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贺红芝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双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
法定代表人刘卫民。
被执行人贺红芝,女,汉族。
被执行人曹清洪,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双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被执行人贺红芝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321行审63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2017)湘1321行审634号行政裁定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双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贺红芝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2017)湘1321行审634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