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余成龙将从浙江省义乌市北下朱市场购得的一批警用装备存放在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中国机电城C区2525仓库内,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进行出售。同年11月25日,被告人余成龙经微信中介介绍,将3副手铐、2根电警棍通过天天快递邮寄的方式出售给位于福建省连江县的彭某(另案处理),彭在收到快递后便利用上述警械实施抢劫、杀人犯罪。
2017年3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快递邮寄地址在上述地点查获被告人余成龙尚未出售的警棍123根、警用喷射器26个、手铐8副、电警棍5根。
2017年3月2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余成龙经电话传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