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余泽珍自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以来,多次组织被告人罗正兰、杨雷(罗正兰与杨雷系夫妻关系)及严某、罗某(均另案处理)等“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信徒进行聚会,并在聚会中传播邪教宣传品,由被告人罗正兰、杨雷提供家庭住所作为聚会场地。
2017年6月15日晚,被告人余泽珍在被告人罗正兰、杨雷的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新城二社区8栋1单元1002室组织聚会并向被告人罗正兰、杨雷及严某、罗某等人传播邪教宣传品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及严某、罗某处查获含有大量“全能神”相关数据文件的MP4、MP3、SD卡、光盘、手机等邪教宣传品载体。
经武汉市公安国内安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从被告人余泽珍随身携带及住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新城1社区9栋1单元901室)查获黑色“三星”牌移动硬盘一台、蓝色“科诺”牌MP4一台、黑色“韩国现代”牌MP4一台、蓝色“英和电子”牌MP3一个(内含一张SD卡)、银色“先科”牌MP3一个、紫色“英和电子”牌MP3一个、黑色SD卡四张、黑色“三星”牌SD卡一张、黑色“闪迪”牌SD卡四张、黑色“金某”牌SD卡一张、红色“闪迪”牌SD卡一张、白色“华为”牌手机一部、白色“honor”牌手机一部,其中含有“全能神”相关数据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有15个。2、从被告人罗正兰处查获其随身携带的白色“紫光电子”MP4一台、蓝色“M7”MP4一台、SD卡三张,其中含有“全能神”相关数据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有5个。3、从严某随身携带及住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新城二社区3栋1单元1604室)查获白色MP4一台、黑色SD卡一张、光盘28张,其中含有“全能神”相关数据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有30个。4、从罗某处查获其随身携带的“闪迪”牌SD卡一张和白色“vivo”牌手机一部,其中含有“全能神”相关数据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有1个。综上,公安机关查获的上述含有“全能神”相关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共计51个。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破案经过,证实:2017年6月15日20时许,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左岭新城一社区8栋1单元1002室有法轮功人员聚集,公安民警到举报地址核查,将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及罗某、严某带回所内审查,该五人交代了当时在房屋内学习“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内容。2017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及罗某、严某五人进行提审,该五人交代了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传播邪教的事实。
2017年7月2日,在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及罗某、严某五人执行完毕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将其五人转为刑事拘留。
2、武汉市公安国内安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电子证据检验报告书武公国鉴(电检)字〔2017〕039号、040号、041号、042号,证实从搜缴的物品中检验“全能神”相关数据的情况。
3、搜查、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物证照片,证实从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及严某、罗某处扣押的物品种类及数量。
4、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及严某、罗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抓获后,因本案事实各自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5、证人严某(18岁)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开始,其应被告人罗正兰的邀约到被告人罗正兰的家里,由被告人余泽珍按照《神话》的内容对其进行“交通”,发展其入教,之后陆续去了10次左右。每次都是与被告人罗正兰、余泽珍、杨雷及罗某在一起,每次聚会都是被告人余泽珍主持,听半个小时的《全能神》歌曲,之后默祷,之后被告人余泽珍用《神话》进行解答。从严某家里搜出的10份“全能神”纸质学习资料、28张光碟是被告人余泽珍给严某的,搜出的1部学习机和SD卡是严某自己买的,里面都是被告人余某传给严某的“全能神”学习资料。
6、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罗正兰介绍其从2017年6月份开始信神,罗某在教会内的本分是负责接待兄弟姐妹。被告人余泽珍把信徒的SD卡集中起来,然后用自己带的学习机或手机网卡向SD卡内增加新的内容,然后把更新后的SD卡还给信徒。
7、认罪具结书、悔过书,证实: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认罪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
8、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的基本身份信息材料,证明:被告人余泽珍、罗正兰、杨雷犯罪时已成年。
9、被告人余泽珍的供述,证实其从2012年开始接触“全能神”邪教,2016年8月开始投入信教,之后每周二次在被告人罗正兰家中聚会,聚会是交通“神话”。2017年6月15日在被告人罗正兰家中的活动是其组织的。严某是其发展信神的。从家中查获的11张SD卡及手机、MP4内的卡都是自己的。
10、被告人罗正兰的供述,证实其从2013年9、10月间开始接触“全能神”邪教,2014年10月信奉“全能神”。还证实从其家中搜缴的TF卡以及学习机里面有关“全能神”的资料、音视频都是被告人余泽珍向其传送的。
11、被告人杨雷的供述,证实2013年5月份开始信教。其职责是召集兄弟姐妹到其家中学习“全能神”邪教。平时看《跟着羔羊唱新歌》、《神的三步做工纪实》、《神创造天地万物》等书籍、文字资料,还有一些宣扬“全能神”的音频、以及系列电影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