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博钊,男,197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国开熔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姜征,男,198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甲骨易翻译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审第三人:张伯文,男,194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漳州市房地产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审第三人:王秀琴,女,1950年3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印钞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伯文(王秀琴之夫,同第三人张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