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与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栋,男,198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广阳大街北侧6层A603。
法定代表人:毕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伟,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栋因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20508号判决书,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王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上诉按照撤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元,由上诉人王栋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栋
审判员杨潇
审判员赵玲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菅蓓蕾
书记员宋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