。钟廷就骂:“军旗的儿子能咋样,军旗来了我也不尿”。他拦着钟廷,等他回头安硕等人已经离开。结账时,韩宇龙过来对他说:“安硕打电话叫人”。他们离开地下夜市到马路上,他见安硕、冯权和三名男子,就让冯周和钟廷先走。他就走向那几名男子,见一个高个子男子拿一把匕首,嘴里说:“谁是安硕”。旁边一名男子(安硕叫四哥)说:“弄错了,安硕给他打的电话”。这时冯周赶了回来,和他、韩宇龙、冯权一起离开。上了天桥,他回头看见那三名男子跑到地下夜市对面往开扯一辆出租车的车门。冯周不放心,要回去看看情况,他就陪着一同回去。他们原路返回到地下夜市门口,看见钟廷头西脚东仰面躺着,头部和嘴里都有血流出,喘着粗气。旁边的人说:“这个人被人打了,后又被车碾压,估计是不行了”。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韩宇环经照片混杂辨认出参与殴打被害人钟廷的张庆庆。

8.证人冯周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1时许,他和韩宇环、韩宇龙、李树鑫、高磊、冯权、安硕、高争、钟廷在地下夜市老四川烧烤店的包间喝酒。期间钟廷站起对安硕说:“你爸爸来了也不行”,安硕站起来也骂钟廷,韩宇环说安硕是军旗的儿子,钟廷说:“军旗的儿子能咋样,军旗来了他也不怕”。他和韩宇环将钟廷拉住,高争、李树鑫等人将安硕拉到店外。他们几人将钟廷带出店外,他让钟廷去马路对面等车,他与其他人一起离开。这时,安硕和三名陌生男子追上他们,问钟廷去向。不知谁说人在对面了,安硕等四人就跑到马路对面了,他们就继续往家的方向走。途中,他和韩宇环不放心又返回,看见地下夜市门口钟廷头西脚东仰面躺着,头部和嘴里流了很多血,喘着粗气,旁边停着警车。

9.证人李树鑫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0时许,他请他师父韩宇环在地下夜市老四川吃饭喝酒,约了石雨庆、冯周、冯权、高磊等人。过了一会,安硕和高争过来,然后钟廷和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又加入进来。喝酒过程中,韩宇环给钟廷介绍安硕:“这是军旗的小子”。钟廷就骂:“军旗是个球,军旗来了爸爸都不怕”。安硕回骂钟廷:“你给爸爸说撒,你给爸爸再骂一句”。双方由此互扑着要打架,被众人劝开。他和高争、石雨庆将安硕拉出店外,他听见安硕打电话叫人帮忙。一会,路边停下一辆车,下来三个年轻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直接在高争嘴上打了一拳。他赶紧说是安硕的朋友,该三名男子就向地下夜市走去,安硕也在后边跟着,他怕出事也跟着。他看见三名男子中的一个高个在安硕头上打了一下,高争去拉架,那男子手扬了一下,高争的手就流血了。他和石雨庆就带着高争去县医院包扎。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树鑫经照片混杂辨认出殴打高争的王合合。

10.证人石雨庆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0时许,李树鑫叫他、韩宇环、冯周、冯权、高磊等人在地下夜市老四川吃饭喝酒。期间他去了下卫生间,回来听说一起喝酒的两个人发生了冲突。他就和李树鑫、一起喝酒的一个朋友结账离开。走了一段路,那朋友说手疼,他和李树鑫看见手在流血,于是就将那朋友送到县医院包扎。

11.证人高争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1时许,安硕打电话说李树鑫请吃饭,问他去不,他答应了。安硕找上他,乘出租车到地下夜市老四川烧烤店,与七八人一起喝酒,过了一会钟廷和一名男子过来加入酒场喝酒。他低头玩手机时,有人说这是军旗的儿子,然后钟廷说:“军旗来了老子也不尿,不要说你哥碎驴日的兰”,安硕不知道说了什么,李树鑫和李树鑫朋友、他就将安硕拉到店外。安硕说要去厕所,他和李树鑫等三人在门口等着。一会安硕回来,紧接着来了一辆灰色小轿车,下来三名陌生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拿弹簧刀,问安硕被谁欺负了。安硕说有人骂他爸。他抱着安硕对拿刀的男子说:“安硕喝醉了,没事。”拿刀男子在他头上打了一拳,让往旁边站,还拿匕首乱扬。他放开安硕,其中一名男子说是安硕叫的咱,不是打安硕。于是他和李树鑫、李树鑫朋友三人就离开了,走了一会他发现他左手的食指和中指流出了血,然后他们三人就去县医院包扎。在县医院包扎时,安硕也来到县医院,头部流着血。一会公安干警来县医院将他和安硕带走。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高争经照片混杂辨认出持匕首伤害其的人是王合合。

12.证人韩宇龙、冯权、高磊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晚上,李树鑫叫他们和韩宇环、冯周、安硕、钟廷等人在地下夜市老四川吃饭喝酒,喝酒过程中,钟廷站起来手指着安硕辱骂,安硕也骂钟廷。韩宇环给钟廷说:“安硕是军旗的小子”。钟廷就骂:“军旗的儿子能咋样,军旗来了我也不尿”。双方由此开始辱骂,他们将二人劝开结账离开。出了地下夜市,冯周和钟廷往东走了,他们往西走碰见安硕和三名陌生男子,这时冯周赶了回来,陌生男子问是不是他们闹事,他们说不是就继续行走。过来天桥,冯周不放心,要回去看看情况,韩宇环陪着一同回去。他们回家了。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冯权经照片混杂辨认出参与殴打被害人钟廷的张庆庆、朱小文。

13.证人袁庆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5日0时许,他驾驶陕KT1509出租车由西向东经过东大街地下夜市门口。看见右侧车道中间躺着一个男子,仰面平躺在地上。他从该男子左侧绕过去继续行驶。

14.证人李云飞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下午他和钟廷等共六人在“大嘴”家吃饭喝酒。吃饭钟廷让他陪着去地下夜市喝酒,他们乘出租到后,他见里边人很多,就打车回家了。

15.证人高世虎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11时许,他驾驶出租车在靖边县东环路体育场被三个小伙拦住,将三人送到榆炼酒店门口。

16.证人高宏伟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24日20时许,张荣荣借他的陕K7211H灰色大众宝来轿车去接张荣荣的妻子,他就给借了。次日凌晨1时许,张荣荣才将车给他还了。

17.被告人安硕的供述,2016年11月24日19时许,他和李树鑫、高磊、高争等人在地下夜市老四川烧烤店一包间喝酒吃饭。过了一会,钟廷和一个男子来到该包间和他们喝酒。喝酒过程中,他听见钟廷说他父亲安军旗怎么了,具体没听清。他就问钟廷,安军旗怎么了,这时韩宇环给钟廷说,他是安军旗的儿子。钟廷说安军旗的儿子怎么了,安军旗他也不放在眼里,安军旗的儿子就牛逼着了,说完钟廷就站了起来。他也站起来说,安军旗的儿子不牛逼。钟廷就要扑着打他,被高争、冯权劝开,拉到饭店门口。他一个人越想越气,就打电话给张庆庆,说有人骂他爸,让过来帮他出气。过了十来分钟,张庆庆和两个男子东大街找到他,他过去找韩宇环、冯周、高争问钟廷在哪,韩、冯二人不给他说,他回头准备问高争,见高争抱着流血的手。他问怎么回事,高争说没事。这时他被什么东西在后面打了一下,感觉有东西往下流,摸了一下是血。这时张庆庆发现马路对面有一辆出租车停下,刚坐进去一个男子,张庆庆和两个男子跑过去把出租车拦住,他也追了过去。矮个男子说认识钟廷,让算了。他先扇了钟廷四五巴掌,张庆庆让先下车,钟廷下车,张庆庆将钟廷的手拉住往马路对面走。他也打算跟着过马路,恰巧马路上行驶车辆,等车过后,他就看见钟廷倒在马路中间的双黄线附近,头朝西,脚朝东。张庆庆和高个男子在钟廷头部、胸腹部踩踏,他过去在胳膊、脸部踩踏了五六下。后张庆庆和高个男子乘出租车离开,他单独乘出租去医院包扎。离开时他看见钟廷头朝西脚朝东,仰面躺在马路中间不动着,头部下有少量血迹。他在县医院包扎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安硕辨认出其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钟廷的的地点位于靖边县东大街地下夜市门口。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安硕经照片混杂辨认出与其一起殴打被害人钟廷的张庆庆、王合合、朱小文。

18.被告人张庆庆的供述,他来自首。2016年11月24日晚上,他和朱小文、王合合、张荣荣、张佳、苗苗在华纳KTV喝酒唱歌。23时许,他们结账到楼下准备回家,这时安硕给他打电话,说在地下夜市被人欺负。他叫上朱小文、王合合、张佳等人,让张荣荣驾车载着他们来到地下夜市门口。朱小文碰见熟人钟廷,下车和钟廷聊天,当时他们不知道和安硕闹事的是钟廷。他通过电话联系并找到在天桥附近的安硕,然后返回地下夜市门口找与安硕闹事的人,途中他回头看见王合合拿一把匕首,安硕头上流血。他对王合合说打错了。他又问周围人闹事者的去向,都说不知道。这时他看见朱小文走到马路对面一辆出租车跟前,他和安硕也跟了过去,安硕指着坐在车上和朱小文聊天的钟廷,就是骂他的人。安硕把车门打开,把钟廷往下拉,他准备拿刀捅刺钟廷,被朱小文将刀夺走。他和安硕将钟廷拉下车,朱小文在旁边说都是兄弟,让道歉就算了。他将钟廷拉回到地下夜市门口附近,让钟廷道歉,钟廷不道歉,还说有本事把他弄死。王合合上去扇了钟廷一巴掌,他和安硕也一起上去殴打钟廷,将钟廷打倒后,他们三人又用脚踩踏钟廷的头、胸部。打完后他们散去,钟廷头西脚东仰面躺在地上。他和朱小文、王合合乘出租车到榆炼大酒店,与张荣荣、张佳等人汇合,与安硕通电话得知安硕去县医院包扎伤口。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庆庆辨认出其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钟廷的的地点位于靖边县东大街地下夜市门口的马路上。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庆庆经靖边县天桥十字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辨认出于2016年11月24日23时50分20秒他和王合合、安硕将路北侧亮灯的出租车上拉下来,拉到马路南侧路边殴打。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庆庆经视频辨认出于2016年11月24日23时48分从体育场东大门跑出来的人分别是王合合、朱小文和他。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庆庆经照片混杂辨认出与其一起殴打被害人钟廷的王合合、朱小文。

19.另案被告人王合合的供述,2016年11月24日晚上,他和朱小文、张庆庆、张荣荣、张佳、苗苗在华纳KTV喝酒唱歌。23时许,他们驾车准备回家,这时张庆庆说安硕在地下夜市不知道怎么了,让过去看看。到地下夜市门口,他和朱小文碰见熟人钟廷,聊了两句,他们就进地下夜市找安硕。后在老国贸门口找到钟廷,他和朱小文、张庆庆下车,下车时他将他的匕首拿上。在安硕跟前他拿匕首扬了一下,碰到安硕身上了。张庆庆问安硕和谁发生冲突,安硕说是钟廷,在对面出租车上坐着。朱小文过去说要跟钟廷说说,张庆庆夺过他的刀跑了过去,准备用刀捅钟廷,被他和朱小文拦住,匕首被朱小文夺下。张庆庆把钟廷拉下车,拉到对面国贸门口马路台子上。钟廷好像喝大了,骂他了,安硕就扇了钟廷几巴掌,紧接着张庆庆和他也扇了钟廷几巴掌。然后他们三人对钟廷拳打脚踢,张庆庆将钟廷踹倒在地,接着张庆庆又用脚在钟廷头部踩踏,安硕也打了。他把钟廷的腿从车后轮处踢开,让张荣荣开车先走。车走后,他们也就跑了,他见钟廷在马路中间躺着,迷迷糊糊的爬不起来。他和朱小文、张庆庆乘出租车到榆炼大酒店,与张荣荣、张佳等人汇合,后逃往西安、内蒙等地。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合合经照片混杂辨认出与其一起殴打他人的安硕、张庆庆;还辨认出被殴打者的钟廷。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合合辨认出其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钟廷的的地点位于靖边县东大街地下夜市门口的马路上。

20.提取笔录,从华纳威斯丁KTV、体育场东门铃木豪爵摩托店、海诺商务宾馆、统万住宿部、靖边县公安局分别提取监控视频。

21.监控视频,其中从靖边县公安局提取的天桥电子警察监控,证实2016年11月24日23时50分20秒有人过马路,并在马路上实施殴打;52分16秒殴打着离开;52分19秒陕KT2172路过天桥;52分35秒陕KT2172和陕KT1477并行停在马路中间;53分06秒陕KT2172启动;53分11秒陕KT2172有明显碾压行为;53分12秒陕KT2172停车。

2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现场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东大街西段公路处。公路中线南侧地面由西向东有血迹带分布。血迹带西端有一处23cmX13cm范围的血迹滴落痕迹,其距离路南沿5m,距离其东侧的“马氏商厦地下夜市”进出口13.5m(1号,已提取)。该处血迹西侧留有90cmX30cm范围的滴落血迹。1号滴落血迹呈弧线形向东延伸4.1m处有一46cmX39cm范围的滴落血迹(2号,已提取),该处距路南沿3.8cm。血迹内有部分血滴点锋芒向南喷溅,并伴有一处向东北方向的擦蹭血迹。2号血迹向东北方向延伸2.15m,在距离南沿3.4m处地面上有一40cmX17cm范围的血泊(3号,已提取),血泊西侧、南侧有喷溅血迹,血泊东侧有40cmX60cm范围的空白区域,空白区域南侧有细小血滴点密集分布。3号血泊东侧3.75m,距路南沿3m处地面上留有一撮毛发(已提取)。毛发东侧5.6m,距路南沿1.3m处地面上留有一黑色塑料残片(已提取)。黑色塑料残片东侧11.9m处,头东尾西靠路南侧停放有一辆“陕KT2172”出租车,该车车头中网右侧有一长13cm的缺损,该处中网质地与5号塑料残片质地相同。

“陕KT2172”车辆前保险杠底壳下距前侧边缘14cm,距左侧边缘70cm处沾有9cmX12cm范围的擦蹭血迹(已提取)。发动机下方护板中部留有73cmX45cm范围的擦痕,擦痕内伴有46cmX25cm范围的血迹,血迹锋芒向后(已提取)。车辆底盘下排气管槽左侧边缘距前保险杠153cm,距车辆左侧边缘65cm处沾有9cmX18cm范围的擦蹭血迹(已提取)。排气管中部消声器上沾有6cmX8cm范围的血痕(已提取)。排气管右侧油箱护壳上沾有26cmX4cm范围的擦蹭血迹(已提取)。在该车辆后桥左侧减震器底座、减震器弹簧及左后轮内侧均沾有血迹(已提取),其中在该处后桥左侧凹槽上沾有毛发、喷溅血迹。该车辆排气管后方消声器上沾有29cmX15cm范围的擦蹭血迹(已提取)。

23.DNA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地面上多处血迹、车辆底盘下发动机护板上血迹、左右减震底座上血迹均检出人血,与钟廷血样的STR分型结果相同,似然比率为3.26X1017。

24.毒物鉴定意见证实,从钟廷心血、胃、肝脏、肾脏未检出安眠镇静、农药、毒鼠强等药物。

25.尸体鉴定意见及照片证实,死者钟廷后枕部稍偏左有大小分为3.0X1.0cm和2.5cmX2.5cm的头皮擦、挫伤。颜面部广泛青紫肿胀。右眉弓内侧有一3.5cm长的纵行不规则创,创角钝,创壁不平整,创腔内可见组织间桥,创底达腱膜表层;右眉外端有一不规则创口。右脸睑高度水肿,双侧角膜重度混浊。鼻骨骨折。左上唇有一1.6X0.6cm大小的不规则裂创,创腔内均可见组织间桥。舌前段有一长4.0cm不规则裂创;右下1-3、左下1牙齿冠折。下唇系带断裂。上颌骨于左上1、2牙齿中间骨折。左下颌至胸腹联合部在44.0X19.5cm的范围内有间断性条、片状擦伤,方向由上向下。其余未见异常。常规切开头皮,头皮下广泛出血以额顶部区域为著;颅骨爆裂性骨折以额顶部为著并向右颞枕部延伸。右颞部硬脑膜外巨大血肿。见前颅凹、左中颅凹粉碎性骨折,枕骨偏左侧骨折线向后颅凹延伸,终至于枕骨大孔左侧1.8cm、上4.5cm处。其余未见异常。

结论为死者钟廷因特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致命伤符合车辆碾压形成。

26.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安硕左顶部1.5cm皮肤裂伤,属轻微伤。高争左手中指皮肤裂伤属轻微伤。

2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进元驾驶的陕KT217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故刘进元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钟廷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28.户籍证明,被告人安硕出生于1995年4月14日;被告人张庆庆出生于1996年7月29日。

(二)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李帅的弟弟李二帅(另案处理)打电话给李帅,称其被同学管子锐殴打,叫李帅为其出气。后李帅叫被告人张庆庆、张琪(另案处理)、朱小文、“板沟”(信息不详)来到靖边县第三中学丁字路口,在李二帅的指认下找到管子锐,李帅将管子锐的头发抓住,后张庆庆、朱小文、张琪、“板沟”用拳头在管子锐头部乱打,管子锐因左眼外伤、左眼睫状体撕裂,左眼上方房角后退,经鉴定符合轻伤二级。2017年1月6日,李帅到靖边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投案。

上述事实,有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管子锐的陈述,案发前,他和赵子靖在学校外买东西遇到李二帅,赵子靖与李二帅发生争吵,赵子靖扇了李二帅一巴掌。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他从学校出来,头发突然被一名男子抓住,然后过来三四个男子在他头上、脖子上拳打脚踢。打完后,抓他头发的男子将他拉上一辆白色的越野车。车上他看见有五名陌生男子和李二帅。途中,有人说要活埋他或往王家庙大坝扔的话。后抓他头发的男子给了李二帅100元,让他和李二帅下车。

2.另案被告人李二帅的供述,2016年11月14日17时许,他在学校外遇见赵子靖和管子锐,他和赵子靖有矛盾,就争吵了几句,赵子靖就将他打了,管子锐在旁边站着没有动手。11月16日下午放学后,他打电话给哥哥李帅,让帮其出气,殴打赵子靖。一会李帅开车过来,车上还有三名陌生男子。他指了刚从学校出来和赵子靖穿着一模一样的学生,说就是赵子靖。李帅过去抓住那学生的头发,另三名陌生男子对那学生拳打脚踢。后李帅将学生拉上车,他才看见是管子锐。然后在车行驶途中,他哥说了吓唬管子锐的话,后将他和管子锐放在南环路,他和管子锐乘出租车回了学校。

3.被告人李帅的供述,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他和朋友张庆庆、朱小文、张琪、“板沟”在网吧上网。他弟弟李二帅给他打电话说被同学管子锐欺负了,让他去学校殴打管子锐。于是他叫上张庆庆、朱小文、张琪、“板沟”,张琪开车载他们到靖边县第三中学附近的丁字路口,找到李二帅。李二帅给他指了从大门口出来的一个学生,说就是管子锐。他上前抓住管子锐的头发,张庆庆、朱小文、张琪、“板沟”就在管子锐头上乱打了一顿。他将管子锐强行拉上张琪的车,途中他说,如果再欺负李二帅,就要活埋他或扔在王家庙坝里的吓唬话。后来到南环路大桥附近,他发现管子锐左眼肿的厉害,就给了李二帅100元钱,让去门诊包扎。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帅辨认出伙同他人殴打管子锐的地点位于靖边县三中附近丁字路口。

4.被告人张庆庆的供述,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他和朋友李帅、朱小文、张琪、“板沟”在网吧上网。李帅接了个电话说其弟弟李二帅被人欺负了。于是张琪开车载着他、李帅等人来到靖边县第三中学附近的丁字路口,找到李二帅。李二帅给李帅指了从大门口出来的一个学生,说就是那个人。李帅上前抓住那学生的头发,他和朱小文、张琪、“板沟”就在那学生头上乱打了一顿。后李帅将那学生强行拉上张琪的车,途中李帅说了一些吓唬的话。到南环路大桥附近,将李二帅和那学生放下,让回学校。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帅辨认出伙同他人殴打管子锐的地点位于靖边县三中附近丁字路口。

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管子锐左眼外伤、左眼睫状体撕裂,左眼上方房角后退符合轻伤二级。

6.户籍证明,李帅出生于1994年3月11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硕、张庆庆因自身行为致使他人处于危险之中,应当履行救助义务却未履行,因疏忽大意而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帅、张庆庆因琐事对被害人管子锐实施殴打,致管子锐轻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安硕、张庆庆在过失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均系主犯;安硕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张庆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安硕、张庆庆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李帅、张庆庆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李帅先殴打被害人,张庆庆积极参与,亦均系主犯;张庆庆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李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案发后,李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安硕的辩护人辩称安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之观点,经查,该观点与本院查明一致,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安硕的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之观点,经查,本案系因酒后钟廷骂安硕引发,但被同行人员劝开后,安硕不能冷静对待该事件,却召集同伙报复钟廷,扩大事态发展,本案起因上双方均有过错,故对过错不予评价。张庆庆的指定辩护人辩称张庆庆构成故意伤害罪之观点,经查,本案因安硕、张庆庆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处于危险之中,应当履行救助义务却未履行,因疏忽大意而致他人死亡,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张庆庆的指定辩护人辩称张庆庆有投案自首情节之观点,经查,这与本院查明一致,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安硕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止)。

二、被告人张庆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止)。

三、被告人李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马晓艳

审判员沈国柱

审判员马皓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