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王营,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住汤阴县。
委托代理人:武飞,河南精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石平岗,男,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汤阴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汤阴县城关向阳路梦金园黄金首饰店,住所地:汤阴县城关向阳路中断。
经营者:李连娥,该店经营者。
上诉人汤阴县城关政通路王营珠宝店(以下简称王营珠宝店)因与被上诉人石平岗、汤阴县城关向阳路梦金园黄金首饰店(以下简称梦金园首饰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7)豫0523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