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3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关宗瑞酒后来到莆田市涵江区“X经络养生馆”按摩。在该养生馆203包厢内按摩期间,关宗瑞多次拉扯被害人刘某的裙子,遭刘某拒绝。尔后,关宗瑞将刘某按倒在床上并骑压在身下进行猥亵,刘某反抗并呼救。该养生馆工作人员白某、李某闻讯赶到上述包厢内,将关宗瑞从刘某身上拉开并报警,随后关宗瑞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关宗瑞于2017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于2017年5月13日23时44分许接到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的情况。
2.到案经过说明,证明:公安机关于2017年5月17日在涵江区X社区警务室将被告人关宗瑞抓获归案的情况。
3.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刘某、证人白某、李某辨认出被告人关宗瑞。
4.指认照片,证明:案发后,被告人关宗瑞指认案发地点“X经络养生馆”的情况。
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证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X经络养生馆”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
6.人员信息表、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关宗瑞、被害人刘某及证人白某、李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7.现场监控录像视频,证明:案发当日“X经络养生馆”的大厅监控情况。被告人关宗瑞于23时18分45秒许从“X经络养生馆”后门方位进入大厅,23时19分46秒许与被害人刘某走向养生馆收银台右侧方向;23时22分11秒许,被害人刘某从收银台左侧走向右侧方向;23时41分31秒许,大厅两名工作人员快步走向收银台右侧方向;23时42分27秒许,被告人关宗瑞在收银台右侧出现并有拉裤子拉链的动作;23时43分03秒许,被告人关宗瑞在大厅有拉裤子拉链的动作。
8.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明:2017年5月13日23时10分许,她在涵江区“X经络养生馆”上班,一个身穿蓝色短袖衬衫的男子(经辨认系关宗瑞)到店内点名要求她提供按摩服务。她才下钟,就让该男子换个人,但是该男子强烈要求她为其按摩。后她带该男子到203号包厢内,该男子在包厢内床上躺下,她坐在该男子后面按摩其头部和肩膀。按到肩膀时,该男子突然双手在她身上乱摸,她对其说不要这样,但其还是在她身上乱摸。她看该男子不理她,就想不为其按摩肩膀,直接将椅子搬到该男子左手边坐下为其按摩手部。大概按摩了十分钟后,该男子突然半坐起来,用右手搭在她左肩膀上,一下子把她从椅子上扯过去并按在床上,接着该男子翻身骑在她身上。她用手去推该男子并双脚蹬地,想借力撑坐起来,但该男子比较高大,看到她在反抗,就直接用一只手按在她胸口上不让她动,同时把上身压低,将她牢牢地压在床上。这时,该男子用空出来的右手拉扯她的裙子,拉扯了几下但未拉下,就从裙底把她的裙子撩起,开始摸她的下体,并试图拉开她的安全裤拉链。她挣扎着用右手打该男子背部,用左手拉住安全裤不让其拉下。该男子又压低身子试图用嘴亲她,她就将脸侧向两边不让其亲到。她叫该男子放手,其不说话,她就一直挣扎,但该男子个子比她高,体型比她健硕,她挣脱不了,就对其说再不放手要喊人了,该男子说喊吧,其不怕。后她就喊“小白”和“东东”的名字,该男子说帮她一起喊后也喊了几声“小白”,但声音很小。之后店里其他工作人员进来,看到该男子压在她身上,就过去将其拉扯下来。“小白”问该男子怎么能这样,其回答道其怎么了,说完就走出去。她们就跟着该男子往大厅走去。该男子走到大厅时才将裤子拉链拉起来,并一边走一边骂,还用脚踹了几下大厅的茶几。“小白”说要报警,该男子说其就是警察,并表示又没证据,她们不报的话,其帮忙报。“小白”打电话报完警,该男子就准备往外走,“小白”对该男子说不怕就别走,该男子还是往外走。店内的工作人员都是女的,该男子比较凶,没付钱就骑上摩托车离开了。过了一会儿,公安民警就过来了。她不认识该男子,之前曾为其按摩过一次,有点脸熟,之后没再联系过。她不知道该男子为何要点她为其按摩。当时包厢内只有她和那名男子,她一直叫该男子不要在她身上乱摸,但其一直在她身上乱摸,将她按在床上,要和她发生性关系。她被该男子压在身下时很紧张,没看到其拉下裤子拉链,但有听见拉下拉链的声音。当时该男子脸和眼睛都红红的,但她没闻到酒味。
9.证人白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13日23时10分许,一名身穿蓝色短袖衬衫上衣的男子(经辨认系关宗瑞)到店里问她有没有卫生间,她带该男子去卫生间后问其要推拿还是泡脚,该男子说推拿。她问要哪个技师,该男子就指着刘某对她说要这个。之后刘某就和该男子到后面的203包厢,她坐在大厅看电视。过一会儿,她听到该男子和刘某所在包厢内传出刘某叫喊“东东”的声音,“东东”跑进去查看情况,她也跟进去。她走进房间看到该男子双膝跪在床上压着刘某,该男子衣服比较凌乱,裤子的拉链拉开着,刘某的头发较乱。后该男子被“东东”拉扯下来。刘某跑过来跟她说该男子要侵犯自己。她跟该男子说这是正规场所,其这样子她要报警。该男子说报啊,要不要替她打110,说完就往外走,她们跟着该男子往大厅方向走。该男子走到大厅后把其裤子拉链拉起,边骂边指着她们说又没有什么证据,不怕她们报警,并用脚踹了店里大厅的茶几。她报完警后对该男子说已经报警了,不怕的话就别走,警车马上就过来。该男子边往店外走边说要不要拍其照片,她就把手机拿出来拍了该男子的照片,该男子还说拍清楚点,然后就骑着蓝色男式摩托车走了。
10.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13日23时许,她在涵江区江口镇海星村正车路“X经络养生馆”的大厅看电视,突然养生馆的负责人“小白”(即白某)说刘某在叫她,于是她赶紧跑到刘某所在的203包厢。她进去看到刘某被一男顾客骑压着仰躺在按摩床上,该男子屁股骑压在刘某的大腿位置,两腿张开,上半身贴在刘某身上,把刘某的双手按着压在床上,刘某在拼命挣扎。她看到该情况赶紧上去把该男子拉开,该男子下床后还顺手提了下裤子。她把刘某从床上扶起来,刘某很委屈,有点被吓到了,快要哭了。“小白”就对该男子说这里是正规的按摩店,不要这样乱来。之后,她们和该男子就一起走出包厢,走到大厅时,她还看到该男子在拉裤子的裤裆拉链。当时该男子脾气很差,看到“小白”拿着手机,可能感觉“小白”要报警,就说其不怕之类的话,并踹了大厅的桌子几脚后就出门骑车走了。她之前曾见过该男子一次,该男子之前来店里也是叫刘某按摩。
11.被告人关宗瑞的供述,证明:2017年5月13日23时30分左右,他在外喝酒后准备回家,路过涵江区的一家按摩店时,因尿急借用了该店的厕所。他上完厕所后想按摩了再回去,于是叫了一个之前曾为他按摩的女技师给他按摩,服务内容就是简单地按摩头部、背部、四肢。他和该女技师进了按摩店的一间包厢,他躺在床上,该女技师为他按摩了十几分钟。其间,他用手拉了几下该女技师的裙子,想将其裙子脱下来,但没有拉扯掉。该女技师有轻轻反抗,并说不要这样,具体情况他记不清楚了。当该女技师隔着衣服按摩他背部时,他想和该女技师发生性关系,他心知对方不肯,但当时他喝了酒,胆子比较大,就翻身将该女技师骑压在身下。他手撑在床上,下身压在该女技师下身摩擦。该女技师用手推了推他,见推不动就说再这样其就要叫人了,他说叫吧。后来该女技师就喊了按摩店其他员工的名字,他很生气地说那大声喊人进来。包厢外面其他人听到声音推门进来制止他,他就从该女技师身上起来,离开了按摩店。他之前曾去该按摩店叫该女技师为他按摩过,即按头、手、脚跟后背等处的正规按摩,他不知道其名字,但记得其样子。该店没有提供卖淫服务,他本意也不是去嫖娼。从之前按摩时该女技师的表现看,他知道其不肯和他发生性关系。他当时酒喝多了,虽然想要和该女技师发生关系,但在生理方面也没有办法实现。他没有摸该女技师,但有乱拉扯其衣服。他当晚喝了半瓶葡萄酒和两瓶多啤酒,比较晕。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上述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