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海日小尔,男,1986年9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普格县,彝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17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建省大田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田美秀,女,1966年10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大田县,汉族,文盲,无业,住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04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4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17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建省三明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则补都莫,女,1975年10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西昌市,彝族,文盲,无业,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17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建省三明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