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玉玲,女,1993年6月27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为本县。因本案于2017年8月30日被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被建始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向爱民,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向板明,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本县。因本案于2017年8月30日被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被建始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金山,恩施市崔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县景阳镇大坝村村民委员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