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自诉人李某1诉被告人王丽芳报复陷害罪一案,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吉0381刑初190号刑事裁定。宣判后,原审自诉人李某1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上诉人李某1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讯问被上诉人王丽芳,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李某1称:1992年李某1的父亲李某2因为工资问题与王丽芳产生矛盾,争吵起来,李某2将争吵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故王丽芳怀恨在心,伪造李某1档案致使李某1被非法辞退。
原审裁定认定:自诉人李某1诉被告人王丽芳报复陷害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自诉人李某1对被告人王丽芳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