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申请人:房勇政(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8月4日出生。
司法救助申请人:房俊斋(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4月8日出生。系申请人房勇政之父。
房勇政、房俊斋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1月15日进行了研究,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房勇政、房俊斋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申请理由为:2016年6月25日晚10时,房国伟持刀把乔可美(房勇政之母、房俊斋之妻)杀害,房勇政受重伤后鉴定为重伤二级,至今不能正常工作。房勇政的妻子也没有工作,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生活,家庭生活困难,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救助。房勇政、房俊斋提交了以下材料:1、房勇政、房俊斋的身份证复印件。2、房勇政、房俊斋所在临淄区皇城镇房六端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证明2016年6月25日,乔可美(房勇政之母、房俊斋之妻)被房国伟杀害,房勇政身受重伤,家庭生活困难。3、房勇政、房俊斋的司法救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