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熊某甲,女,汉族,住淮滨县,1994年12月26日生。
自诉代理人熊某乙,男,汉族,1954年4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系本案自诉人熊某甲的爷爷。
自诉代理人陈新宇,系河南正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男,197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淮滨县。2017年9月21日因诽谤被淮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诽谤罪,于2017年12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抓获到案;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2月22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刘鹏,系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熊某甲控告被告人肖某犯诽谤罪一案,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经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熊某甲委托代理人熊某乙、陈新宇,被告人肖某及其辩护人刘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