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男,200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系被害人李春兵之子。
法定代理人刘某,女,198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系李某之母。
申请人:李春安,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申请人:李玉莲,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申请人:李春民,男,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申请人李某、李春安、李玉莲、李春民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依法立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