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一)玩忽职守犯罪事实
被告人黄瑞华于200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担任安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在监管新农合基金使用的过程中,对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安溪县和兴医院、中山医院、闽安医院等民营医院非法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虚假住院、患者保价治疗医院虚增治疗项目、虚开药品、将门诊体检人员以“小病种”办理住院等)未能及时监督核查、发现查处,在日常稽核巡查中发现个别现象,仅发出整改通知,拒付部分基金,未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即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及相关医生的执业资格予以取消,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行为,共造成新农合基金1337505元被安溪县和兴医院、中山医院、闽安医院等民营医院套取。
(二)受贿犯罪事实。
被告人黄瑞华于2005年2月至2016年6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安溪县健康教育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日常稽核巡查、基金报销、健康教育宣传等过程中,收受陈某1、蔡某1、许某等人的送款151840元、购物卡46000元,合计19784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分述如下:
1、被告人黄瑞华于2005年至2011年的春节期间,在其家中或办公室收受参内卫生院院长朱某2送款3500元、金谷卫生院院长苏某2送款3500元、先后任剑斗卫生院、蓬莱卫生院院长的蓝某送款3500元、先后任长坑卫生院、龙门卫生院院长的蔡某2送款2500元、西坪卫生院院长黄某送款2600元、尚卿卫生院院长刘某送款3500元、湖头医院院长苏某3送款4800元、长坑卫生院院长王某送款1600元、龙涓卫生院院长陈某4送款1600元,合计27100元。
2、被告人黄瑞华于2006年至2015年间,在其家中、和兴医院等地,收受和兴医院汪某3、陈某1等人送款共23000元。
3、被告人黄瑞华于2013年至2016年间,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收受闽安医院蔡某1、丁某等人送款共14000元、购物卡16000元。
4、被告人黄瑞华于2012年至2015年间,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收受中山医院游某等人购物卡22000元。
5、被告人黄瑞华于2013年至2016年间,在其家中收受安溪县新农合服务中心陈某6等人购物卡8000元。
6、被告人黄瑞华于2013年间,通过银行转账收受安溪县移动公司政企部许某为谋取竞争优势而贿送的现金82740元。
7、被告人黄瑞华于2016年4月,在其家中收受海波医院朱某1送款5000元。
被告人黄瑞华于2016年8月5日自动到案;并于2016年11月2日向安溪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70000元。
在本院审理中,被告人黄瑞华向本院退缴赃款27840元,并预缴罚金10万元。
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供的,且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关于移送黄瑞华受贿案的决定,证实2016年8月15日中共安溪县纪委将黄瑞华涉嫌受贿一案移送给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2、立案决定书,证实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15日对黄瑞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黄瑞华于2016年8月5日自动到案,并自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4、证人汪某1的证言,其是安溪和兴医院院长,和兴医院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民营医院,其是股东之一,和兴医院是新农合医疗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和兴医院通过虚增患者用药量、挂空床、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套取新农保基金(述称具体套取方式)。套取的事情是通过院务会商量研究的,主要从2014年开始套取,2016年3月套取更多,具体数额可以查看相关账目。套取过程中,有利用医院的电脑管理系统锐拓软件的漏洞,即药品库存不足时医生仍可以开具处方。因虚开的药物并没有实际领走,所以药房库存的负数就是为了套取新农合资金而虚开出来的数量。虚开的药量都有从新农合得到报销。新农合报销的患者检查项目如果多于医院电脑记录的检查项目数量(已经包括住院和门诊的),那么多出来的次数就是造假套取补贴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很容易查到药房库存负数的问题。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和兴医院日常检查中有发现存在很多住院患者只住院一天的情况,并在整改意见中提出,但没有明确要求停止这种行为。
5、证人汪某2的证言,其是和兴医院的董事长助理(董事长汪某3是其父亲),其侧重负责药房药库的管理。和兴医院创办于2005年,在经营过程中有通过虚增患者用药量、住院天数、挂空床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2015年春节后,医院通过院务会布置任务,各科室主任也有参与讨论,即为了增加医院效益,去找没病或小病的人来医院做检查,然后让这些人办理住院,把医药费开到800元至1200元,后来增到1900元、2500元,又后来人均达到3500元。医生伪造相关的住院材料和手续,以此骗取新农合的钱。新农合工作人员来检查时说只住院一天不符合医学常识,还发现医院拉病人住院、药房库存负数、住院没有输液等问题,曾下发整改通知,并拒付部分新农合基金,但没有作出进一步的处罚。新农合没有逐月来抽查。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其父亲拿一个5000元的红包让其送给黄瑞华,其电话联系后,在民生村镇银行对面的河滨路拿给黄瑞华,黄瑞华是新农合的主任,平时和兴医院新农合报销需要其审批,为搞好关系才送款。2015年上半年还送一张按摩床垫(其父亲代理销售的品牌)给黄瑞华,黄瑞华有没有付款要问其父亲。
6、证人陈某1的证言,其是和兴医院的办公室主任,亦是股东,2005年任职至今,2010年至2013年分管药房的药品入库。2007年以来,和兴医院每年过年都有给新农合等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送红包。2007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和兴医院董事长汪某3都让其给新农合主任黄瑞华送红包,共8次合计14000元,2016年汪某3自己去安排,过年送红包是为了搞好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红包的钱都要从和兴医院财务出账。2015年以来和兴医院通过讲好固定费用、减免病人费用的方法吸引更多病人来看病,通过虚增患者用药量、住院天数、挂空床等方式套取新农保基金(当时通过院务扩大会布置做法,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向全体医护人员传达)。新农合管理中心有到药房进行检查,也有登录电脑系统进行检查,有发现住院用药不对称、住院没有输液、还发现个别挂空床的问题,有提出整改通知,拒付部分新农合基金,但没有进一步处罚。新农合很容易发现药房库存量为负数,利用虚增患者用药量和住院天数套取基金的问题就会被发现,新农合没有逐月抽查。
7、证人叶某的证言,其是和兴医院的药房主管,2012年和兴医院开始使用锐拓医院电脑管理系统,护士如果没有领走药,即药品没有用在病人身上,就会造成药房真实的库存量与管理系统库存量不一致,锐拓系统可以负库存开具处方,库存负数相当于医生虚开的药品数量,系以医嘱从新农合报销套取出来的金额。2014年7、8月,和兴医院开会推广保价治疗的项目,会议要求尽量要求病人住院,住院时间多开一二天,这样虚增的药量才不会太明显,介绍病人住院的可以拿100元的抽成,之后住院的病人增加很多。因医生虚增病人的用药量或虚增病人住院人数、天数而虚开药品,电脑系统的库存负数值就会随时间递增。采购的药品有全部入库,财务与供货商核对无误后才会付款,与供货商是月结货款的。2016年7月1日启用鑫捷医院管理系统,该系统比较严密,不可负库存开具处方,这样只能把护士没有领走的药品收集起来,再次录入库存,其办公室桌下被查到的2箱药品就是护士没有领走的药品。记得比较清楚的药房盘点有两次,一次是2012年10月启用锐拓系统时盘点一次,之后可以在电脑上盘点,另一次2016年6月30日,启用鑫捷系统也进行盘点,手抄数据有被查到提取。
8、证人汪某3的证言,其是和兴医院董事长,和兴医院于2005年9月成立,属一级综合性民营医院,2006年3月左右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自2006年以来,每年过年都有给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送红包拜年,2006年为了顺利通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其到新农合管理中心送给黄瑞华10000元,2006年至2013年由院长汪某1、办公室主任陈某1和其他股东商量和安排送礼,2006年至2008年每年春节,送1200元给黄瑞华,2009年送1500元,2010年至2013年每年送2000元,经手送款是陈某1。2014年其安排陈某1送款3000元给黄瑞华,2015年安排其儿子汪某2送款5000元给黄瑞华,2016年春节前,其自己到黄瑞华办公室送10000元给黄瑞华,送款是为了搞好关系,取得工作上的支持,检查时能放宽标准,及时拨款。送给黄瑞华的钱是和兴医院支出的。
9、证人苏某1的证言,其是和兴医院设备科科长兼医生,也是股东,但其基本没有参与经营运作,医院主要由董事长汪某3、院长汪某1和办公室主任陈某1管理。2015年农历正月初三左右,黄瑞华来到其家中,交给其一个信封,说退给汪某3,里面是三五千元的现金,其没有具体算,正月十五其原封不动交给汪某3。2016年农历正月初三,黄瑞华又一次来到其家中,退还一个信封,里面是10000元现金,这次其还没有及时交给汪某3。这几年来,汪某3多次在全院大会或中层会议上说要增加医院收入,要到各乡镇宣传交100元至200元可以全身体检,尽量将病人收入住院,从新农合报销出来。
10、证人吴某1的证言,其是和兴医院心脑血管科医生,2015年12月7日来该院就职,和兴医院有对住院参合患者的自费部分进行优惠,医生会尽量多开一些辅助性检查,因为这些也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心脑血管科有时会出现患者没有办理出院,人也没有在医院,但护士仍然执行医嘱,产生的费用仍可以报销。
11、证人蔡某1的证言,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其任安溪闽安医院院长、眼科医生,闽安医院于2012年10月由其任筹备小组成员,2013年3月28日正式成立,是一家民营医院,林波是大股东。其通过义诊招收病人,承诺保价治疗,然后以多开理疗次数、检查项目、住院天数、药品数量等方法虚增治疗费用,再套取新农合资金,财务有统一做账。2013年6月的一天,为申报新农合定点机构,其带申报材料到黄瑞华办公室,送5000元购物卡给黄瑞华。当月中下旬,黄瑞华带新农合行政人员及医院专家组到闽安医院现场检验新农合定点单位,其在自己的办公室送给黄瑞华5000元购物卡。2013年10月,黄瑞华带队到闽安医院检查,其在办公室送给黄瑞华2000元购物卡,2014年4月,黄瑞华也是带队来检查,其在办公室送给黄瑞华2000元购物卡,2014年8月其交接工作时,闽安医院新任总经理张珍荣为了继续和黄瑞华搭上关系,就拉上其一起给黄瑞华送款10000元。这些钱款都是从财务支出的,事先都要征得大股东林波的同意。
12、证人丁某的证言,其原是安溪闽安医院院长,闽安医院通过办理参合人员虚假住院、或者真实住院的病人出院后,医院没有及时办理出院手续,而是延长住院时间,多开药品套取新农合基金。2015年7月其到新农保中心拜访黄瑞华并邀请一起吃晚饭,饭席后送给黄瑞华2000元现金,2016年春节前其到黄瑞华办公室送给黄瑞华2000元购物卡,2016年4月为了3月补偿基金及时拨款,其到新农合送给黄瑞华2000元现金。
13、证人游某的证言,其是安溪中山医院法定代表人,该院于2011年7月成立,系一家民营独资医院,2012年5月左右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春节前,为了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到新农合办公室送给黄瑞华3000元购物卡,2012年中秋节为了表示感谢,搞好关系,又到黄瑞华家中送给他2000元购物卡,此后至2015年每年的春节、中秋前,都到黄瑞华的办公室或家中送购物卡给他,总共送了22000元。
14、证人许某的证言,其是安溪县移动公司政企部客户经理,县健康教育所为开展对民众的宣传教育,与移动公司有比较多的短彩信业务来往,所长黄瑞华(也是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很支持其工作。其为了答谢和搞好关系,2013年将公司给其的一笔奖励金部分送给黄瑞华,其转账到黄瑞华提供的户名吴亚雪的银行账户,此后,县健康教育所每次开展短彩信业务,其均转部分奖金给黄瑞华,(经辨认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共转账8次合计82740元。
15、证人林某的证言,其是中保安溪支公司副经理兼新农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新农合管理中心将部分业务委托中保安溪支公司。在开展稽查工作中,有发现医院存在违规问题,形成文件后上报管理中心。2013年、2014年春节前其和陈某6(服务中心主任)到管理中心办公室每次送2000元购物卡给黄瑞华,2015年、2016年春节前,其到黄瑞华家里每次送2000元购物卡给黄瑞华,送购物卡是为了搞好关系和工作上得到关照,购买购物卡从经理室业务经费支付。
16、证人龚某的证言,其是新农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在稽查中发现医院存在大量违规问题(和兴医院在病人出院后隐瞒病人又办理住院,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收住院并于当天或次日办理出院,闽安医院办理假住院,过度检查理疗等等),有上报新农合管理中心。
17、证人陈某2的证言,其是新农合服务中心的审核人员,2016年6月底调到和兴医院做代班的专管员,在核查中有发现住院的参合病人没有在医院(辨认和兴医院住院病人查房表若干张),其有将名单发给龚某。
18、证人陈某3的证言,其是新农合服务中心的专管员,其中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到和兴医院做专管员,其有发现和兴医院将参合病人的身份证和发票压在收费处,病人一整天不在医院、冒用参合人员住院、体检式住院一天就出院等问题,其有反映给领导。
19、证人张某1的证言,其是新农合服务中心的审核科负责人,其在工作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操作问题,有汇总给龚某,然后向管理中心汇报。
20、证人朱某1的证言,其是安溪海波医院院长,海波医院2015年10月成立,系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1月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2016年4、5月间,为搞好关系以及在检查、报销中得到关照,其到黄瑞华家里送给黄瑞华5000元和两箱米粉。2016年过年时,还送给黄瑞华两瓶茅台或者五粮液。
21、证人朱某2的证言,其是参内卫生院院长,2005年至2011年,为搞好关系,在报销、检查中取得支持和关照,其每年春节前都有到新农合管理中心送500元给黄瑞华,共3500元,医院的书记、财务都应该知道,钱是从医院补贴经费支出的,2012年以后因为县卫生局对新农合补贴进行整顿,所以没有再送款了。
22、证人王某的证言,其是长坑中心卫生院院长,2010年、2011年每年春节前,为了搞好关系,在新农合报销中取得关照,其都到黄瑞华家里送800元给黄瑞华,合计1600元。这些钱是其个人支出的。2012年因为八项规定所以没有再送了。
23、证人蓝某的证言,其先后任剑斗中心卫生院、蓬莱卫生院院长,为了搞好关系,在新农合报销中取得关照,2005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其都有到黄瑞华家中或办公室送500元给黄瑞华,合计3500元,2012年因为对新农合补偿资金进行整顿及八项规定,没有再送款了,送款的资金来源于招待经费。
24、证人苏某2的证言,其是金谷卫生院院长,2005年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前,为了搞好关系,希望在新农合报销中得到关照和支持,其都有到黄瑞华的办公室送500元给黄瑞华,合计3500元。这些钱从招待费中报销。2011年后因为报销制度规范化,也就没有送款了。
25、证人蔡某2的证言,其先后任长坑中心卫生院、龙门中心卫生院的院长,2005年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前,为了搞好关系,希望在新农合报销中得到关照和支持,其都有到黄瑞华办公室送款500元给黄瑞华,合计3500元。
26、证人刘某的证言,其是尚卿医院院长,2005年至2011年,在年底春节前,为了搞好关系,便于开展工作,其有到黄瑞华办公室以拜年的方式送款500元给黄瑞华,合计3500元,每次送款前都与副院长白进军(2008年调走,胡先文调来)和财务胡志刚商量。款项从餐费报支。
27、证人苏某3的证言,其是湖头医院院长,为了搞好关系,取得新农保报销上的支持,2006年至2011年春节前,每年都有送给黄瑞华800元,共4800元,其每次都与财务刘桂林商量,部分是刘桂林去送的。
28、证人陈某4的证言,其原是龙涓医院院长,2010年、2011年春节的时候,为了取得新农合工作上的照顾,其到黄瑞华家中,每次送款800元,合计1600元。
29、证人黄某的证言,其是西坪中心卫生院的院长,2007年、2008年春节前,其担任蓬莱卫生院院长,为了搞好关系,其每年到新农合中心各送款300元给黄瑞华,计600元,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其担任西坪中心卫生院院长,其有去新农合中心各送款500元给黄瑞华,计2000元。
30、被告人黄瑞华的供述和辩解,其自书的情况属实,其作为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医院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过程中,有收受有关人员的送款送物,对民营医院过度检查、用药、治疗,对小疾病患者办理住院,对患者采取保价治疗(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医院予以优惠免交),民营医院用专车到乡镇接送数量比较多的病人、交100元就办理住院等问题,只是发出简单的拒付和整改通知,存在监管不到位,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去堵漏,致使新农合基金被套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贿部分:
①2006年和兴医院董事长汪某3为了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事,到其办公室送给其10000元现金,2016年4月底新农合对民营医院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后的第二天,汪某3到其办公室送给其10000元现金。和兴医院办公室主任陈某1为了在平时检查工作中得到照顾,自2007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均有到其家中送现金红包拜年,2007年至2009年每年1000元,2010、2011年每年1500元,2012年、2013年每年2000元、2014年送3000元。2015年12月其带队到和兴医院日常检查,陈某1送给其500元现金。2015年春节期间,和兴医院董事长助理汪某2民生村镇银行对面的河滨路送给其5000元现金,其在正月初退给和兴医院股东苏某1。2014年底或2015年年初,汪某2还送给其一张床垫。合计收受33500元。
②2016年春节后一天,其带队去湖头海波医院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评估,院长朱某1送给每人500元,2016年4月朱某1因例行检查的事到其家中送给其5000元,以上合计5500元。
③2013年至2015年底,因其将健康教育所的短彩信宣传业务全部交给移动公司业务经理许某经办,为搞好关系,许某以分享公司奖励金的形式,共八次送款给其,计82740元,款项均汇到其妻子的银行账户。
④2013年至2016年新农合服务中心主任陈某6、林某为了搞好关系,单位顺利通过考评及时得到托管费,每年均有送2000元购物卡给其。
⑤2005年实行新农合政策后,部分公立医院为了和其搞好关系,取得日常工作的支持,春节会给其拜年。2005年至2011年参内卫生院院长朱某2每年送给其500元,合计3500元。2005年至2011年金谷卫生院苏某2每年送500元,合计3500元。2005年至2011年蓬莱卫生院兰荣森每年送500元,合计3500元。2007年至2011年龙门卫生院蔡某2每年送500元,合计2500元。2005年至2011年西坪卫生院黄某每年送500元,合计3500元。2005年至2011年尚卿卫生院刘某每年送500元,合计3500元。2005年至2011年虎邱卫生院林扬标每年送500元,合计3500元。2005年至2011年湖头卫生院苏某3每年送800元,合计5600元。2007年至2011年长坑卫生院王某每年送800元,合计4000元。2005年至2011年龙涓卫生院陈某4每年送800元,合计5600元。以上合计38700元。2012年因为八项规定及蓝田卫生院拜年送款物的事被查处,所以没有再送了。
⑥2013年5、6月,闽安医院院长蔡某1为了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事,到其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现金。2013年6月新农合管理中心组织对闽安医院进行考评,蔡某1送给其5000元购物卡。2013年10月左右其带队去闽安医院例行检查,蔡某1送给其2000元购物卡。2014年4月也是其带队检查,蔡某1送了2000元购物卡。2014年8月蔡某1带副总张珍荣到其办公室介绍认识,张珍荣送给其10000元。2015年春节期间,丁某送给其2000购物卡。2015年7月丁某招呼其去宜宾饭店吃饭,饭后送给其2000元现金。2016年春节期间,丁某到其家中拜年,送给其2000元购物卡。2016年4月丁某到其办公室,要求早点拨付3月补偿金,有送给其2000元现金。2016年4月底,新农合管理中心组织对全县的民营医院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后,丁某到其家中送给其5000元现金。
⑦2008年中山医院董事长游某为了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到其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现金。2009年春节、中秋节游某均有到其家中送给其各2000元购物卡。2010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游某均有到其家中每次送给3000元购物卡,计30000元。2014年端午节前,游某到其家中送给其一张5000元厦门天虹商场的购物卡,因没去厦门消费,该卡还在。2015年春节前游某到其家中送给其3000元购物卡。2015年中秋节、2016年春节前游某的妻子张某2到其家中各送给其3000元购物卡。2016年3、4月,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全县民营医院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后张某2到其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现金。
⑧自2006年至2016年4月安溪明仁眼科医院柯某、廖某等人共送给其现金购物卡计84000元。2015年上半年泉州新视力眼科医院两个女工作人员为了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到其办公室送给其1000元天虹商场购物卡。
31、本院(2017)闽0524刑初102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新农合办公室其他人员的处理情况。
32、本院(2017)闽0524刑初597号刑事判决书、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安检诉刑变诉(2017)15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安溪县公安局的安公(刑警)诉字第(2018)00119号起诉意见书证实安溪中山医院、安溪和兴医院、安溪闽安医院相关人员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涉案金额分别为264727元、1018615元、123112元。
33、工作说明及住院人员清单,安溪县公安局在侦办安溪中山医院、和兴医院、闽安医院涉嫌诈骗罪,对大量住院患者进行逐一查证,对涉及参保人员、金额进行统计。
34、发票及移动办公助理业务申请单、服务协议,证实移动公司与健康教育所之间因宣传需要有大量业务往来。
35、新农合补偿情况表,证实定点机构报销的部分补偿金额。
36、稽核情况报告、责令整改通知、处理通知书、整改报告,证实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新农合定点单位检查、处理情况。
37、书证(安溪县新农合实施办法、机构组建、人员任免及岗位职责、新农合定点机构、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定点机构服务协议、委托服务中心管理协议、报销流程、新农合医疗制度、统筹补偿方案、医疗基金核算办法、相关文件、通知、报告),证实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38、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的安委[2004]第149号文件,证实黄瑞华于2004年6月11日任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39、户籍证明,证实黄瑞华的身份情况。
40、收据,证实黄瑞华退缴赃款及预缴罚金的事实。
对本案有异议的事实作如下分析和判定:
1、被告人黄瑞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经查,安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是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主任由卫生局局长兼任,该中心下设只有一个机构,即办公室,该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直接肩负着新农合资金的监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审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初查并报请处理等多项职能。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虽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上级审批时,是依据该办公室上报的监管、检查、审查等材料和数据。辩护人辩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没有审批权和决定权,只是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该辩解意见将审批权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职责相混淆,且完全忽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在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程序、过程中,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是从事公务,均属于履行职责,均应当尽自己的责任,正确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被告人黄瑞华身为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系一个机构的负责人,其本应认真履职,严格监管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报支某合资金进行认真稽查、复核和审核,对违法行为需严肃对待,并依法报请处理,但其却严重不负责任,该发现的因其懈怠或人情,未能及时发现查处,已发现的又碍于情面、或不重视、不严肃对待、抱着简单处理的心态没有进一步查处。三家民营医院长时间、持续性非法套取新农合资金,且早已暴露出大量问题,却因执法者的懈怠等原因,未能得到有效制止。新农合本是一种惠民政策,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却因执法人员未恪尽职守,遭受着重大损失。执法者权责一致,患者、医院每年从安溪县新农合基金报支巨额的资金,以及多家公立和民营医院的负责人、经营者努力与被告人黄瑞华搞好人际关系,分别从正面、侧面反映出其职位被赋予的职权有多重要,也反映出其担子和责任有多重,在其未认真履职,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时,自当有相应的责任。
综上,被告人黄瑞华主观上懈怠、疏忽,不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违背自己职务上的注意义务;客观上不认真履职,未恪尽职守,执法中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本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认定。
经查,安溪县中山医院、和兴医院、闽安医院相关人员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安溪中山医院相关人员犯诈骗罪已经判决生效,和兴医院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经庭审结束(该案被告人均认罪),考虑本案有审限,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涉案金额以相应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进行认定,即分别以本院(2017)闽0524刑初597号刑事判决书、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安检诉刑变诉(2017)15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安溪县公安局的安公(刑警)诉字第(2018)00119号起诉意见书为依据,涉案金额分别为264727元、1018615元、123112元,合计1406454元。考虑其中两个案件尚未判决,涉案金额就低认定1337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