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1日上午,在前郭县前郭镇世纪新城小区3期,被告人初亚明趁其邻居家女童李某1(女,2009年9月16日出生)一人在家之机,将李某1骗到其租用的世纪新城小区三期商店门口,之后将李某1抱至屋内卫生间,强行抠摸李某1阴部。因遭到李某1反抗,被告人初亚明将李某1放开并威胁其不准告诉家人。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初亚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被告人初亚明当庭供述:我在前郭镇世纪新城小区
三期66号楼21号库住,挨着我家的22号车库住人,是一个老太太领着两个小孩在那里住,一个小男孩能有四、五岁,另一个是小女孩能有八、九岁。2017年8月11日早上7点多钟我去借木梳的时候,就小女孩自己在家。借完木梳我就回我屋,随后小女孩就跟我去了我家,小女孩去我家后坐在了沙发上,我也坐沙发上了,我就把手伸到小女孩裤子里,摸了小女孩的阴部,摸完之后小女孩就走了,我没有使用暴力,没有抠小女孩阴部。
2、被害人李某1陈述:我今年9岁了,我是2009年出生的,阳历是9月16日,我属牛的。我家隔壁卖净水器的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了。昨天(2017年8月11日)早上大约7点多的时候,在叔叔家屋里面的厕所里,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了。我奶奶去我妈家,我告诉我奶奶我能看家,我奶奶就走了,家里就我自己一个人。我上身穿带条的白色的半截袖,下身穿牛仔裤。奶奶出门离开后,就隔壁卖净水器的叔叔来我家了。这个叔叔来借梳子,要梳头,我找到梳子交给叔叔后,叔叔在我家屋内梳头了,然后叔叔走了。不一会儿,这个叔叔又进我家屋里,让我去他的屋里。我走到他家门口就停下了,没有往他家屋里面走,在我停下后,这个叔叔上来把我抱进他家屋里面,抱进厕所里面。这个叔叔再次来到我家说:你上我的屋里来。我走到叔叔的屋子门口停下了,叔叔把我抱进他屋里面的,抱到他屋里面的厕所里面这个叔叔就摸我尿尿的地方,把手伸进我的裤子里面摸的。我用手打他,打他的肩膀上了,打好几下。因为这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所以我就打他了。我的双脚站在地上,这个叔叔的手搂着我的肩膀,另一只手伸进我的裤子里面,直接摸我尿尿的地方。我打他,他松手,我下来就跑回我的家里面了,之后这个叔叔又来到我家在门口没进屋。这个叔叔说,不行对家长说,说的话很丢人。这话是在他的屋里面对我说的。我身上没受伤,就是从今天开始的时候,我尿尿的地方有点疼,总想尿尿。时间我记不清了,还有一次,叔叔来找奶奶聊天,我和弟弟在床上玩,这个叔叔回手摸我的肚子了,再往下摸的时候,我就躲开了。
3、证人孔某证言:我报案,我女儿李某1被人猥亵了,我女儿2009年阴历7月28日出生,8周岁。我是听我女儿说的。我和我丈夫李某在外面开饭店,我的女儿李某1和婆婆袁某住在世纪新城小区三期66号楼22号车库里,租的车库,里面改成的房子,今天(2017年8月12日)我丈夫李某带着我女儿李某1去吉林看我婆婆的母亲,早上5点多钟他们走的,等到上午11点多钟的时候,我接到李某电话,在电话里跟我说:孩子说昨天早上隔壁邻居放电影的叔叔摸她小便了,让小孩玩他的手机,小孩玩手机的时候,这个人摸小孩了。隔壁邻居放电影的叔叔是我婆婆家租的车库的邻居,是一个卖净水器的店,里面住着两个小伙子,都是30左右岁,其中一个比较瘦,另一个偏胖,我女儿说的这个放电影的叔叔是比较瘦的那个人,因为这个人平时愿意在他们自己屋里使用投影仪投放电影。
4、证人李某2证言:我是李某1的父亲。今天(2017年8月12日)早上7点多钟,我开车拉着我母亲和女儿回桦甸老家,在车上我和我母亲唠嗑的时候,我母亲说起与我母亲住隔壁的男子用投影仪放电影,我女儿对我说:爸爸我对你说件事,你不许骂我。我说:怎么了,什么事情,没事说吧。我女儿说:隔壁的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我当时对我女儿说:不许撒谎。我女儿说:真的。我又问我女儿隔壁的叔叔是怎么摸的,我女儿一边比划,一边说:就是叔叔把手伸进我的裤子里面,摸我尿尿的地方了。我就急忙给我媳妇孔某打电话,告诉这件事,当时我媳妇在松原,我媳妇孔某告诉我说报案了。隔壁叔叔是谁我不认识,就知道是卖净水器的,我母亲在租住的车库里面经营一家按摩店,平时我母亲领我女儿在这里住。我女儿说昨天早上,她奶奶出去后,她自己一个人在家,隔壁的叔叔来借梳子梳头,然后这个叔叔又过来让她去隔壁,我女儿走到隔壁的门口,这个叔叔把她抱进屋里的厕所里,把手伸进我女儿的裤子里面摸的她尿尿的地方,然后我女儿伸手打这个叔叔,这个叔叔松手后,我女儿跑回来,我女儿还说这个叔叔过来告诉我女儿不许对家长说,说的话丢人。我女儿没有明显伤,就说今天小便有点疼,老想尿尿。
5、证人袁某证言:我是李某1的奶奶,我在前郭县世纪新城小区三期租一个车库住,在这里住了不到一个月,隔壁车库住一个二、三十岁的小伙子,认识不知道叫什么名。2017年8月11日早上我得知母亲病危了,我就去我儿子那里找我儿子李某,让他拉着我回老家,我是早上7点左右从家里走的,我走的时候我孙女李某1正在睡觉呢,大约能有一个小时左右,我回到了车库内,我回来的时候看见我孙女在屋里玩呢。我走的时候隔壁的车库开门了,我家就是车库,关不了门,关门只能把车库的卷帘门放下来。我回来的时候,我孙女跟我说:有事,但是我不能给你说。我问她啥事,她也没有说。第二天回桦甸的时候,当时我儿子开车,我和我孙女在车里坐着,我和我儿子李某聊天,就聊到了住在我家隔壁的那个小伙子,我说他放电影的事,我孙女在旁边说:奶奶,他不好。她就跟我儿子说了那个小伙子摸她的事,我儿子当时听完之后说要报案。当时我都有点懵了,现在也不记得我孙女是怎么说的了。我没见过李某1去隔壁玩。
6、辨认笔录:通过李某1两次对二组照片的辨认,从中辨认出被告人初亚明。
7、前郭县公安局公(吉前)勘〔2017〕05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当时案发现场情况。
8、前郭县医院门诊诊断书,诊断李某1处女膜完整。
9、视频资料说明:(1)7时40分50秒,初亚明从自家出来。(2)7时45分40秒,初亚明进入到李某1家中。(3)7时47分30秒,初亚明从李某1家出来回到自己家中。(4)7时48分30秒,初亚明从自家出来。(5)7时48分42秒,李某1自己出来,同初亚明一起进入到初亚明家中。(6)7时49分50秒,李某1从初亚明家出来,回到自己家中。
10、2003年8月19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03)德刑初字第219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初亚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于2005年9月13日刑满释放。
11、2008年2月18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08)中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初亚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于2012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
12、2015年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5)瓦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初亚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于2016年9月30日刑满释放。
13、2012年11月12日辽宁省盘锦监狱(2012)盘监释字第143号释放证明,被告人初亚明减刑释放。
14、2016年9月30日鞍山市监狱(2016)鞍监字第373号释放证明,被告人初亚明刑满释放。
15、公民户籍信息及现实表现证明,被告人初亚明1986年5月15日出生。有前科劣迹。
16、抓捕经过,被告人初亚明被传唤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