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启动力(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6民初709号
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延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金洁,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动力(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吴京伟。
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启动力(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关于涉案作品《你不是忙,而是懒(5个故事和5条方法)》已妥善解决纠纷。
本院认为,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 力
人民陪审员 郭志伟
人民陪审员 张彦海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黄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