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被告人黄文全与苏某(另案处理)商议在今年十月份的“全国职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向部分考生提供考试答案以此牟利,苏某负责购买答案,黄文全负责联系考生和购买作弊器。2016年9月,黄文全安排王某(另案处理)到武汉找“汪老师”购买作弊器带回淮南。2016年10月14日,黄文全租住本区“格林东方”酒店房间为考试作弊准备,并将作弊器发给了刘某以及通过程某(另案处理)联系黄文全的孙某、潘某等考生,并安排武汉来的“汪老师”负责给考生发送答案。2016年10月15日8时许,苏某安排人通过微信把一份考试答案发送给黄文全,随后黄文全将该答案转发给参加考试的李某等。2016年10月16日上午,黄文全将答案发给王某,由王某群发给考生。
2016年10月17日9时许,民警将到淮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承认错误的黄文全带至公安机关。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文全在法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黄文全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苏某、王某、程某、刘某、李某、卢某、陈某、孙某、潘某等人的证言,淮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皖人社秘[2016]200号《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考生违纪情况说明、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