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侮辱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3/22 0:00:00

庞某霞犯侮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庞某霞。2017年9月17日因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秀娟,山东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刑诉[2018]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庞某霞犯侮辱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行、王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庞某霞及其辩护人刘秀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3日15时许,被害人杨某英因怀疑家门口垃圾堆被邻居被告人庞某霞的丈夫王庆朋点燃而在家门口谩骂。后被告人庞某霞找点火人王某德向杨某英解释,杨某英依然谩骂不止,庞某霞又找到杨某英的二儿媳求助被拒绝,庞某霞遂返回家中用尿罐将大便和水进行搅拌,将粪水泼到被害人杨某英及其丈夫李某玉身上。事情发生后,经治安网格员及村干部多次调解,因被害人过分要求被告人喝粪水,致使调解未果,2017年9月16日,被害人杨某英与丈夫李某玉在家喝农药自杀,相继身亡。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了书证;证人王某德、王某山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庞某霞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庞某霞公然侮辱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庞某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未作辩解。

被告人庞某霞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观点:一、本案受害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是诱发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某霞与被害人杨某英、李某玉夫妇系东西邻居。2017年9月13日15时许,被害人杨某英因怀疑家门口垃圾堆被庞某霞的丈夫王庆朋点燃而在家门口谩骂。后被告人庞某霞找到点火人王某德向杨某英解释,杨某英依然谩骂不止,庞某霞又找到杨某英的二儿媳求助被拒绝,庞某霞遂返回家中用尿罐将大便和水进行搅拌,将粪水泼到被害人杨某英及其丈夫李某玉身上。事情发生后,经治安网格员及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2017年9月16日,被害人杨某英、李某玉心胸狭窄、不堪受辱在家喝农药自杀,相继死亡。案发至被害人死亡期间,无其他外来因素导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被告人庞某霞从重处罚。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2017年9月13日下午15时左右,我正在家里编筐,我听见我东邻居杨某英在门口骂街,……因为俺村的王某德是扫大街的,我就直接去了王某德家,我到了王某德的家,我问王某德:“二哥,你刚才点火了吗”王某德说:“哪里”我说:“就是李某玉家门前了,王广运屋后墙角处。”王某德说:“是我点的。”我说:“二哥,是你点的火你赶紧去给俺解围,杨某英正在噘俺。”王某德就跟着我一起去了李某玉的家门前,到了之后,王某德对杨某英说:“他大婶子,那个火是我点的,不是西院的那个二妹妹点的。你别胡噘了,你们邻墙靠舍的。”……我对王某德说:“二哥,你给她解释解释吧!”这时王某德一生气就回家推着小铁车把垃圾给推扔了,我就回家了。过了有一个小时左右,我听杨某英还在门口噘:“又咒这个人死,那个人死的。”我又去王某德的家说:“二哥,她还在那里噘我,怎么办,她要再噘我,我往她身上抹屎行不。”王某德说:“那不行,她本来身体就不好,光想赖人,你可不能抹屎。”等下我就往家走,走到巷子头我听见她正在噘人,我一生气就去李某玉的儿子家找李某玉的儿子理论理论的,……我就给李某玉的二儿媳妇说:“他二嫂子,你老婆婆还在门口噘俺,你赶紧去给看看,别让她再噘俺了。”李某玉的二儿媳妇说:“俺不去,俺也不管,都好死了。”我说:“那你要不去,她要在噘我,我就给她抹屎。”我就走了。我走到家东边巷子口的时候,……我说:“你还没完了吗你再噘我,我就给你抹屎!”我就回家了。我在家里听到杨某英还在骂,我一生气,就拿小铲子去厕所挖了点屎放在小尿壶里,我又拿舀子舀了点水放在小尿壶里,用木棒在小尿壶里搅搅,我就端着小尿壶出去吓唬吓唬杨某英,杨某英看到我手里端着小尿壶来了就噘我……我就端着小尿壶朝她跟前走,我说:“你还噘我,我就给你抹屎!”李某玉看我过来了,就对着我右胸口一拳,我往后一退,尿壶里的屎就糊我和李某玉两个人身上了,尿壶也掉到地上了,杨某英还在噘我,我就用手捧着水泥地上的屎水泼到杨某英的身上去了,泼到杨某英胸前怀里了。我一下子感觉不好意思了,我就赶紧对杨某英说:“嫂子,我对不起,我不应该这样做!”杨某英就在轮椅上下来了,就躺在地上打滚,我赶紧过去要把杨某英抱起来,杨某英不让我抱,还边打滚边噘我。这时,李某玉的二儿媳妇就过来了,我赶紧对李某玉的二儿媳妇说:“我错了,咱俩赶紧把她扶起来,你把她衣服给脱下来,我给洗洗。”李某玉的二儿媳妇说:“别弄了,别弄了,还是报警吧!”因为我心脏不好,我试着心脏不舒服,我就赶紧去张埠前药房打针去了。

俺两家是邻居,俺家在西边,杨某英家在东边。两家关系一直很好,就是今年村里打水泥路面的时候,两家发生点矛盾,杨某英经常骂我,这才关系不好的。……这次我让她骂急了,我才往杨某英身上泼屎的。泼屎用的就是我家用的小尿壶。小尿壶在泼屎的时候被李某玉摔碎了,后来让我扔垃圾桶里去了。当时我没动手打她,也没骂她。当时现场除了我和李某玉、杨某英,还有俺9岁的外孙以及杨某英9岁的孙子。当时泼屎时,我提前和杨某英的二儿媳妇说过,还和王某德说过。发生这个事之后,弄的杨某英很丢人,事后这个事在村里传开之后杨某英就更没脸了。李某玉打我的时候,我没打他。当时李某玉没有骂我。闹完仗我就去张埠前村卫生室打针去了,因为我心脏不好,有心脏病,一生气就会犯病,派出所处警的工作人员当时没找到我,俺村的警务网格员王某山当天晚上到我家说:“因为你们是邻居,派出所委托我先来给调解调解。”我说:“行,你们怎么安排,我怎么服从。让我去给磕头也行,赔礼也行,洗衣服也行,怎么处理我都服从。”到了第二天早上,王某山又来我家给我安排,我还是满口答应,我说:“你让我什么时候去他家赔礼,咱就什么时候去。”到了第三天下午,王某山来我家说:“你别去了,人家不同意。”

后来听人说杨某英和李某玉两个人都喝药了,杨某英死了,李某玉去医院了。我知道我错了,我不应该往杨某英身上泼屎。我能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2.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山证言。

2017年9月13日晚上,……这时民警李洋领着五、六个队员就和我一起去了李守成奶奶家门口,看到李守成奶奶正躺在轮椅旁边,他爷爷正站在门旁,他奶奶和他爷爷前身上都有泼的屎。民警李洋就过去说:抓紧把老人扶到轮椅上坐着,他孙子李守成说:“俺奶奶她不起。”民警李洋又说:“抓紧扶起来让坐到轮椅上。”这时,李守成的奶奶就被扶起来坐到轮椅上了,民警李洋就问李守成的奶奶:“是谁往你身上泼的屎”李守成的奶奶说:“是西邻居庞某霞。”民警李洋又问:“为什么往你身上泼屎”李守成的奶奶说:“我骂谁在我门前烧垃圾的!庞某霞就过来往我身上泼屎。”民警李洋又问:“庞某霞动手打你了吗”李守成的奶奶说:“没有。”这时,民警李洋就说:“那我去庞某霞家找找她。”民警就领着几个队员和我去了庞某霞的家,庞某霞的家属说:不知道庞某霞去哪里了。这时,民警李洋就给庞某霞的家属说:“你看看庞某霞把人身上泼的屎,抓紧让回来给人家洗洗衣服,赔个理。”庞某霞的家属说:“行。”民警李洋就领着我们又去了李守成的奶奶杨某英家门口说:“我先让对方抓紧回来给你们洗洗衣服,赔个理。”这时杨某英的大儿媳妇及李守成说:“行。”杨某英的二儿子说:“不行。”民警李洋说:“你不要激动,我先让你们村里的警务网格员王某山给调解一下,要是不行,我再给调查处理。”这时,很多村民都说:“毕竟是邻居,赔个理,洗洗衣服算完吧!”民警李洋对我说:“你先给安排调解一下,要是不行,你给我说,我好调查处理。”这时民警李洋就带着那些队员回去了。……我当天晚上就去了双方当事人家,给做进一步调解,我先去了杨某英的家,杨某英的大儿媳妇和报案人李守成都表示同意让对方给洗洗衣服,赔个理,李守成的二叔不同意这样调解。我又去了庞某霞家,庞某霞也同意给洗洗衣服,赔个理。等了一会,我又去了李守成的奶奶杨某英的家,我说:“你们先消消气,你们不同意调解,我明天再来给你调解。”到了第二天早上,我领着村主任王某强这次先去了庞某霞家,问庞某霞:“你同意赔个理,给洗洗衣服吗”庞某霞说:“我同意。”然后又去了杨某英的家,杨某英说:“俺二儿不同意这样调解,我就不同意这样调解。除非她喝半碗屎汤,我就同意给她算完。”这时村主任王某强说:“那她二儿子没在家,咱先走吧!”我又找杨某英的二儿子电话号,我给杨某英的二儿子打电话说:“你们毕竟是邻居,我给你们调解调解吧!”她二儿子说:“赔礼道歉和给洗衣服我不同意。”我又给说:“那我给领导回个电话,星期一早上八点三十分我领着你们一起去派出所处理。”

(2)证人王某德证言。

2017年9月13日16时许,……庞某霞就来我家找我说:“那里的火是你点的吗”我说:“哪里”庞某霞说:“李某玉家门前。”我说:“是的。”庞某霞说:“二哥,那你赶紧去给我解释解释,杨某英正在那里噘我。”我说:“那行,我和你一起去看看。”我到李某玉家巷子口,李某玉正站在门口,他家属杨某英正坐在轮椅上噘:“骚逼烂逼。”,我过去对杨某英说:“他大婶子,这个垃圾是我点的火,你别噘人!”杨某英说:“俺不是噘点垃圾的,俺是噘扔垃圾的。”我说:“你别噘人了,你身体又不好,累着怎么办”我一看她在那里一直噘人,我安排不了了,我就赶紧回家把小推车推出来,把刚才点着火的垃圾给推扔了,我就回家做饭去了。过了一会,庞某霞又来了说:“二哥,怎么办杨某英一直在那里噘我,要是她再噘我,我就往她身上抹屎行吧”我说:“那不行,她本来身体就不好,就光想赖人。”庞某霞就接着走了,我就回屋烧火做饭去了。其他事我就不知道了。

(3)证人王某强证言。

2017年9月13日下午16时许,……俺村的杨某英的丈夫李某玉来我家找我说:“俺家嫩大奶奶和西邻居庞某霞吵仗的,泼嫩大奶奶被庞某霞泼了一身屎。”接着我就过去,在李某玉家门前,我看到李某玉和杨某英的身上有很多屎,我问李某玉:“你身上的屎是怎么弄的”李某玉说:“和庞某霞吵仗的。”我就和李某玉一块去了他们的家,我看李某玉的家属杨某英正躺在门前的地上和庞某霞还在吵仗,我就把庞某霞安排回家了。我对李某玉的家属杨某英说:“你要是光这样噘人(具体噘什么我忘了,反正很难听),我安排不了,那你就报警吧!”我就生气回家了,……到了2017年9月14日早上,俺村的警务网格员王某山打电话给我说:“昨天晚上杨某英和庞某霞两家子发生点矛盾,我昨天晚上没给安排好,今天咱在一块去给调解调解!”我说:“行。”王某山就和我一起去了杨某英家,……王某山就和李某玉说:“大叔,两家子还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俺两个人今天来就是想给你们安排安排的。”李某玉就领着我和王某山去了西屋里,杨某英正躺在床上,王某山说:“他大婶子,有什么大不了的,俺两个人今天来就是给你调解这个事的。”杨某英说:“那她泼我一身屎,要是调解,那我就得她喝半碗屎汤。”王某山说:“那这样你要让人喝半碗屎汤,那得往人家嘴里灌。那这样俺处理不了,我给派出所领导汇报汇报,等到星期一早上八点三十分我领着你们去派出所处理吧!”我就和王某山走回家了。

2017年9月16日中午,我在大街上玩,我听李守成说:“俺奶奶杨某英和爷爷李某玉都在家里自己喝药了。”我就赶紧跟着去杨某英家看看,我一看杨某英已经死了,我说:“赶紧打120”当时家里有好多人,我也没看见喝什么药。

(4)证人李某程证言。

庞某霞是我奶奶的西邻居,我们是庄邻关系。2017年9月13日下午大约六点多,……我就从家里步行去奶奶家看看什么情况,到了我奶奶家,看见我奶奶正躺在院子前面的大街上,浑身上下都是屎,我爷爷站在我奶奶身边,他身上也都是屎,连头上戴的帽子上也是屎。现场除了我爷爷奶奶外,还有我二婶子和西邻居的男主人,就是庞某霞的丈夫,……当时庞某霞的丈夫在一边咕噜说该死了,我要在这儿的话就出不了这事了。当时我婶子去拉我奶奶让她起来,她不起来。然后我就去找村主任王某强,然后我去村支书王广平家的小卖部买了一包烟,正好王某强也在,我就给王某强说了,王某强说他已经去现场看过了,他说没法说,他的意思是让西邻居庞某霞给我奶奶赔礼道歉,洗洗衣服。当时我说那也行。然后我就回到了现场,我就对庞某霞的丈夫说:二爷爷,俺二奶奶呢过来把俺奶奶扶家去,看看怎么处理。庞某霞的丈夫找了好几圈,没找到庞某霞,然后告诉我没找到。我就打电话给我二叔李善富,我二叔说那你报警吧。然后我就打110报警了,然后我就在现场等着出警的警察过来处理。……当时来了两辆警车。警察来处理的时候,我奶奶还是躺在地上的,……派出所出警的时候先录了像,然后问了问情况,当时就有很多人过来看景了。派出所的民警在现场具体怎么安排的忘了,我只记得安排明天去村委会处理。村里的网格员安排庞某霞给我奶奶赔礼道歉,给洗洗衣服。当时我奶奶不同意,说得让庞某霞把屎喝了就抵了。后来我二叔也不同意,网格员就说那明天再说吧。当天晚上我也就回家了。……昨天(9月16号)早上起来后,……到了下午大约三四点钟的时候,……我就赶紧跑我奶奶家,那时候我舅老爷(我奶奶的弟弟)已经先打120急救电话,又打110报警了。我看我奶奶已经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了,我爷爷躺在床上嘴里冒着白沫。我又跑出去领急救车过来,急救车过来说我奶奶已经去世了,只把我爷爷拉走抢救了。我二叔在家伺候我奶奶的,我在医院陪着我爷爷的,我问了医生说喝的农药太多了,还不知道喝了多长时间了。最后我和我二叔商议一下,觉得也没有抢救价值了,就在今天早上把我爷爷拉回家了。

(5)证人庞某卓证言。

我和我爸爸妈妈一直在我姥姥家里住的,……放学后我骑着自行车回姥姥家的,我走到姥姥家的东邻居门口的时候,那个老太太在她家的大门口的轮椅上正在骂,骂谁把地家门口的垃圾堆给点着了,烟都冒她家里去了,……我姥姥就过去和那个老太讲理的,……我姥姥和那个老太太吵了一会儿就去找打扫卫生的老头去了。……等一会儿我姥姥回家喝了水又出来了,……然后我姥姥又走了,后来我知道我姥姥去找那个老太太的儿媳妇(我同班同学李某的妈妈),后来听我姥姥说李某她妈妈不来,说不管,都是快死的人了。后来打扫卫生的老头来了,告诉骂人的老太太说是他给点着的垃圾,让地们不要骂我姥姥的。老太太还是骂人,还是赖我姥姥。那个老头走了以后老太太还是骂人,我姥姥就说你要再骂我就往你嘴上抹屎,然后那个老太太还是骂我姥姥,我姥姥就回家了,我去旁边玩去了。等我回来的时候我看我姥姥用一只手端着尿罐子去吓唬骂人的老太太和老头的,然后那个老头上来用手把我姥姥手里的尿罐子给砸掉了,罐子里的屎尿都洒在了三个人身上,罐子也掉在地上摔碎了。当时我有些害怕,说赶紧回姥姥家门口外躲着的,我就看见老太太自己从轮椅上至了下来,然后把自己的鞋子蹬下来,又在地上打滚的。

……我看见警察来了,他们拿灯照了照,给拍了照片。警察来之前有人扶老太太起赖地不起来,警察来了以后有人扶她她就起来了,一会儿警察让她回家了。警察也回去了。

……后来听我同学李某说他爷爷奶奶喝药死了,李某还用手机拍了照发给我看的。

(6)证人李某证言。

我记的那天是星期三的下午,……我们玩到下午5点多的时候吧,我同学的庞某卓的姥姥来找妈妈了,我听庞某卓的姥姥向我妈妈说:“你老婆婆噘了我一下午,你再不管,我就往她身上抹屎了。”我妈妈说她不管。然后庞某卓的姥姥就走了。……我和王玉钦到我奶奶家口的时候,我看我奶奶正坐在轮椅上,我爷爷站在轮椅旁边,庞某卓的姥姥也在那儿,我看庞某卓的奶奶一只手里端着一个圆形的黑色塑料尿罐,手拿着一把短柄铁锹。我奶奶坐在轮椅上噘什么的,庞某卓的奶奶就用铁锹从尿罐里铲了东西朝我奶奶身上泼,我一看是屎尿。庞某卓的姥姥把屎尿泼到我奶奶身上,都泼到她脸上和胸口衣服上,我奶奶看庞某卓的姥姥朝她泼屎尿就使劲噘,庞某卓的姥姥朝我奶奶身上泼两次屎尿后,我爷爷上去要踢庞某卓的姥姥,庞某卓的姥姥要用铁锹打我爷爷,两人也没打,庞某卓姥姥手里的尿罐掉了,尿罐也没碎。里面的屎尿都泼地上了,尿罐掉的时候,里面的屎尿都撒地上了,也洒我爷爷和庞某卓姥姥身上了,我爷爷头上的帽子这时候掉地上,也沾了屎尿。我爷爷把帽子捡起来戴头上就走了,他走了之后,庞某卓的姥姥就用铁锹铲洒地上的屎尿朝我奶奶身上泼,都泼到我奶奶身上了,我看庞某卓的姥姥一共朝我奶奶身上泼了有五次屎尿,然后庞某卓的姥姥就去她自己家门口了,我奶奶边噘她边自己从轮椅上蹭下来了,从轮椅上先来就坐在地上了,当时我看我奶奶的轮椅上都有屎尿。我奶奶从轮椅上蹭下来后还噘庞某卓的姥姥的,……等我爷爷回来的时候。我看他是自己来的,他来后过了一会儿我就走了,我走的时候,庞某卓的姥爷就已经到现场了,我妈妈还没到。……后来我爷爷奶奶都死了,再详细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庞某卓的姥姥朝我奶奶身上泼屎尿的时候,当时我和王玉钦在现场,有没有其他人看见我不清楚。……庞其卓的姥姥没噘,庞某卓的姥爷在他家里噘的。……尿罐是圆形,黑色塑料的,铁锹柄是木质的,长约三四十厘米。当时尿罐和铁锹都被庞某卓的姥爷拿走了,扔到他家门口石头堆去了。

3.书证

(1)庞某霞、杨某英、李某玉、王某德、王某山、李某户籍信息各一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

(2)临沂市公安局“110”接警处置单两份,证明该案接处警情况。

(3)临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死亡证明一份,证明杨某英、李某玉系服毒死亡。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杨某英、李某玉系服毒死亡。

(5)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证实2017年12月20日,经侦查人员查询,被告人庞某霞无违法犯罪记录。

(6)临沭县公安局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1份。证明被告人庞某霞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阴性。

(7)调查笔录一份,证实被害人的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被告人庞某霞从重处罚。

以上证据来源清楚,收集合法,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并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2018年3月份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埠前北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的丈夫身患瘫痪,无人照顾,希望法庭在审理时予以考虑,让被告人早点回家照顾丈夫。

公诉人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为:该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霞以向他人身体泼洒粪便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致二被害人自杀身亡,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受害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观点,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庞某霞到案后及庭审时,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杨某英借故长时间谩骂被告人庞某霞,引起庞某霞的愤怒,将粪水泼向杨某英,导致矛盾激化,被害人杨某英存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庞某霞可酌情从宽处理。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庞某霞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勤花

人民陪审员解自旭

人民陪审员王宝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