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江苏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侮辱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4/8 0:00:00

高某某、杨某等侮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徐州市铜山区,住徐州市铜山区。因涉嫌犯强制侮辱罪,于2017年7月12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泽航,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厨师,户籍地徐州市铜山区,住徐州市鼓楼区。因涉嫌犯强制侮辱罪,于2017年7月12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徐州市铜山区,住徐州市铜山区。因涉嫌犯强制侮辱罪,于2017年7月12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中专文化,个体劳动者,户籍地徐州市睢宁县,住徐州市云龙区。因涉嫌犯强制侮辱罪,于2017年7月12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铜检诉刑诉[2018]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犯强制侮辱罪,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泽航、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因其丈夫厉业光与徐某互发暧昧短信而与徐某(女,1986年9月出生)发生矛盾。2017年7月11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某与杨某、杨某某(均系高某某胞妹)、弟媳宋某商议后决定到徐某家对其进行教训。当日13时许,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到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羊某宿舍,与高某某纠集而来的厉业侠(系厉业光之胞姐,另案处理)汇合后,至该宿舍5号楼2单元徐某家单元楼楼下,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及厉业侠等人先对徐某进行辱骂,待徐某下楼后,被告人高某某与徐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及厉业侠等人亦参与对徐某的殴打。期间,为羞辱徐某,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某、杨某等人强行将其衣裙、胸罩、内裤扒掉,致徐某胸部、阴部等隐私部位裸露,被告人宋某持随身携带的手机对上述人员殴打、剥掉徐某衣服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在拍摄视频时和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一起辱骂徐某,大声呼喊附近居民围观。

事发后,徐某报警,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等人在羊某宿舍门口附近被处警民警当场查获。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徐某人民币十六万元,取得了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杨某1、吴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徐某的陈述,同案人厉某某的供述,录音录像,谅解书,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等人结伙,以暴力等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系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并未主动投案,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某某的目的系维护婚姻家庭,且被告人高某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杨某某、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均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杨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宋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桑效奎

审判员魏影

人民陪审员杜?丽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