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安徽省/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3/28 0:00:00

陶杰强制猥亵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当涂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杰,男,1997年1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现住当涂县。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9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13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被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7年11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当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经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由当涂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当涂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以当检刑诉[201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杰犯强制猥亵罪,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29日凌晨5时许当涂县镇嘉韵水城技秦某某来到837包厢为被告人陶杰按摩。按摩过程中,陶杰要求秦某某发生性关系,秦某某拒绝。陶杰随即秦某某推倒在床上,秦某某进行殴打,继而把手秦某某的衣领处伸进去,抓秦某某的乳房,持续时间约20秒。期间,陶杰秦某某挣扎、反抗,又对其进行殴打。之后秦某某的身体出现抽搐,陶杰找朋友进行照看后便离开嘉韵水城。案发后,陶杰秦某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杰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陶杰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陶杰与其朋刘某杨当涂县镇嘉韵水城浴场休息聊天,后陶杰至二楼837包厢点了一套全身按摩服务。5时许,嘉韵水城技秦某某来到837包厢为陶杰按摩。按摩过程中,陶杰要求秦某某发生性关系,秦某某拒绝。陶杰随即秦某某推倒在床上,秦某某进行殴打,继而把手秦某某的衣领处伸进去,抓秦某某的乳房,持续时间约20秒。期间,陶杰秦某某挣扎、反抗,又对其进行殴打。之后秦某某的身体出现抽搐,陶杰遂打电话喊刘某杨,让其照秦某某,自己便离开嘉韵水城。7时许刘某杨离开嘉韵水城秦某某从包厢出来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陶杰秦某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陶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刘某杨王某2霞黄某超的证言,被害秦某某的陈述,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书证受案登记表、八六医院急诊科出具的证明、检查报告、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离监犯综合信息表、谅解书及被告人陶杰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杰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杰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陶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杰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陶杰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陶宏庆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