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因想办理提前退休事宜来到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但因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政策条件规定而被工作人员拒绝,陈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黑色塑料袋装的疑似爆炸装置放置在该局305办公室电脑桌下后离开了现场。随后,该局工作人员发现该装置并听到异响后,误认为是爆炸物而报警。黄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分别派民警到现场处置,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天下午暂停办公,其所处路段被临时交通管制。后经民警拆解,发现该疑似爆炸装置内部无电池、引火装置及炸药,不具备爆炸功能。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据保全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黄石市公安局接处警综合单、出警情况说明、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丁某、石某、肖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的供述,现场勘查记录、现场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