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海军,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菊芳,女,197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系丁海军配偶。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巢湖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东风路4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8100326938XA。
法定代表人:孙劲松,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声朝,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西良,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巢湖市公证处,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健康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巢湖文化馆群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817608019510。
法定代表人:陈晓健,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明,该单位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