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徐某某在时任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管庄河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未核实大连双兴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作出验收合格结论并上报至大连市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致使该公司虚报设施净面积176.4亩(该项目申报的设施净面积为282亩,实际设施净面积为105.6亩),非法获得设施农业补贴资金人民币1058000元。案发后,涉案补贴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7年9月4日,徐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身份证明,设施农业建设补贴资金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指认笔录及照片,处分决定、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中国光大银行业务受理凭证、身份证,视听资料光碟三张,证人李某某、林某某、于某某、费某某、苑某某、都某某、吴某某、闫某某、姜某某、蒋某某、巩某某、刘某某的证言笔录,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