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2/24 0:00:00

孙晓梦与济南远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晓梦,女,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生,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远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杨帆,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晓梦与被告济南远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晓梦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孙晓梦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军生

审判员李玉

审判员李现光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