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李平,女,生于2002年11月6日,住河南省镇平县。
法定代理人:王冬和(王李平父亲),男,生于1981年6月9日,住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王官菅村2组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132419810609481X。
法定代理人:牛晓月(王李平母亲),女,生于1981年12月9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冬和(王李平父亲),男,生于1981年6月9日,住河省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石祥(王李平祖父),男,生于1945年8月28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牛晓月(王李平母亲),女,生于1981年12月9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石祥(王李平祖父),男,生于1945年8月28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峰,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凌菲,女,生于2015年4月21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法定代理人:宋云星(宋凌菲父亲),男,生于1978年2月19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法定代理人:王亚(宋凌菲母亲),女,生于1979年6月15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文然,镇平县玉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