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冠洲,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彩霞,女,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鸿,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国红,女,196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负忧。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继寿,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信阳恒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负忧金牛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厂房四号楼二楼。组织机构代码:59244607-2。
法定代表人:张恒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红,河南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