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特殊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二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5/21 0:00:00

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73民终8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姚小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素娟,女,1989年11月11日出生,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杜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方超,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094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新浪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海外网公司的起诉,海外网公司对该请求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新浪公司作为一审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094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仪军
审 判 员 陈勇
审 判 员 袁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时欣
书 记 员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