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建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受理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曲建玲申请称,本人无固定工作,失业在家,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领取低保,2016年两次住院,欠医药费十万余元,至今躺在家中,不能下床,儿子念大学付不起学费,靠亲戚救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赔偿款18万元至今未执行到位。故申请司法救助。其提交了以下材料:救助申请书,曲建玲的身份证复印件,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通海路社区居委会和宁海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证实申请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息诉息访保证书一份,申请人承诺得到救助后保证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