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申请人:曹桂华(民事诉讼原告),女,汉族,1948年5月12日出生。
曹桂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于2018年1月17日进行了研究,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在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1998)桓果民初字第94号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曹桂华通过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申请理由为:申请人曹桂华与孙献利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法院处理后,孙献利多年来一直失踪,未予赔付。申请人因车祸留下后遗症,生活难以自理。丈夫年迈多病,常年靠吃药维持,还有两个孙女现在在上学,一家人全靠儿子、儿媳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曹桂华提交了以下材料:1、曹桂华的身份证复印件。2、曹桂华所在桓台县果里镇东义和村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证明曹桂华与其丈夫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两个孙女现在在上学,一家人全靠儿子、儿媳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3、曹桂华病历和医药费单据,证明曹桂华身体多病,花费大量医药费。4、曹桂华的救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