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南地区/重庆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5/11 0:00:00

王正坤与重庆新闻出版中心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正坤,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举,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炳先,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其他信息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正坤与被告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原告王正坤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正坤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正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王正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樊雯

审判员贺海艳

人民陪审员周静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谭燕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