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七位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水力、王少帅(实习),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文化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梁松臣,主任。
委托代理人梁晓广,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张炎敏,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新密安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北密新路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于光辉,执行董事。
原审原告吕晓龙,男,汉族,1988年12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上诉人李东辉、徐永超、边扬阳、韩鲲鹏、王进周、屈晓丹、李伟霞因商品房预售许可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行初5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给新密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颁发的(2011)新密房管预字第110067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