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芦于林,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潢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辉,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晶,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刘宏霞,女,196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合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芦于国,男,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小松,河南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