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5/11 0:00:00

苏越与玉环亮点量贩式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越,男,195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栋,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勇,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亮点量贩式娱乐中心,住所地玉环市清港镇豪门花园70号。

经营者:陈为君


审理经过

原告苏越与被告玉环亮点量贩式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原告苏越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越撤诉。

案件受理费417.0元,减半收取计208.5元,由原告苏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孔庆周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翁志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