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邓子刚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岭北渔场匡家屯其表哥郑某某家中将郑某某驾驶证拿走,使用本人照片替换郑某某的照片,变造郑某某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2016年7月4日20时许,邓子刚酒后驾驶×××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与工农大街交口时,被执勤交警发现,在交警检查驾驶证时向交警出示其变造后的郑某某的驾驶证。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年7月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将被告人邓子刚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邓子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及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等,证人郑某某的证言,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