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人侯火法不服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7)鄂0923执恢55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复议人侯火法称,一、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申请复议人进行罚款是错误的,事实上其没有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而是没有收到执行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二、申请复议人也正在积极想办法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准备还款,没有还款的原因是市场因素造成的。故请求本院查明事实,撤销执行法院的罚款决定。
经审查查明,关于袁卫建与侯火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9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侯火法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袁卫建向云梦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云梦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以(2016)鄂0923执1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1月13日,袁卫建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于当日受理立案进入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鄂0923执恢55号。执行过程中,2017年11月17日,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侯火发送达了(2017)鄂0923执恢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告知书。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侯火法偿还申请执行人袁卫建2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收到文书后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