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加勇、毛吉(均系发放招嫖小卡片的人员)在本市青羊区白丝街56号橘子酒店门口将从橘子酒店出来的被害人聂某拦住。张加勇以聂某在橘子酒店卖淫抢生意为由,要求聂某找“老板”出面解决此事。聂某被迫拨打朋友但某电话,让其到橘子酒店,并将具体位置通过微信发给但某。此时,被告人左洋乘出租车过来,得知情况后示意将聂某带上车,张加勇、毛吉遂强行将聂某带上出租车,上车后聂某欲推门下车,被张加勇制止并打了聂某一耳光。四人在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277号路边下车后,张加勇、左洋再次要求聂某联系其“老板”但某拿2000元钱赎人,聂某跟但某联系后,将张加勇和左洋支付宝账号发给但某,让其付款,未果,张加勇遂通过微信面对面收钱方式将聂某微信内的1500元钱转走,三人随后逃离现场。同年7月13日,张加勇、左洋在本市郫都区(原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被民警挡获;同年8月18日,毛吉在青羊区忠烈祠东街50号被挡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为支持指控事实,提交并在庭审中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受案登记表及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7月5日4时许,被害人聂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凌晨1时许,其送朋友到本市青羊区橘子酒店后,在楼下等车时,被三名男子先后拦住,并以其在酒店办完事后需交钱摆平为由,将其挟持到一辆出租车上,在要挟途中被其中的一名男子扇了两耳光,在坐了10分钟左右的车程后,几人下车后,对方又以交钱赎人为由,将其微信上的现金1500元抢走。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月13日9时许,在成都市郫都区(原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门口,将嫌疑人左洋、张加勇挡获,于同年8月18日22时许,在成都市青羊区忠烈祠东街50号嫌疑人毛吉的暂住地将毛吉挡获。
2.扣押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张加勇持有oppo牌手机(串号861600036983316)一部。
3.微信转账记录。证实2016年7月5日1时49分许,张加勇的手机通过微信面对面收钱的方式收到聂某手机转账支付的1500元。
4.现场照片。证实张加勇、左洋、毛吉对现场进行了指认。
5.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5)锦江刑初字第579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左洋伙同他人在发放色情卡片时,发现有其他人在锦江区汉庭酒店发放色情卡片,即于2015年1月24日凌晨,在汉庭酒店一房间内打电话让对方送来卖淫女,然后以对方违反规矩为由持刀围住对方并扎破对方的面包车轮胎,并强行索要2000元,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被害人聂某的陈述、辨认笔录,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照片。证实2016年7月5日凌晨1时许,她送朋友到白丝街橘子酒店休息,大约10分钟后从酒店下楼到门口准备乘车回家,这时来了分别穿白色T恤、黑色T恤的两名男子,其中穿白色T恤的男子问她,美女你从上面办完事下来了啊,她不知道对方说什么,就回答是来送朋友回酒店的,穿白色T恤的男子称,你把钱挣了,我们兄弟几个吃什么。她称不认识对方,要回家了,麻烦让一下。这时来了一辆出租车,副驾驶位坐着的一名男子问那两名男子什么情况,穿黑色衣服的男子说刚搞完事下来。她又讲不认识对方,要回家了。出租车上的那名男子就说把她的手机扣下来,她不愿意拿出手机,那两名男子就强行将她拖上出租车,那两名男子也上了出租车。坐副驾驶位的男子给出租车司机地点,她没听清并且告诉出租车司机她不认识对方,如果出了事司机负不起责任。坐副驾驶位的男子就让司机不要管她,让司机开车。她去拉左手边的车门,没有拉开,坐她右侧穿白色T恤的男子就用手打了她左脸两巴掌。这时坐副驾驶位的那名男子让她给老板打电话,让老板拿钱来赎人。出租车司机让他们规矩点,车上有监控,坐副驾驶位的男子称下车再打电话。全程行驶约10分钟,在一个工地附近下了车。坐副驾驶位的那名男子让她给老大打电话,拿钱来赎人,她称没有老大,那名男子称他不管,反正让人拿钱来赎人。她就用手机给朋友(但勇)打电话,那名穿白色T恤的男子接的电话,与她朋友说,你的人在我这里,赶紧拿2000元来赎人,随后说了地址。等了大约10分钟左右,她朋友还没来,坐副驾驶位的那名男子就让她给但勇打电话,让对方把钱转到她手机上,然后再把钱转给他们,她就给但勇打电话说了让他把钱转到对方支付宝上,结果等了10多分钟但勇一直没有转,那三名男子称但勇不管她了,让她自己想办法,不然把她带到乡下去卖了。随后她给另外一名朋友打电话(林菲菲,女),让对方转1000元钱给她,林菲菲自称没有钱,她就说让她想想办法,随即挂断电话。那三名男子商量了一会儿后,在确认她微信上有1500元钱后,他们就让她用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转到穿白色T恤男子的微信上,转完之后就让她走了,随后她就报了警。聂某辨认出张加勇系穿白T恤的男子、左洋系坐出租车副驾驶位的男子。
7.证人但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4日20时30分许,他在本市锦江区兰桂坊music酒吧上班。21时左右,朋友小倩(聂某)也来上班了,之后他就没见过她。7月5日凌晨0时49分左右,他接到小倩的电话,她在电话里面边哭边说有两名男子要抢劫她,就挂了电话,之后他收到小倩发给他的微信地址,是青羊区白丝街橘子酒店。他和同事(黑娃)从锦江区兰桂坊开车到小倩发的地址,到酒店前台问,酒店工作人员说,有两名男子在酒店门口把一名女子拖上一辆轿车。他觉得情况不对,立即给小倩打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那名男子让他拿2000元去赎人并告诉他用支付宝方式转账,他们用小倩的手机通过短信把他们的支付宝账号(136XXXX4412213XXX577)发给了他,还在短信里说,钱不打过来,就不放人。正好看见附近有派出所,他就去报案了。派出所民警随后开始调查此事,在调查过程中,他接到小倩的电话,说钱已经转了,他们把她放了。然后,他就叫小倩到派出所来,到派出所后小倩说她在车上被打了,最后钱是由她本人通过微信转账给他们才被放走的。
8.证人邓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邓某是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56号橘子酒店的前台接待。2016年7月5日凌晨1时许,他在酒店前台工作,通过前台的墙面玻璃曾看见酒店大门外停了一辆车,不清楚发生过什么事。后来警察到酒店找经理,他才知道有人被绑架的事,实施绑架的是经常在酒店门口发小卡片的两名男子,能够对照片进行辨认。邓某通过照片辨认出张加勇系经常在酒店门口发黄色小卡片的男子。
9.被告人张加勇的供述。供称,自己是帮人散发小卡片的。2016年7月5日凌晨许,自己和毛吉在青羊区白丝街56号橘子酒店门口,见被害人聂某与一名男子进酒店,被害人的穿着可能是一名卖淫女,即等候她出来并问她,她说是兰桂坊的,自己问明她挣了1800元,钱已转给了老板,就叫她把老板叫来。被害人打了一个电话并说老板马上过来,自己就给她老板说其不懂规矩,让其拿钱过来赎人,并且告知地点。期间,毛吉一直在场,但没有说话。然后,“胖娃”(左洋)坐一辆出租车到来。左洋问什么事,自己告诉左洋被害人是卖淫的,左洋说那就把女子带上车,自己就和毛吉将被害人带上出租车。上车后,被害人不听话,自己就扇了她一耳光,随后“胖娃”叫出租车司机去瑞星酒店。到了酒店下车后将被害人带到旁边工地上停下来,叫被害人蹲在地上,他们叫被害人给她老板打电话,叫她老板赶紧拿2000元来赎人,“胖娃”把支付宝给了被害人,结果对方一直没有转钱。这时,被害人自称微信上有钱,然后就用微信面对面收钱的方式,转了1500元到自己的微信里,过后就叫那名女子走了。转来的1500元钱买了一辆摩托车,剩下的钱拿来买烟买水了。
10.被告人左洋的供述。供称,自己是散发黄色小卡片的,就此认识了发黄色小卡片的张加勇、毛吉。2016年7月初一天凌晨,自己和张加勇约好在青羊区白丝街56号橘子酒店见面,一起到卡乐迪去找朋友耍,自己乘出租车过去的。到了以后,自己在副驾驶位没有下车,看见张加勇和毛吉与一名女子在橘子酒店门口,张加勇告知自己说这名女子是做卖淫生意的。然后,张加勇和毛吉就强行将这名女子推上了自己坐的出租车,张加勇和那名女子在争吵,主要内容就是张加勇说这名女子不该到橘子酒店做生意,说这是他的地盘。这名女子就说自己不是做卖淫生意的,在吵的过程中,张加勇打了这名女子一耳光,让她听话,毛吉也帮张加勇吼那名女子,叫那名女子听话。自己就叫他们不要闹,然后张加勇就给该女子说让她老板给她打2000元过来赎人。于是,那名女子就打了电话。然后车开了十多分钟就到了卡乐迪,到了以后,张加勇还在和这名女子在争吵,自己就去卡乐迪里面去找朋友了,几分钟就下来了,看来张加勇和毛吉和那名女子还在那里,自己就过去,张加勇说要让那名女子的老板过来解决这个事情。那名女子给她老板打勇电话后,张加勇给那名女子说让她老板把钱转到张加勇的支付宝账号上解决这个事情,张加勇就把他的支付宝账号告诉了那名女子,那名女子就发给了她老板,等了一分钟后,那名女子的老板打来电话告诉那名女子说钱转不过来,让张加勇重新给一个支付宝账号,张加勇就说用一下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自己就把支付宝账号给了那名女子,那名女子就发给了她老板,过了几分钟钱还是没有转过来。那名女子又打电话找朋友借钱,打完几个电话后,用她的微信转了1500元给张加勇。转钱之后,那名女子就走了,自己三人也离开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就是自己的手机136XXXX44122。
11.被告人毛吉的供述以及辨认笔录。供称,2016年7月15日凌晨,自己与张加勇散发黄色小卡片到了橘子酒店时,看见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坐出租车到了酒店然后进去了,之后不久,那名女子独自出来,张加勇就和那名女子在说话,这时“胖子”就坐了一辆出租车过来,张加勇对“胖子”说了一句“怎么办”,“胖子”就说先带上车再说。那名女子上了车后,与张加勇、自己均坐后排。那名女子想下车,“胖子”就给司机说:“不管她,她喝醉了”,这时那名女子还在闹,张加勇就扇了那名女子一耳光。“胖子”叫司机开到金牛区一个酒店,到了酒店以后下了车,有个正在修地铁的工地。张加勇和“胖子”叫那名女子蹲在地上,张加勇站在那名女子面前给她说什么,左洋在一旁走来走去,自己站在离他们四五米的位置玩手机,偶尔听到那名女子在打电话找朋友借钱,还看到张加勇用手机扫描那名女子的手机。然后那名女子就走了,自己三人就乘车离开。在车上,听“胖子”说叫那名女子拿2000元钱,事后也没有分钱给自己。毛吉通过照片辨认出张加勇、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