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坤与重庆新闻出版中心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正坤,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举,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炳先,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王正坤与被告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原告王正坤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正坤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正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王正坤负担。
审判长樊雯
审判员贺海艳
人民陪审员周静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谭燕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