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南地区/广东省/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7/9/20 0:00:00

张某军、曾某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军,男,1987年7月13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7年4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同年7月3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金玉,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凡,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现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开发区。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7年4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梁某,女,1986年5月5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现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7年4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梁某容,女,1984年3月11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7年4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公诉刑诉[2017]2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军及其辩护人陈金玉、被告人曾某凡、梁某、梁某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是富某家园微信业主群的群主,因富某家园的承建商迟迟未交付房屋给业主,业主在微信群商议于2017年4月6日集会。在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等一百多名业主聚集在富某家园楼前,所有业主统一穿白底红字短袖T恤。当富某公司财务李某1到场劝解时,被告人梁某容等人强行拉扯李某1上11楼,阻挠警务人员与消防员解救。

在11时左右,被告人梁某通过喇叭召集大家行去茂名市政府反映情况,于是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等人带领游行队伍途经茂名市人民南路、人民中路、油城四路。在12时左右,游行队伍在人民中路与油城四路转盘处休息。在游行过程中,被告人梁某用喇叭叫口号“李某5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被告人梁某容一直抓着李某1的裤头胁迫其参与游行,在李某1到明湖商场二楼上厕所时,也拉住李某1的裤子。在14时左右,游行人员在茂名市人民政府门前集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要求解散的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无视国法,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在市区主要道路和茂名市人民政府门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影响极其恶劣,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张某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张某军的辩护人辩称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军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即使构成犯罪,也是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曾某凡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梁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梁某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是富某家园微信业主群的群主,因富某家园的承建商迟迟未交付房屋给业主,业主在微信群商议于2017年4月6日集会。在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等一百多名业主聚集在富某家园楼前,所有业主统一穿白底红字短袖T恤。当富某公司财务李某1到场劝解时,被告人梁某容等人强行拉扯李某1上11楼,阻挠警务人员与消防员解救。

在11时左右,被告人梁某通过喇叭召集大家行去茂名市政府反映情况,于是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等人带领游行队伍途经茂名市人民南路、人民中路、油城四路。在12时左右,游行队伍在人民中路与油城四路转盘处休息,不听警务人员劝解,引起众多不明群众围观,造成交通阻塞。在游行过程中,被告人梁某用喇叭叫口号“李某5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被告人梁某容一直抓着李某1的裤头胁迫其参与游行,在李某1到明湖商场二楼上厕所时,也拉住李某1的裤子。在14时左右,游行人员在茂名市人民政府门前集合,冲击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拒不服从公安机关要求解散的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另查明,2017年4月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军处扣押了一部黑色红米手机(电话号码:137××××1758);在被告人梁某容处扣押了一件白色上衣(正面印有“茂名富某维权”,背面印有“合股欺骗业主,三年交楼无望”字样);在被告人梁某处扣押了一部苹果6手机、白色上衣(正面印有“茂名富某维权”,背面印有“合股欺骗业主,三年交楼无望”字样)一件、黑色音箱一个,其中苹果6手机一部已于2017年4月26日发还给被告人梁某。(上述物品均在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河东中队保管,未随案移送)

再查明,富某家园的业主们提交了求情资料,请求对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由来。

2、抓获经过、立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的归案情况。

3、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张某军于2017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同年7月3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曾某凡于2017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梁某于2017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梁某容于2017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4、户籍资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证实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均已达刑事责任年龄,无前科劣迹。

5、富某家园业主游行示威简况,证实2017年4月6日,富某家园一众业主为维权,于11时40分许在计星物流广场集结并拉横幅进行游行示威,经过人民南路涵洞并沿人民路往北直至油城路与人民路交界,在明湖转盘处展开横幅并停留了大概1小时左右。随后游行队伍经过油城五路市委门前最终停留在油城六路市府门口,并在市府门前拉展维权横幅。

6、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具的证明,证实富某家园业主游行集会未经许可,属非法集会游行。

7、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对集会游行现场情况进行了指认。

8、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张某军人身检查出其使用的红米手机一台,从曾某凡等一起其他参与游行的业主人身搜出其使用的手机各一台扣押并发还,从梁某容、梁某身上扣押一件用于游行示威的白色上衣,从梁某身上扣押一个黑色音箱。

9、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告人梁某容、曾某凡、梁某、张某军尿检均呈阴性。

10、会议纪要,证实5月27日下午5时30分,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邓泽友在区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富某家园部分业主持续到市、区上访的维稳问题,商讨解决办法。会议一致认为,富某家园事件虽然给区、市造成一定影响,但鉴于引发该事件发生与富某家园开发商违约有直接关系,并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富某家园的建设问题得到重新启动,下一步要教育引导业主合法反映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同时,对挑头人物张某军等人,考虑到其已充分认识到错误并诚心悔改,从讲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合一的角度,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11、求情资料,证实富某家园业主集体签名,恳请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理。

(二)证人证言

1、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茂名市计星物流广场旁富利家园房地产上班,负责财务工作。2017年4月6日7时45分许,其接到李玉连的通知,说今天楼盘的业主要在楼盘维权,叫其今天7时45分到公司上班。其来到公司后就在售楼部等候楼盘的业主,楼盘的业主来到楼盘售楼部门前,就有一些业主使用高音喇叭喊集合,8时许集合了大概二百人左右,这些业主在售楼部门口、楼盘上拉横幅,张某军发放印有维权字样的白色短袖。过了一会儿,不知是哪位业主用高音喇叭喊到富某家园工地门口集合,这二百多名业主就步行到工地门口。当时其在售楼部里面,因怕业主在楼盘内出事,其和吴洪日就到工地门口看情况。部分业主在楼盘入口处拉横幅,入口左右两边的二楼还有部分业主攀爬上去拉了几条横幅,其记得有一条横幅上写着‘无良奸商全兴,还我家园,还我血汗钱’,并且有两名女子用高音喇叭喊‘要求见全兴’、‘李某5出来主持公道’等口号,其他业主跟这两名女子喊,在5栋25层楼顶上有三、四名业主在楼顶的护栏坐着做出想跳楼的样子。过了一会儿,消防车来到,公安民警就和武警上楼做劝说营救工作。其同业主交谈至10时30分许,就想回售楼部,刚出工地门口就被三名女业主抓到,撕扯着其的衣服,其他业主见到后就团团围住其,不让其走。公安民警就上前阻止,业主就推开民警,不让民警靠近其,他们推开民警后叫其打电话给老板‘全兴’,叫‘全兴’出来,那三名女业主强行拖其进入工地。进入工地后另两名男子又抓住其,其中一名年纪较老的男子拉着其的皮带,民警和消防武警上前阻止,这两名男业主就推开民警和消防武警说‘不关你们公安的事,你们走开’,当时民警和消防武警用力拦着路,不让他们前进,他们就停下来,三女二男中那名较老的业主逼其,叫其打电话叫老板全兴出来,如果老板不出来或不打电话就拉其上楼上一起死,其被逼无奈就打电话给老板全兴,全兴不接电话,这三女二男中有两名女业主抓住其上衣,那名较老的男业主拉着其皮带往3号方向走,民警和消防武警又上前拦着他们前进的路,另外一男一女还有其他业主就推开民警和消防武警靠近其,并说‘不关你们的事’,其被二女一男拖入3号楼梯口,民警和消防武警一直拦着不让他们上楼梯,那名较老的男业主见到其他业主拦不住民警和消防武警,又一起阻止民警和消防武警,另两名女业主就拖其上楼,剩下一女二男还有其他业主就在楼梯口拦住消防武警。其被两名女子拖上二楼后,就跟这两名女业主说累了,他们听到后就停下休息,其就听见一楼楼梯口民警和消防武警与业主推拉很吵,然后见到有三名业主上来了,民警和消防武警上不到楼上。他们休息了10分钟左右,其就被那两名女业主拖住,其他三名业主跟着,从3号二楼过道拖去5号楼二楼,在5号楼二楼楼梯口处碰到两名消防武警,两名消防武警上前拉着其和拦着路,其他三名业主见到后就上前拦着武警,由于业主是女的,还是在楼梯,消防武警不敢太大动作,其一直被这两民女业主拉拉扯扯就上到21楼左右,武警和其他三名业主跟着后面,在21楼楼梯口,其说累了,他们就休息了,在休息途中,两名消防武警说‘你们这样维权是不行的,想想其他办法’,抓其的一名女业主听到后就说‘不然你穿上维权衣服一起同我们一起游行示威’,其听到后,为了解脱困境就同意了,之后他们下楼了。有一名女业主一直拉住其的裤头,不让其逃跑,下楼后他们站在5号楼地下室口,跟着其下楼的业主就叫其他业主集合,一名业主递给其一件印有“富某维权”红色字样的白色上衣,其就开始穿衣服,那名女业主一直抓着其的裤头,不让其走。其穿好衣服后,就被一名业主拖到工地门口处等候业主集合,在集合的时候一直有一名女业主用高音喇叭喊集合,游行到市政府维权,到11时40分许,业主集合好后,一名业主递给其一条胶管,胶管的顶端有一面国旗,叫其穿着维权的衣服,手持红旗走在第一,带着业主游行维权。因为其被那名一直抓着其裤头的女业主抓住,被逼同意了。其从富某家园工地门口处开始游行,途经人民南路、人民中路游行,后面跟着大概有两百人拉着横幅,穿着维权衣服,有些手拿小红旗、喊着‘无良开发商,还我家园’,‘无良全兴,欺骗我们血汗钱’,‘李某5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口号、闯红灯游行,那名女业主一直抓住其的裤头不让其逃跑,民警一路跟着他们。到人民中路与油城四路明湖转盘处,抓住其裤头的那名女子就推着其往明湖转盘走,到明湖转盘内,叫其站在明湖转盘中间,那名女子一直抓住其裤头,其他业主围着转盘拉横幅,让茂名市区的市民关注富某这件事,其被控制在转盘内。到12时45分左右,其想去厕所,那名女业主抓住其裤头和另四名男业主带着其到明湖商场二楼厕所,那四名男业主站在厕所门口,那名女子抓住其裤头带其进入厕所里面,在上厕所途中,那名女子不让其关门,一直抓住其裤头,其上完厕所后又将其带回明湖转盘中将其控制着,不让其离开。到13时30分左右,其又想去厕所,那名抓住其裤头的女子和三名男业主将其带去明湖麦当劳厕所,三名男业主站在厕所门口,那名女业主继续抓住其裤头带其进入厕所,在上厕所途中,她一直抓住其的裤头,上完厕所后,又将其带回明湖转盘控制住。13时50分左右,有人用高音喇叭喊往市政府门口维权,之后那名女子继续抓住其裤头,推其走第一,带着业主喊着口号、拉着横幅、摇着国旗往市政府走,民警一直跟着。14时许到市政府门口后,业主们在市政府门口拉横幅,要求见市长,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出来劝说,要求去信访反映问题,但是大部分业主不同意,依然在市政府门口前拉横幅、喊口号,要求领导出来解决问题,在场的民警劝说无效后,就开始清场,后将其带离业主群中,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业主因为工地资金问题不开工,不准时交房,所以维权,引起茂名市市民和市领导注意。横幅、衣服、红旗、绶带是张某军等人提供的,高音喇叭其不知道是何人提供的。其知道富某家园有一个微信群,一般他们都是在群里组织的。维权游行途经是途经人民南路、人民中路,在人民中路与油城四路明湖转盘处拉横幅维权停留了个半小时左右,之后从明湖转盘处路径油城五路、油城六路市政府门口。

2、何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份,其在茂名论坛见到一条关于富某家园开发商欺骗业主购房的网贴,因其也在富某家园购买了住房,对该贴较为关注,于是其就时不时关注该贴的信息,并于2016年9月加入富某家园维权微信群,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其在富利家园维权微信群内见到有人发布号召大家业主于2017年4月6日上午8时到茂名市计星路富利家园楼盘进行集中维权行动,其到该楼盘的时候,见到已经有30至40名业主在富某家园楼盘处集中,其便和其他业主一起参与了该次集体维权行动。大约8时许,业主陆续在计星路富利家园楼盘处集中,大家已经提前准备好手提扩音喇叭,横幅标语,穿着印有维权字样的白色短袖T恤,在楼盘入口处部分业主爬起楼盘高处把横幅拉起,有两名女业主号召大家集中一起,声讨开发商,要求市领导及楼盘老板出来接见业主,解决楼盘交房问题,在此过程中,有2至3名业主爬上楼盘5幢楼的最高层,做出想要跳楼的姿势,消防官兵接报后也到该楼盘对在楼房顶层的人员开展劝说营救工作。大约11时许左右,富某家园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被两名女业主及一名男业主挟持着从楼盘大门往楼盘高层走去,要求该工作人员立即叫楼盘老板出来解决交房问题,工作人员被连拖带扯往在建楼盘的高层走去。11时30分左右,在现场组织的一名女业主号召大家集中,拉横幅游行到市政府进行维权,其也跟随业主的游行队伍一起步行到市政府进行维权。业主的维权队伍在大约下午14时许到达市政府,在市政府执勤的民警及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他们业主进行劝说,要求他们代表到信访局处反映问题,但大部分的业主不肯离开,依旧在市政府门前拉横幅,喊口号,要求市领导出来解决问题,在场执勤的民警依法进行清场,将部分业主带离现场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业主上午约11时许从计星路富利家园楼盘出发,途经人民南路、人民北路,油城四路、油城五路,之后到达茂名市人民政府。参与游行维权的业主约有100多人,游行的过程中他们是穿着统一的印有白底红字维权短袖T恤,手持白底黑字、红某黄某2的横幅及小国旗,一边集队行走一边叫维权口号,在去到油城四路明湖转盘时,他们维权的业主手拉横幅将转盘团团围坐着,引起市民的关注,之后再步行到市政府门前要求领导接见及开发商出来解决问题。游行的过程持续了大概有两个半小时。他们共建了3个微信维权群,1个群名称为‘1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该群共有406人,群主为‘维富张某军137××××1758’;1个群名称为‘总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该群共有500人,群主同为‘维富张某军137××××1758’;1个群名称为‘维权代表团成员’,该群共有48人,群主为‘曾某凡’。

3、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其到茂名市富某花园参与集会时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并且己经有警察在场维持秩序,大部分业主统一服装,服装上印有“富某维权”的字样,但其没有穿上这些服装,楼盘内拉起了几张横幅,期间有人上到楼顶声称要跳楼。当天11时许,他们开始游行,沿路经过人民南路来到明湖商场大转盘处拉起横幅静坐约1个小时,然后沿油城五路来到茂名市政府大门前,来到市府大约是14时30分许,沿着油城路一路喊着口号:“无良奸商还其家园”,来到茂名市政府门前,期间一路有警察劝离他们,但他们没有听劝告,还是随大队人来到市府,他们分布在市府大门前拉起横幅,当时有政府人员让他们到信访室,但大家都没有理金,继续逗留在市府门前,随后公安民警将他们驱散,并将他们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过就是这样。业主都有一个手机微信群,群内都是富某花园的业主组成,群主是张某军,之前在群内有人发信息让他们业主自愿报名参与集会游行,其当时也报了名,但具体是谁组织的其不清楚。集会游行示威的经费都是业主们凑钱的,但其这次没有凑钱。他们的统一服装为白底红字,衣服上印有“富某维权”的字样,其中一条横幅大致内容是:‘交首期三年无合同签,交房遥遥无期’,还有其它横幅的内容其没有留意看。他们是2017年4月6日11时从富某花园出发,出到人民南路沿路来到明湖商场大转盘,然后从大转盘沿油城五路来到茂名市政府,来到市政府的大约是14时30分许。在市政府门前逗留了大约20分钟。他们集会游行都是业主自发组织,没有通过相关部门批准。他们游行人数众多,对交通及社会秩序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他们之前都有因此事组织过集会游行。

4、潘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5、易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6、刘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7、陈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8、陈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9、彭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0、邓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1、农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2、崔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3、古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4、李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5、李某3的证言,证实其是参与游行的人员,证实了本次集会、游行的过程。

16、李某4的证言,证实其小区名为‘总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微信群有业主在群中讨论此事,由于开发商对他们的承诺期已过,大家一起在群中确定今天的非法集合、游行、示威行为。其早上8时去茂南开发区富某家园小区,约十多名业主在小区,之后他们一直在小区维权。9时许,其上楼看其的房,从楼上看有业主在小区里面拉横幅,业主用麦克风大声讲话,具体说什么不知道。在10时许,大约来了40至50人,在小区门口见到富利家园楼盘男性工作人员,其立刻用手抓住他的衣领,其他业主也围住他讨说法,要求楼盘男性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开发商老板全兴,但老板不接电话,于是有业主叫拉他上楼,大家响应。开始时其抓住他衣领与其他业主一起把该名男青年从小区门口拉到一楼楼梯口,因楼道窄其就放手不拉,由其他业主拉上二楼。由于其在一楼,二楼业主与楼盘男工作人员发生了什么不清楚。此时公安人员及消防人员也到了现场,由于业主激动不让消防人员上楼,并与消防人员发生推拉。后来有业主说他带头去市府,他穿着胸前印‘富某维权’白色T恤,担旗,叫口号,问业主们同意跟着去吗大家都同意去,到11时多,其去接送完小孩后在茂名妇幼保健院红绿灯出处追上了业主游行队伍,队伍某1数大约150人,沿着人民南路向北走,经过茂名海关大楼,茂名荔晶酒店、明湖商场大转盘。一路上由叫口号的业主用麦克风叫喊‘还其富某家园,无良奸商,请父母官为他们作主’等口号并拉着横幅。业主在油城路明湖大转盘沿着转盘雕塑举着横幅停留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沿着油城路游行,大约在下午14时到茂名市人民政府门口。他们业主在市政府门口停留了大约五分钟并不停叫喊口号,期间公安人员把他们业主劝离及解散队伍,他们不停劝离,之后公安人员把他们带回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该楼盘男工作人员是其在2015年1月交开发区富利家园小区2梯11楼4房交首期钱时认识的,他就是当时其交钱的审核人。他们拉男工作人员上二楼的目的是威逼开发商老板出来向他们业主说明情况及解决问题。其没有打过楼盘该男工作人员。这次非法组织及聚集自发组织,没有带头人的。用麦克风、喇叭在街道上游行示威中叫喊口号,其中其认识的有业主梁某,其他人不认识。服装都是白色T恤,胸前及背后印有红色字体,但服装上标语不全一样。服装由业主按标准自行订购。期间吃面包的钱由业主共同出,当时其没带钱包没出到钱。横幅不知道是谁做的,不知道横幅有多少条及内容。其个人认为没有影响到交通、社会秩序。以前游行过2次,其只参与过2017年3月2日的那一次。以前由于开发商老板对他们业主作出的承诺期限内过也没有实现承诺,由业主们在微信群里召集起来的。他们在游行过程中,公安人员有对他们游行队伍有劝离及解散。公安人员没有动手打过其,其它人的情况不清楚。

17、陈某3的证言,证实4月6日早上10时许,其从高山镇来到茂南区富某花园,其到的时候有一两百人在那里,也有派出所和消防人员在。当时其见到富某花园有几幢楼的外面挂有几条很长的横幅,在场也有很多人拉着横幅,在场的一些业主不断起哄,约过了30分钟,其老婆见到了富某花园公司的财务,说当时她交钱的时候就是交给这个财务的,其就拉着他的皮带说:‘我现在也没办法了,派出所也不抓你,现在你们骗光了我们的钱,我们也没有办法了,拉着你上去25楼一起跳下去算了,冤有头债有主’。当时其拉着他到了楼梯口处,有另外两个女的就过来帮忙拉扯,那两个女的说不用其去,她们拉上去就行了,然后那两个女的就拉着那个财务上去了,具体她们上去几楼其不清楚。当时有派出所人员和消防人员在阻拦他们不让他们拉上去,但没有阻拦住,然后消防人员就跟了上去。那两个女的拉着富新花园财务上去后,她们在上面发生的事情其不知道。约在11时,在富某花园的业主们就从富某花园沿人民路往明湖商场方向走,有人叫其一起过去,其说不去了,后来有另一个业主有小车的过来问其过不过去,其就搭他的车一起过去了。他们的车沿着人民路往明湖方向走,在嘉燕处的时候追上那些业主,其见到业主们牵着那些横幅在游行,应该有一百多人,他们的车就超过他们直接去了大草坪附近,然后停好车,往明湖方向走。到了大转盘位置时,游行人员也到了大转盘,当时是12时许,他们拉着横幅在大转盘里休息吃东西,其在大转盘处见到住建局的赖科和曹局,他们在与游行人员说话。到了13时30分左右,曹局就提议说富利花园的老板也过去市政府信访室了,也有市的领导在那里,叫他们过去信访室大厅里等,派代表出来商谈,然后大家都同意了,就去了市政府信访大厅。其在信访大厅里见到他们业主方有五个代表进去谈了,其都不认识的,他们就在那里等,在外面不断有警察在叫大家别在市府门口处围着,让大家解散。他们约谈了一个来小时就出来了,代表们说商谈好了,跟大家说了一下商谈的情况,然后大家就散了,当时有些业主在市政府门口拉横幅,被民警传唤回公安机关,其与其老婆也被传唤了。大部分人是穿统一的白色T恤衫,上面写着富某维权,有横幅,大概内容也是维权的,有没叫口号其不清楚。其见到他们是在路边上走的,应该没有影响交通秩序,其它有没有其不清楚。

(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张某军的供述,证实2014年9月23日,其交了人民币十五万的定金认购了位于茂南区开发区名为富利花园的楼盘,当时其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十二万是购房的定金,三万是地下二层车库的定金,开发商承诺2015年4月24日房屋预信证办理完毕就办理购房按揭合同,房屋于2017年2月26日交付业主使用,但是过了协议商定的时间后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中的约定为他们办理房屋按揭,于是他们业主自发组织多次到售楼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次次都承诺尽快解决,但都没有解决,期间还几次停工了,之后又陆陆续续复工建设,到了2016年8月份他们业主商议准备在楼盘拉横幅进行维权,于是他们派代表去到茂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申请集会、示威,接待他们的杨军队长了解事情原委之后劝说他们先通过正常的途经去解决问题。于是他带他们的代表去了市信访办,后来市信访办约谈他们业主和开发商商议,开发商又承诺尽快解决,但约谈完毕之后开发商依然没有解决预售证的问题,并且到了2016年10月份楼盘因预售证未出资金短缺全面停工了,这时他们业主感觉被开发商愚弄了,大家商议于2016年11月19日在富某楼盘处拉横幅集会示威来维权,这次市政府的冯秘书出面约谈开发商商量解决问题,开发商承诺下个月解决,但是约谈之后又不见动静,在这期间他们业主代表又去市信访办上访,市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又约谈开发商跟他们业主商议,开发商承诺2017年3月份开工,9月份交房。他们等到2017年3月份依然没见动静,于是他们业主商议于2017年3月2日在富利楼盘拉横幅集会、示威然后沿着人民路一直游行到市政府门前再集会、示威。这次最后都是通过市信访办约谈双方,开发商又一次说2017年3月底一定全面开工,九月底交房,他们一直等到清明节过完也没见动静,大家感觉到又一次被愚弄了,于是商议于2017年4月6日在富某楼盘处又一次拉横幅集会、示威,他们在楼盘集会、示威期间,有几名妇女由于情绪过于激动胁迫楼盘的工作人员往楼顶走去,准备威胁跳楼,大约去到二楼的时候被他们其他业主跟前来维持次序的警察阻止了,之后不知道在谁的建议之下他们集合队伍经人民路往市政府游行过去,期间他们拉着横幅喊着口号,当他们去到市政府门前时,大家将横幅拉好,并不停喊口号,这时现场有警察在维持次序并劝说他们尽快解散游行示威队伍,他们见状有些人准备散开,但是有些人却坚持留下来继续示威,后来现场警察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对他们采取措施将他们在现场的部分人员传唤回公安机关,事情经过就是这样。2016年11月19日在富某楼盘处进行过非法集会、示威;2017年3月2日在富利楼盘进行过非法集会、示威并游行到市政府门口集会示威;2017年4月6日在富利楼盘进行过非法集会、示威并游行到市政府门口集会示威。其中3月2日那次游行示威其没有参加。他们都是通过微信群联系的,他们业主的微信群叫‘富某业主实名群’,这个群是总群人数有305名,都是实名的,以前集会、示威、游行需要所建立的群在过后都解散了,到现在剩下的群是‘维权代表团成员’、‘总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富某诉求递交’,还有为了2017年4月6日集会游行示威所建立的‘1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2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维权代表团成员’、‘富某诉求递交’群的群主是曾某凡,‘1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总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2群2017年4月6日维权日’群的群主是其。曾某凡的微信群昵称是*2-503曾某凡136××××3294,其的微信群昵称是维富张某军137××××1758。他们业主在微信群里面大家出谋划策,并推选或自荐出若干名业主做代表负责组织和沟通,其被推举负责管理维权的财务,所需要的经费由参加集会、示威、游行的业主平摊,最开始收费是每户人民币五十元,后来由于经费透支,于是最近又追加一次收费,以前业主交过五十元的,这次补交五十元,以前没参加的和新加入的业主每户交一百元,其是负责经费的收取跟支出,他们的经费开支包括做横幅、制作印有口号的衣服、参加入员的水跟干粮等。他们业主是有资源或者谁认识朋友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就由哪个业主是完成,经费从其这里支取,具体是谁去的其记不得了。参加人员的水跟干粮都是积极的业主去买的,经费从其这里支取,具体是谁其记不清楚了。2017年3月15日他们业主在微信群商议如果到约定时间还没有解决问题,他们就决定过了清明节定于2017年4月6日再一次举行集会向开发商讨要说法。2017年4月5日晚他们业主代表团在鑫园酒店商议在集会后见到开发商代表就由其、曾某凡、陈某4、谭某人作为业主代表与其进行沟通,以及商量横幅、衣服等细节问题,具体怎么商议其记不清楚了,商议好结果和分工后便在微信群发布。到了2017年4月6日上午九时许,他们业主按照事先商议好的方案在富某楼盘前集会示威,人数大概有200余人,大家穿着印有统一口号的衣服,喊着口号要求楼盘老板出现与他们面谈,但是楼盘的方面一直没有人出来与他们沟通,于是有几名情绪激动的妇女将楼盘里面的一男性工作人员挟持住往楼盘的顶楼走去,想威胁跳楼的方式逼开发商的相关人员现身,他们见状连忙配合在现场维持次序的警察将那几名妇女阻拦下来。其大约集会到十一点三十分左右,人群中有几名业主喊了几声让大家去市政府门前集会,要求市政府解决的提议后,大家便聚集沿着人民路经明湖转盘往市政府方向走去,途中他们在明湖转盘处,有部分业主走到十字路口中间的转盘草地上拉开横幅,并且喊口号,其他业主在马路边,停留了大约40分钟左右,继续往市政府走去。当他们去到市政府门前后,手举横幅的业主将横幅展开,其他人聚在一起喊口号,这时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劝阻他们尽快散开,不要非法集会、示威。他们大部分业主听闻后准备离开,但其中有一部分业主任然坚持在原地集会示威,于是现在的警察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开始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传唤,于是他们现在大概有30几人被依法传唤至茂南公安分局。在队伍的前面有人带头喊口号,大家跟着喊,具体是谁喊其不知道。口号的内容诸如‘还其家园’、‘3月开工、9月交房’、‘尽快办预售证’等内容。他们在游行的过程有拉横幅,横幅的内容大概是‘责令开发商在九月交房’之类的。他们都是沿着马路做右边行走的,没有阻塞交通。他们这次集会、示威、游行没有得到批准。在市政府门前停留大概是几分钟时间。其没有煽动在现场的业主喊口号,有几个人拿着扬声器带领大家喊口号,但不是其,现场人太多了,其只记得梁某有拿着扬声器喊口号,其他的其记不起是何人带领的。

2、曾某凡的供述,证实2017年3月24日茂名市住建局组织开发商、业主代表在茂名市住建局开会协商富某家园的复工问题,因此次协商未果,开发商没有明确答复复工日期,所以富某家园的业主们都在“实名维权群”(后改为4月6日维权群)的微信群讨论如何维权,有人发帖叫业主们报名维权。当时其便出了一个先号召业主们在富某家园集合,再选出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协商的方案。经过讨论,方案最终由其、谭华茂、陈某5、张某军、陈某6决定了在4月6日8时在富某家园集合,然后在楼盘附近及楼顶拉横幅下来,再在现场由业主挑选代表出来和开发商协商的方案。直到今天8时许,其去到富某家园楼盘,看到大约有80人聚集在楼盘销售中心处,后来陆续有业主来到现场。过了约十几分钟后,张某军、卢某分别拉来横幅及捆绑横幅的绳子、喇叭。当时约有一百号人,大家便拉起横幅,张某便叫每个业主找好自己的楼号并签到、选业主代表。当时其在签到处,组织业主签到并选代表。陈某5就开楼盘门给业主进入到楼盘的楼顶上挂横幅。梁某则在聚集的地点用喇叭喊话。过了一会儿,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楼下就有人大声说楼上有人要跳楼。因为看见有人要跳楼,有人报警通知了消防官兵到现场。期间,因为有人组织业主按楼号排队,其便走上三楼拍照,之后消防官兵要求其下楼。过了一段时间,梁某容便来到,签到完后就叫嚷着要找买楼给她的工作人员,之后梁某容找到买楼给她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工作人员给电话富某家园的老板全兴叫全兴来现场,但是全兴的电话一直打不通,于是梁某容便说找不着全兴其就拉你去游街。之后就不知道怎样梁某容如何将那名售楼的工作人员抓上二楼。梁某看见这样解决不了问题就用喇叭和业主大家说“大家要团结,请市政府为他们作主”。然后大家就听梁某说的,跟着大队从福利家园出发经过兴和广场、人民南路、明湖转盘游行。游行的沿途一路喊口号,梁某则用喇叭叫“政府为民作主,还其富某家园”的口号,部分业主就跟随梁某一起喊。去到明湖大转盘的时候,业主们就坐在大转盘里的草坪里围住转盘分别举横幅,梁某就继续在用喇叭喊口号,其就在明湖的天桥上拍照。梁某容游行的全程都拉着那个卖楼给她的工作人员。在明湖大转盘内的草坪坐了一个小时左右,游行的队伍便从明湖大转盘出发沿着油城路向市政府方向出发。在市委门口的时候,游行的队伍停留了一会儿。其便叫游行队伍不要停留,继续向前游行。队伍就继续往市政府方向前进,到了市政府门口,业主就继续举横幅,梁某照样在用喇叭喊口号。期间,有业主叫大家不要拉横幅了,但是业主不听继续拉。其就在队伍后方拍照,过了大约5分钟,有公安人员的大巴来到现场。然后,公安人员就开始维持秩序,并要求他们散开,但是业主都没有散开的意思,之后公安人员就开始清场并没收横幅,后来其就被公安人员带上车。这次的集会、游行、示威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没有影响交通、社会秩序。在富利家园集会的时候及在明湖大转盘、市政府门口的时候都有公安人员要求他们解散不要再集会了,但是业主们都没有理会。参与游行示威的大约有100多人。他们是从富利家园出发经过城南兴和广场、人民南路、明湖大转盘、油城五路、市委大草坪、最后到达市政府的。是张某军牵头,其、谭华茂、陈某5、陈某6在微信群上收集业主意见后,综合大家的建议后决定下来的。今天集会的横幅、衣服是张某军找人制作出来的。梁某用于喊话的喇叭是业主们凑钱,张某军、卢某去买回来的。制造横幅、衣服的经费都是他们业主凑钱得来的。事前有商量过分工。事前他们在微信群商量过。陈某5负责开楼盘门带人上楼顶拉横幅;张某军、卢某负责拉来横幅及捆绑横幅的绳子、喇叭,张某军并打印好业主授权代表维权书;其负责编写业主授权代表维权书发送给张某军打印并在现场组织业主签名、安排每栋楼的业主互相认识和现场拍照工作。集会时的面包、矿泉水其不清楚是何人提供的。梁某容就是拉住那名楼盘工作人员的皮带去示威游行的。其不清楚是否有其他人帮助梁某容拉住那名楼盘工作人员去示威。他们富某家园有四个微信群,群名分别为‘总群(4月6号维权日)’、‘维权团成员群’、‘二群(4月6号雏权日)’、‘一群(4月6号维权日)’,除了‘维权团成员群’群主是其之外,其他的群主都是张某军。其认为没有选出业主代表,就没法解决维权的问题,所以其就建立这样一个群让有意成为业主代表的业主进入群内商量维权的事宜,决定维权的决策。谭华茂、陈某6、张某就是在现场拉横幅并跟随队伍游行示威,没有其他行为。

3、梁某容的供述,证实其于2017年04月05日晚上23时许从东莞市搭乘长途汽车回茂名,第二天早上7时许其回到茂南区山阁镇的家中。这次回来的目的是想去富某家园咨询办理其儿女在茂名市的学校读书问题。约10时许其去到茂南区富某家园,其见到富某家园里面很热闹,已经有约100名富某家园业主在喊口号,口号的具体内容是‘全兴还其家园,全兴还其血汗钱’,在场的业主告诉其‘全兴’是富某家园楼盘的开发商老板。其见在场的业主在喊口号,其也跟着一起喊。当时其见到有几个人其在富某家园的楼顶,在场的业主说在楼顶的人想要跳楼,其见状也大叫不要跳楼。因为在场的业主情绪很激动而且太吵杂,其让该富某家园男工作人员去安全的地方打电话给老板来处理解决事情,该名富某家园的工作人员其记得是其买房的时候他收下其的购房款的,所以其认得他,其见到现场很多业主围着该名工作人员,其怕现场的业主会对该工作人员会有什么伤害,其就抓住该工作人员的背部的衣服对现场业主说其抓住该工作人员了,其和他去打电话叫老板来处理,后和该工作人员一起走楼梯上到2楼或者3楼。当时在现场的还有两名消防官兵以为其会对该名工作人员会造成伤害就跟了上来,其还对这两名消防员说:其陪着他,其不会对他有任何伤害,现场还有几名群众。该名富某家园的工作人员有用其手机打电话给老板,但老板不接电话。当时在2楼或3楼,该名工作人员还说很热,就到窗边,其见状就说很危险快回来。之后他们就一起回到一楼,在场的业主就说和该名工作人员一起游行维权。游行队伍从富某家园开始出发,其和该名富某家园工作人员走在游行队伍的前面,游行队伍某2100多人。他们来到明湖转盘的时候游行队伍就停下来,他们全部人都坐在了明湖大转盘的中间休息了约几十分钟,其中还有人给他们喝水和面包吃,该名工作人员也吃了,后来该名工作人员说要上厕所,其就陪该名工作人员去了明湖商场内麦当劳的厕所。之后游行队伍就去到茂名市市政府,在市政府门口就被现场民警传唤其回公安机关了。游行的时候有喊口号,口号具体是:‘无良奸商全兴还其血汗钱、还其家园’、‘希望政府其做主’。其有见到现场有人拉到红色横幅,但因其不认识字,所以不知道横幅上写什么。他们是有统一的游行衣服着装。其去到富某家园的时候有一名其不认识的人给了一件白色衣服其,并对其说让其穿上,如果不穿上就不是业主。后来其就穿上该白色的衣服,但因其不认识字,其不知道这件白色衣服上文字的意思。游行路线是何人确定的其不知道,当时在游行现场其听到有人说向前面走,其就跟着走了。其不清楚2017年04月06日的游行是否有得到相关的政府部门批准,其见到大家走了,其就跟着走了。其没有听过现场警察劝说解散游行,其只听到现场警察对他们说游行的队伍靠马路边走,不要走出来阻塞交通。游行队伍到达茂名市市政府门口约两至三分钟其就被带回公安机关了。游行队伍在市政府门口有喊‘政府为民做主、市长为民做主’的口号。这次回茂名的目的是因为其的儿女学校就读问题,因为其在东莞市打工是住的出租房没有东莞房产,其的儿女在东莞市读书需要给学校更多的学费。其因在富某家园买到房,想去咨询办理其儿女在茂名市市区选择学校读书的问题,其有房产儿女在茂名读书可以不用给更多的学费。其于2016年年初以4千多元一平方的价格与富某家园签订购买69平方的房屋,并交了10万元人民币作为购买房屋的首期。富某家园与其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应是2016年09月把房屋交付给其,但至今一直没有交付给其使用。现在房屋的房贷是其独自一人在供。2017年04月06日在一起的富某家园男工作人员,没有被他们控制了人身自由,其一个女人也控制不了他,他是随时可以离开的。该名富某家园工作人员应该是自愿陪同他们游行的,因为该名工作人员曾对其说:‘可以理解你们业主未能收到房屋的心情,其可以陪你们游行’。

4、梁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8月其在茂名市茂南区计星路富利家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签订2017年2月26日交房,违约交房要付违约金。但是现在富某家园已经停工了半年,一直没有交房。他们富某家园的业主有一个微信群,前几天,群里有人提议大家去富某家园找老板给个交待,于是有很多人同意,大家在群里面商议4月6日一起去到富某家园集合,找老板商议。2017年4月9时许,其自己去到富某家园,已经有很多业主在那里等了,其见到地方摆放着一些胸前写着“茂名富某维权”字样的白色短袖T恤,其就拿一件穿在身上。后来人越来越多,来了100多人。这时其见到有人拿着很多标语、横幅、音响过来,大家都穿上了白色短袖T恤。大概到了11时许,富某家园的老板没有出现,就有人提议去市政府找父母官出头,于是他们就从富某家园出发,步行经过人民南路、人民中路,来到油城四路、五路交界的转盘处休息,14时许走到市政府门前集合,一路上他们拉扯横幅、标语,有人用音响喊“无良奸商,还其血汗钱”“还其家园”“父母官为他们做主”等话。在市政府门前,他们拉扯横幅,用音响放歌。去到不到四分钟,警察就将他们传唤回派出所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今天的集会是有人在微信群里叫去找富某家园老板给个交待,然后大家就约定今天去富某家园见面。其不清楚具体是谁提议的。其不清楚这次游行示威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微信群里面其认识的有张某军,其他人的真实姓名其不清楚。今年3月2日群里面组织游行过一次,但其没有参与。3月15日大家又去人民广场找相关部门协商,这次其参加了。他们今天有人喊‘无良奸商,还其血汗钱’、‘还其家园’、‘父母官为他们做主’等话。拉扯的横幅标语其没有看清楚上面的内容。其不清楚这次集会的费用是谁支付的。其没有听到警察叫解散的指令。在微信群的名字、微信号是其的真实姓名梁某。今天其在游行队伍出发前用音响叫富某家园老板全兴出来。在沿途其用音响叫过‘无良奸商,还其血汗钱’、‘还其家园’、‘父母官为他们做主’等话。

(四)辨认笔录,证实李某1辨认出李某4、梁某容就是将其强行拖上楼并强制其穿上维权衣服参与游行的女子,辨认出梁某就是抓住其的女子,辨认出张某军就是向业主发放横幅、衣服、红旗、缓带的男子,辨认出陈某3就是抓住其皮带,阻止武警和消防武警营救的男子。

(五)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案发现场情况。

(六)视听资料,证实公安机关提供游行集会现场视频及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以上证据均由公诉机关提供,均经庭审质证、认证,为有效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无视国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市区主要道路和茂名市人民政府门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交通阻塞,冲击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均是富某家园微信业主群的群主,在本案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均应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某、梁某容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是因富某家园承建商未能如期交房,从而导致是准业主的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手段表达诉求,对引起本案有一定的诱因,在处罚上亦可以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军、曾某凡、梁某、梁某容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军处扣押了黑色红米手机一部;在被告人梁某容处扣押了白色上衣一件;在被告人梁某处扣押了白色上衣一件、黑色音箱一个,均依法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张某军的辩护人辩称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军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即使构成犯罪,也是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等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军是富某家园微信业主群的群主,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市区主要道路和茂名市人民政府门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交通阻塞,冲击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故上述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军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曾某凡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梁某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梁某容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军处扣押的黑色红米手机一部;在被告人梁某容处扣押的白色上衣一件;在被告人梁某处扣押的白色上衣一件、黑色音箱一个,均依法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江国伟

人民陪审员车?颖

人民陪审员古茂枝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