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日,盘县八达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取得71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许可(以下简称出租车经营权)和六盘水市经济开发区惠友贸易有限公司取得33辆出租车经营权,上述共104辆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期限至2007年4月30日届满,经营权属公司,所有权为个人。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出租车车主多次到盘县人民政府要求顺延出租车经营权期限。2009年8月,因两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公司解散,经营权转给个人。2010年3月22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黔交运【2010】6号文件:同意盘县经营权到期的104辆出租汽车按原经营期限顺延一轮,顺延期限为8年,顺延后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4月30日止。
被告人骆敢生、陈永建、张景林分别系贵B×××××、贵B×××××、贵B×××××号出租车车主,在其出租车经营权即将到期期间,三被告人多次组织出租车车主、驾驶员召开会议,商谈出租车经营权延续及上访事宜,收取部分出租车车主交纳的关于出租车经营权延续及上访所需的费用,并称若政府不同意顺延便逐级上访,后被告人骆敢生、陈永建、张景林等人组织盘县红某镇33辆出租车和城关镇71辆出租车车主向盘县交通部门提交“更新车辆、延续经营”的申请。2015年4月8日,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以盘运管字【2015】34号文件回复如下:盘县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成立出租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符合要求的车辆,没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没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对申请不予许可。2015年4月9日,盘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别在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会议室、城关镇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红某片区33辆、城关片区71辆出租车车主会议,向各车主讲解《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交通部对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宣读盘运管字【2015】34号文件,同时告知车主相关的救济途径,各车主拒绝签收文书并当场扬言上访。
2015年4月17日,盘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人员在盘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会议室再次召开个体出租汽车车主及驾驶员代表座谈会,盘县红某镇33辆出租车和城关镇71辆出租车车主选出被告人骆敢生、陈永建、张景林等人为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出租车代表提出自己组建出租汽车公司继续经营出租车,要求盘县人民政府延续经营权。盘县人民政府承诺于4月28日向出租车车主作出答复。4月28日下午,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交通局、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运管局在县信访局会议室召开104辆出租车车主、驾驶员会议,县交通局局长宣布、送达信访复字【2015】02号《关于出租车经营者申请延续经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对顺延请求不予支持,并阐述了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同时,对车主要求组建出租汽车公司请求作出了建议性答复,即政府主导、国有控股、集团化管理,公司化经营,各出租车车主入股30%参与经营。参会出租车车主或驾驶员当场表示不同意上述决定和意见,并拒绝签收处理意见书。会后,出租车车主聚集在盘县红某胜境广场旁边的公路上,纷纷相约到市政府上访。4月29日上午,被告人骆敢生、陈永建、张景林等数十人在未向治安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情况下,以信访为由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前聚集,车主陆续到达市人民政府门前,对交通、环境、社会秩序带来一定影响,经民警及盘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劝导,各车主被引导至市群众工作中心,后与盘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商谈,因未得到满意答复,有的人被劝说回盘县,有的前往贵阳市,欲再到省人民政府进行上访,后被盘县公安局民警带回盘县。2015年4月30日5时许,被告人陈永建、张景林在贵州省贵阳市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骆敢生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火车站广场向盘县公安局民警投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一)申请,证实城关镇出租车经营权2015年4月30日到期的车主向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延续经营权的申请。
(二)盘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处理建议方案,证实盘县交通运输局于2015年4月24日向盘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处理建议方案,方案一是建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延续经营申请不予支持,经营权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强制车辆退出客运市场;方案二是建议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营模式,即经营权直接转给盘县古城开发有限公司,然后由盘县古城开发有限公司与经营权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的出租车经营者组建公司共同参股成立“盘县古城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由“盘县古城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占70%的股份,经营权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的出租车经营者组建公司占30%的股份。
(三)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盘运管字【2015】33号《关于“盘县部分个体出租汽车车主申请延续经营”请示的回复》,证实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不同意延续经营。
(四)信访复字【2015】02号《关于出租车经营者申请延续经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证实盘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于2015年4月28日对出租车经营者提出延续经营的申请作出答复,即2015年4月30日到期的出租车经营者提出延续申请,违反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其顺延请求不予支持。如不服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盘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处理意见书即为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五)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交运【2010】6号《关于盘县104辆出租汽车顺延的批复》,证实同意盘县经营权到期的104辆出租汽车按原经营期限顺延一轮,顺延期限为8年,顺延后的经营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顺延期届满,经营权终止。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经营权顺延过程进行监督。
(六)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行政合同(出租汽车),证实华某、沈某2与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法人黄涛签订贵州省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行政合同,特许经营时间为8年,期限自2007年5月至2015年4月止,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经营权终止。
(七)证明,证实六盘水公安局钟山分局于2015年5月15日出具证明,内容为2015年4月28日至29日期间,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未接到盘县出租车司机游行集会的相关申请或备案。
(八)处警经过,证实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钟山派出所民警许某2、杨某3于2016年4月13日出具材料,说明2015年4月29日上午9时许,盘县40余名出租车车主到市政府门前上访,称要向市领导反映盘县出租车收益不公问题,后二人劝出租车车主反映问题要到市群众工作中心(市信访局),不能站在市政府大门口,二人劝说之后,出租车车主并未立即离开,仍在市政府门前聚集停留,直至11时许才陆续离开至市群众工作中心。2015年4月29日下午15时许,20余名出租车车主再次返回市政府大门口,二人再次劝说出租车车主不要站在市政府门前聚集停留,但出租车车主均未听劝阻,在市政府门前停留一个多小时后才陆续离开。
(九)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政工室出具的证明,证实杨军系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钟山派出所副所长,一级警司警衔;许某2系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钟山派出所副科级侦查员,一级警督警衔。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李某2、徐某等人的行为扰乱了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秩序,被盘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
(十一)训诫书,证实华某、黄某1等43人因非正常上访被训诫。
(十二)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4月30日5时许,被告人陈永建、张景林在贵阳市被抓获归案,2015年4月30日4时许,被告人骆敢生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火车站广场向盘县公安局民警投案。
(十三)人员基本信息,证实三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及均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二、证人证言
(一)证人徐某证实,我是2015年4月28日晚上9时许从胜境广场去水城的,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到市政府上访,到市政府门前看见有二三十人站在那里,有的站在市政府旁边的银行门口,有的站在药店门口,还有的站在银行和药店之间的车辆进出通道口,大概站了半小时左右。后便去了信访局,政府的人说5月5日给我们答复,让我们先回盘县,还派了两个班车来接我们,然后大家说去贵阳找省政府,我就跟着去了。2015年4月29日在市政府门口集会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二)证人李某1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4月29日到市政府门口上访的人有七八十人,下午4点左右,交通局的朱局长担心还有人在政府门口聚集,便让我和王某2他们开车送他去看,到现场时看见张景林带着八九个人站在市政府门口的侧面,张景林对朱局长说“你还以为我们不敢去省里面上访”。城关出租车车主上访是骆敢生、陈永建、郭某1、徐某、张景林、赵某2、刘某组织的,刘某前期参加,后来4月中旬将车卖了之后就没有参加了。
(三)证人李某2证实,我是红某贵B×××××出租车的驾驶员,因不同意县政府对我们顺延经营权的申请,我和朱局长他们于2015年4月29日一起去水城,我到市政府门口时,看到有四五十个出租车司机在那里,十一点左右被组织到群众接待中心开会,开完会后,很多出租车司机就去贵阳上访,后被接回来。我们是被骆敢生、张景林等人怂恿去的。
(四)证人支某证实,我4月份买了一辆城关出租车和车辆经营权,2015年4月28日有104人来盘县信访局上访。4月22日,有40多个出租车司机在陈永建家开会。2015年4月29日早上8时,到六盘水市政府大门口的大约八九十人,到县政府、水城、贵阳带头上访的人也是组织大家开会的人。
(五)证人沈某1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驾驶员,4月28日我们城关71个和红果33个司机到县政府信访办问经营权延期的事情,因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大家便决定当晚去六盘水市信访局,4月29日,我们到市政府门口待了两个小时左右,中途有人劝我们离开,开始大部分人都不愿意离开市政府,后我们离开市政府去了贵阳,在贵阳被民警接回。
(六)证人汪某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平时是在城关跑,经营权是2015年4月30日到期,经营权证上面的车主名字是高才。2015年4月29日早上,在市政府门口集会的有八九十人,站在市政府门口旁边的银行和药店门口,在那里持续了一个小时,之后盘县的沈县长答复我们5月5日给我们回复,后有人说去省里面上访,就有人陆陆续续地去了省里面,我是4月30日坐4点的火车去贵阳的。
(七)证人刘某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司机,车辆的经营权2015年4月30日到期,我和张景林、陈永建、赵某2、骆敢生在盘县城关镇南关桥的修理厂商量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商量后每人出20元钱,张景林负责收钱,到红某办事的人主要是我和张景林、陈永建、赵某2、骆敢生。之前凑的1200多元钱不够用,经我、骆敢生、赵某2、陈永建、徐某、张景林商量,按每辆出租车100元的费用由赵某2负责收取,钱收好后由张景林保管,后陈春秀帮我联系四川一个姓郑的律师,之后我就到徐某家打电话叫骆敢生、陈永建、张景林来商量,商量后我和骆敢生、陈永建、徐某4人当天便开张景林的车去四川成都找到了郑建伟律师,郑律师告知我们赶紧回去成立筹备委员会,尽快选出法人代表、班子成员来。4月14日早上,我和骆敢生、陈永建、徐某分别打电话召集城关的出租车车主到陈永建家开会商量成立出租车公司的问题,会上选举我当法人代表,陈永建当监事,后大家又各自凑了500元给陈永建保管。4月15日我在会上提出成立出租车公司的想法,之后汪主任说28号给我们答复。回到城关后我召集城关所有出租车车主到陈永建家开会,将运管局开会的精神传达给出租车车主,20日我将出租车可行性报告送到政府汪主任手里,另一份报告送给运管局李局长。平时负责召集出租车车主开会的人主要是我、陈永建、徐某、赵某2、张景林、骆敢生。大概开过十几次会,2015年4月20日,我将出租车的经营权转让给支某,之后便没有参加任何活动,他们去市政府上访的事情我是后来才知道的。
(八)证人张某1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们出租车驾驶员因出租车经营权顺延一事去县信访局,去了四个多小时,我与他们共九十来人去市政府上访,并在市政府门口待了2个小时左右,后我们还去了贵阳。
(九)证人朱某1证实,我们所购买的出租车经营权要到期了,我们想延续出租车的经营权,然后我们在城关一起跑出租车的司机就组织起,先是到市政府要求给我们解决问题,2015年4月29日晚上,又一起到贵阳去找省政府的有关部门给我们解决问题,大家都是自愿去的,一共有七八十人。4月29日,大概有三四十个人在市政府门口待了三四个小时。4月30日早上10点左右,我们一起到了省政府信访局,待了两三个小时,后被接回来了。
(十)证人王某1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一起去的有70人左右。都是自己去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
(十一)证人张某2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一起去的有六七十人,我在陈永建家开了三四次会议。
(十二)证人王某3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参与的人共有七十多人,在去上访之前,城关镇的出租车车主就在南关桥的汽修厂集中开过会。
(十三)证人敖某证实,我因为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事情参与去市政府上访,我到市政府门口的时候,已经有二十多人在那里了,后听说去上访的人有100多人。
(十四)证人张某3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因为出租车经营权的事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去的有100多人,在市政府信访局等了几个小时。
(十五)证人龙某证实,我有两辆出租车,其中一辆是贵B×××××,另一辆是贵B×××××,车主信息是唐玉林,还未过户。因经营权到期的事我去市政府上访,我到市政府时,那里已有50多人。
(十六)证人许某1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在上访过程中有领导劝大家先回盘县等候,5月5日给答复,但大家没有听劝。
(十七)证人陆某证实,2015年4月28日,我们一共有100多人去信访局大厅后,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我们选几个代表出来和他们去会议室谈,选了六七个人进去,政府不同意给我们延续经营权。29日早上8时许,我到市政府门口,已经有三十多人到了,接着陆陆续续又有人来,大约有一百人左右,我们站在药店门口、银行门口、通道口,我们在市政府门口待了二十分钟左右,市政府门口有个警察叫我们到信访局,我们在市政府待到十一点左右才陆陆续续到信访局,下午又坐车去省政府上访,后被接回来。我们集会没有申请过备案。
(十八)证人肖某证实,2015年4月9日,我们104个车主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说4月17日给我们答复。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不同意延续经营权,因不同意政府的方案,我们七八十人于4月28日到市政府上访,后县政府的领导说5月5日给我们答复,我们等不到就直接从水城去贵阳上访,后被警察带回来。
(十九)证人张某4证实,我是红某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到盘县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上访,去的有七八十人,在市政府门口待了一个小时左右。给行人、车辆出入带来不便,给银行带来不稳定因素,对商铺及药店的生意有一定影响,聚集的人将烟头随手扔到地上,环卫工人进行了多次清扫。
(二十)证人王某2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七八十人到市政府上访,他们在市政府门口待了4小时左右。
(二十一)证人邓某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70余人在市政府上访,待了10个小时左右,在市政府门口时,行人需绕行,车主聚集站在人行道上,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有一个环卫工人不断的清扫。
(二十二)证人欧某证实,2015年4月28日,县政府给我们的答复是,如果我们要延续经营权就要同意政府指定公司参与入股,政府指定公司要占70%的股份,我们大家不满意县政府的处理结果,出租车车主就一起去市政府上访反映问题。4月29日9时左右,我和肖根法到市政府上访,我们到市政府门口时,大概有60人站在人行道上,造成过路行人通行不方便。后市政府工作人员将我们带到市信访局,大家仍对结果不满意,便去贵阳省政府上访。
(二十三)证人黄某1证实,4月28日,红某和城关一共七八十个车主到县信访局,信访局工作人员要我们选出代表去会议室商谈,商谈的结果是出租车经营权要进行公司化管理,给我们30%的股份,大家都没有同意,从信访局出来后,大家就聚集在胜境广场对面商量,经商量决定4月29日去市政府上访。4月29日9点左右,我到市政府看见四五十人站在市政府旁边一家药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上访的话去市信访局,不要聚集在这里,当时在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通行,有警察劝我们离开。我们10点左右到市信访局,下午3点过离开的。期间盘县的沈县长劝我们回盘县,并叫了两辆大班车来接我们,说5月5日给我们答复。我们没有同意,并提出如果政府不给我们顺延经营权,我们便不回去,继续到省政府上访。
(二十四)证人余某证实,2015年4月28日,我们要到期的这批出租车驾驶员到县政府等着答复,后汪主任答复我们,不赞成我们自己成立民营公司来经营,建议由国有控股公司和民营公司来经营我们这批出租车,并初步提出国有控股公司占70%,民营公司占30%,如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几个代表都不同意政府的建议,会议结束后,我们在红某的驾驶员和城关的驾驶员大概八九十人又聚集在胜境广场对面的马路边,在陈永建、骆敢生等人的煽动下,大家便准备去市政府上访。次日,我们到市政府门口时,已经有八九十人站在那里,一直待到9点半左右我们才去市群众工作中心。当时公安和运管的都一直劝我们不要聚集在市政府门口,市政府门口的保安也说让我们去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不要聚集在市政府门口。我们就一直站在人行通道上,我看见张景林和大家说如果市政府不给我们处理,大家一起去贵阳上访。后来可能有二三十人去贵阳,我也是去的。
(二十五)证人张某5证实,我们是2015年4月28日晚上从盘县去水城的,4月29日早上8点左右到市政府门口时,看见有二十多人站在政府门口,后来又陆陆续续来了一些人,一共有七八十人。其中一些人站在市政府门口旁边的银行门口、药店门口,一些人站在银行和药店之间的车辆出入通道口,还有些人站在人行道上。有警察来跟我们说不要站在这里,后来又有警察来跟我们说不要站在银行门口和药店门口,让我们到市群众工作中心去,我在那里站了四十多分钟就去市群众工作中心去了,接着去贵阳上访,我们集会没有申请备案。
(二十六)证人胡某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去的人有七八十人,都是自己去的,费用自己承担。
(二十七)证人朱某2证实,我家的出租车车牌号是贵B×××××,车主信息是我丈夫张明龙,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去了100多人,都是自己去的,没人组织。
(二十八)证人蔡某证实,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我参与去市政府上访,在上访之前城关镇出租车的车主在陈永建家开过会,每人出资了500元,说是要成立公司,后来又要交10000元,但我没有交。去市政府上访的人大概有60人,待了20多分钟就去群众服务中心了。
(二十九)证人杨某1证实,2015年4月29日,我在市政府1号岗亭上班,早上7点过的时候,有4个盘县人到市政府门口门卫室说他们要上访,我就带他们到信访接待室,到9点至10点左右,来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就站在市政府门口的人行道上,还将进入政府大院的通道堵住了,车辆和人进出都不方便,我们门卫去劝他们让开。下午又有盘县驾驶员来上访,前前后后来了四次。他们上百人聚集在市政府周围,导致很多过路的人围观,对市政府的安全带来隐患,进入通道被堵着,车辆出入都不方便。市里面、县里面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来劝他们,但是劝走了之后又回来,反反复复来过三四次。
(三十)证人谢某证实,4月29日上午,我在值班,8点到9点左右,我看见从市政府至我们支行门口有很多人站在人行道上,还有些在支行门口坐着,大概有四五十人,人行道都被站满了,行人只能绕到公路上走,还有些站在车辆出口那里,使进入的车辆不方便,这些人聚集在支行门口,我们银行提高了警觉,防止有人冲击,围堵,打砸我们支行。后来有些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劝他们离开,但有人不听。
(三十一)证人杨某2证实,2015年4月29日早上7点过,我到新华药店上班,看到药店隔壁的市政府门口及我们药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大概有七八十人,他们站在人行道上,有些还坐在我们药店门口的台阶上,我们及政府的工作人员来劝,但他们不听,仍在门口聚集,导致有些过路的人要从机动车道上绕,进入口的车辆出入不太方便,同时还导致过往行人在旁边围观,人越聚越多,对药店的秩序造成影响。
(三十二)证人陈某证实,2015年4月29日早上到中午,有几十人在市政府门口站着,一直站到工行门口,有些还游来游去的,有些直接坐到我们服装店门口,堵着我们的门,我叫他们让开,但他们不听,当天我们的生意被影响了,他们12点左右才离开。
(三十三)证人田某证实,2015年4月29日早上6点左右,我到市政府门口的街道上打扫卫生,到8点左右,有五六十人来到市政府上访,全部站在市政府出入口,还有市政府门口的人行道上,有些人游到下面的工行门口、药店门口、服装店门口站着,大概过了三四个小时散开,在这段期间,他们到处丢垃圾、烟头、纸巾,弄得人行道上到处是垃圾,叫他们不要乱丢,他们不听,全部堵在人行道上,过路的人都要绕着走,我们工作比之前要累得多。
(三十四)证人赵某1证实,2015年4月29日早上8点左右,大约有60多人要求进市政府上访,许警官讲请他们去市信访局反映,但那帮人不听劝,要求进去找领导,许警官叫他们登记信息,那些人不说名字,僵持了一个多小时,那些人才说去信访局。下午15时左右,这帮人再次来市政府门前要求去找领导反映情况,我和许警官一直不让他们进去,许警官再次要求他们到信访局去,他们不听劝阻,一直在市政府门前逗留,这次大约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这次上访他们一部分人站在进市政府门前车辆进出的通道上,另一部分站在旁边的大药房门前堵在药房门前,药房的人进出都很困难,好多人都围观,走路都要绕道走,影响有点坏。
(三十五)证人李某3(警务助理)证实,2015年4月29日8时左右,盘县出租车驾驶员五十多人到六盘水市政府门前集会,要找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他们答复,当时警务室有我和许某2在,许某2上前对那些人进行劝阻,叫他们解散,要按正规程序和人数到群众工作中心正常上访,那些人一直不听劝,许某2拿了一个登记本叫那些人登记名字,那些人不拿身份证登记,后来许某2联系了群众工作中心的领导,又对那些人说已帮他们联系好了,劝了一个多小时那些人才走。下午3点左右,这帮人又来市政府门前集会,我和许警官多次劝阻,劝了个把钟头他们才离开。他们这次集会影响市政府车辆及来市政府办事车辆正常出行。
(三十六)证人许某2(钟山分局派出所民警)证实,2015年4月29日8时左右,我在值班,有60多人找市政府领导给他们答复,他们说他们出租车的经营权到期了,但是盘县政府没有给他们处理好,所以他们找领导反映情况,我叫警务助理李某3把他们的情况登记一下,他们不配合登记,我对他们说:“这里是市政府所在地,不是反映情况的地方,请你们到市信访局反映,不能在这里集会。”他们一直不愿走,我又打电话跟信访局联系,这些人一直不听,我也一直在给他们做工作叫他们去信访局反映,他们不听劝阻一直逗留在市政府门前大约一个多小时,当时盘县运管局的人也劝他们。上访的人看我们一直不让他们进市政府就陆续到信访局去了。下午15时左右,这帮人又来市政府门前反映情况,我们再次要求他们走正规途径到信访局去,他们一直不听劝阻,在市政府门前逗留持续两个多小时。他们有的站在市政府门前车辆进出的通道上,有的站有旁边的大药房门前,好多过路的人围观,走路都要绕道走,影响是很坏的。
三、被告人供述
(一)被告人骆敢生供述,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车是2012年7月20日以201600元将经营权和所有权一起买的,出租车经营权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当时我的这辆出租车是挂靠盘县八达公司,在城关片区跑营运,跑了3个月后,出租车的所有权变更到我个人名下。现在盘县城关镇有71辆,红某有33辆已经到期。2014年12月份,城关镇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71辆出租车车主就相互通知到城关镇南观桥盘县土产公司内的修理厂集中,商量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问题。经过大家商量,选出我和刘某、陈永建、赵某2、张景林5人作为大家的代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续出租车经营权。大家讨论后写出了申请,71辆出租车的车主就在上面签字捺印,由我们5人将申请送到政府相关部门,后政府回复不同意延续出租车经营权,大家都不同意并提出要去政府反映,我们前后开了五六次会,开会的内容都是讨论如何去找政府反映问题。2015年4月10日,城关的71辆出租车车主就去县政府上访,红果的33辆出租车见我们去也就一起去了县政府,县政府办的汪主任说4月17日给我们答复。到4月17日县政府没有给我们答复,我们5个代表加上城关的十七八个出租车车主,红某的五六个出租车车主去政府,我们先到交通局,李某4副局长跟我们说4月28日沈副县长会给我们答复。4月28日,盘县红果、城关的104辆出租车的车主全部到县政府信访局,交通局的范局长、公安局的丁局长、运管局的朱局长及李猛副局长、政府办的汪主任跟我们商量,叫我们和政府合作,政府占7成,各车主占3成,大家听后不同意便散会了。后大家到胜境广场,七嘴八舌地说去市政府反映,然后各自坐车到水城,我们到水城是凌晨两点过,我们在火车站候车室睡到天亮,便直接去了市政府,当时已经到了90多人,市政府的人安排我们到信访局后,盘县朱局长带着的人也到了,接着朱局长组织开会,说了什么我不知道,我是最后一个到信访局的,后出租车车主又回到市政府门前,他们是怎么商量的我不清楚,接着大家都去贵阳,我本来不想去的,陈永建和张满军打电话给我说为了大家的利益还是要去贵阳,我就去火车站买票,买到票后就去一家小旅社住,后我想着这件事情政府已经表态,去贵阳也是假的,就不想去,后就被公安人员找到。
(二)被告人陈永建供述,我是贵B×××××出租车的车主,车子是2001年我从盘县出租车公司一次性花8万多元买断经营权和所有权,因经营权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2014年开始我们写报告到县里面申请延续出租车经营权。大家选出骆敢生、赵某2、张景林、刘某和我5个代表,组织大家商量出租车经营权顺延的上访事宜。2015年3月底到4月初,我们在张景林的修理厂开过两次会,这两次会上我们5个人提出,出租车经营权快到期了,大家去找政府要求给我们的出租车经营权顺延,如果县政府不同意我们就去找市政府,市政府不同意我们就去找省政府,当时上访需要钱,我们便凑钱用于上访的费用,第一次每人凑了20元,第二次每人凑100元,具体凑了多少我不清楚,我每次都是凑钱的,记账和钱都是由张景林负责和保管,这些钱是用来上访打印材料和我们5人坐车的费用。在我家开过两次会,第一次是4月19日,大约有30多人,他们在我家屋里商量出租车经营权的事情,前两次凑的钱用完了,我们要求大家出一些钱,用来支付上访的费用。张景林提出每人凑500元,大部分人同意了,然后我就从我家屋里找了个本子来记账,有34人参加凑钱,钱由我保管。第二次是4月22日在我家开会,这次开会我们5个人讲,4月28日县政府给我们答复,到时候大家都要去,如果县政府给我们的答复不满意,我们就找六盘水市政府,市政府不同意我们就去找省政府,直到政府答应我们顺延出租车经营权为止。4月28日,因县政府不同意我们出租车经营权顺延,我们从县信访局出来后便在胜境广场对面的人行道上聚集商量4月29日到市政府上访,于是大家各自坐车到水城。4月29日早上8点过,我们一共五六十人聚集在市政府门前的人行道上、出入通道口、药店、商铺、银行门前,上午10点才离开市政府。沈县长说5月5日给我们答复,并叫来两辆大班车接我们回盘县,大家都没有上车,于是我们决定继续到省政府上访,5月1日凌晨被带回盘县。在市政府门前集会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三)被告人张景林供述,城关的71辆和红某的33辆出租车都于今年4月30日合同终止,我们城关的出租车驾驶员便每人凑20元钱用来写申请延续经营权,凑的钱是由我记账和保管,后来大家凑的20元用完了,我、陈永建、刘某又让城关的驾驶员每人凑100元,这些钱首先由我保管,后来我将这些钱交给骆敢生来管,我们递交了申请后就一直等消息。4月10日,县运管局在盘县城关镇政府六楼召集我们城关所有的出租车驾驶员开会,在会上,运管局的李局长说今年4月30日我们的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就要终止,后骆敢生、赵某2就带头在会场闹起来,会议便结束了。开完会后,刘某便组织我、陈永建、黄某2、骆敢生、徐某在徐某家开会,刘某说我们可以成立自己的公司向政府要求延续经营权,4月12日他们去咨询律师,回来后说律师告诉他们可以成立公司经营,然后我们就注册了盘县古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刘某是公司的法人,陈永建是公司监事。4月17日,县运管局组织我们城关的出租车驾驶员到红某交通局开会,红某的33辆出租车部分驾驶员也参加了会议,刘某提出我们要自己成立自己的公司向政府延续经营权后经营,运管局的相关人员让我们写一个可行性报告给政府,4月28日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在此期间,我们在陈永建家开了几次会,后来部分人又凑了500元钱,钱是交给陈永建记账并保管。4月26日我们又在陈永建家组织开会,当时我、骆敢生、赵某2、陈永建、徐某均在场,骆敢生说如果这次政府不同意我们延续经营权,就凭整。4月28日,我们城关的71辆出租车驾驶员和红某的33辆出租车的驾驶员全部在县信访局开会,政府的汪主任答复我们,4月30日出租车合同终止,政府将改变原来的经营模式为国有控股,出租车驾驶员占30%的股份,国有控股公司占70%的股份,并告知了我们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会议结束后,我们城关的出租车驾驶员和红某的出租车驾驶员全部集中在红某胜境广场对面的马路边,然后我、骆敢生、陈永建还有红某的几个、来盘县购买出租车的四川人,我们就在人群中讲去市里面上访,后大家各自去水城,我们到水城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2点过了,第二天早上8点半左右,我们八九十人一起到了市政府门口,在市政府门口聚集到10点左右,后让我们出租车的代表去市信访局开会,会上,市政府的说5月5日给我们明确答复,我们出来后已经有盘县的大巴车来接我们,沈县长劝我们坐车回盘县,然后骆敢生等几人就说市里面处理不了就去省里面去找,下午6时许,我又开着我的车拉着赵某2、张某2等人去贵阳,第二天早上8时许,我们起来便被盘县运管局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回盘县了。
四、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某5(系出租车车主及上访人员之一)辨认出郭某2、赵某2、陈永建系2015年4月份以来组织出租车车主上访的人;陆某(系出租车车主及上访人员之一)辨认出陈永建系2015年4月28日在县政府参与非正常上访的人。高某、吴某从视频截图中辨认出非法集会人陈永建、骆敢生、张景林;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三被告人辨认出集会的现场位于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市人民政府门口。
五、视频光盘,证实公安民警依法将相关部门组织出租车车主召开会议时的录音录像及出租车车主到市人民政府集会的录像制作成光盘,并随案移送。
庭审中,辩护人提供营业执照一份,用以证明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陈永建组建了盘县古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该营业执照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提供的关于4月28日我与李某2等5人为出租车上访一事谈话的情况说明,用以证实政府工作人员认为被告人是上访行为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认定;提供的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104辆出租汽车延续经营处理情况说明,用以证明政府部门同意被告人组建公司,联合经营,因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予以认定;提供的(2016)黔0221行初148号行政判决书,用以证实李某2行政处罚案公安机关已经撤销处罚,因该行政判决书载明该事实,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