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崔晓宇在太原市亲贤北街迈阿密酒吧,因与被害人李某1喝酒引发矛盾。被害人李某1离开酒吧后,被告人崔晓宇打车尾随被害人李某1至李某1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丽华大酒店门口,被告人崔晓宇撕扯并阻止李某1打车离开,另打电话给其男友被告人刘森。随后,被告人刘森及四名男子驾乘车号为XXX的别克商务车驶至该处,刘森等人下车殴打被害人李某1,并阻止李某1逃跑。之后被告人刘森、崔晓宇等人强行将李某1带上车后驶离。至2017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森等人将被害人李某1带至晋中市榆次区,才让其离开。期间,被告人崔晓宇等人多次殴打、恐吓李某1。经鉴定,被害人李某1右眼部及左手部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森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崔晓宇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李某1表示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李某1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实2017年3月15日晚,我和几名同事在迈阿密酒吧玩,崔晓宇是一名同事叫过来的,我和崔晓宇因为喝酒发生冲突。我离开酒吧到丽华大厦门口时,崔晓宇从后面追上来拽住我,我当时要回酒吧找车钥匙,崔晓宇拉着不让我走。16日0时30分左右,一辆蒙着车牌的黄色别克商务车开过来,车上下来6、7名男子对我进行暴打,他们强行把我拽上商务车,在车里时不让我抬头,抢了我的手机,把我的鞋子也脱了,还在我的头上套上袋子,几个人摁着我的头打我,他们自称是专业的,还说要在我腿上砍上几刀。他们把我拉到一个空旷无人的地方,崔晓宇和她男朋友质问我欺负崔晓宇的事,崔晓宇打了我一拳,给了我两个耳光,之后他们就又开车带我走,期间把我头摁下去,时不时打我几拳,最后把我拉到一条很宽的大路上将我放下了。我下车后拉开他们蒙着的车牌看了一下,车号是XXX,然后我就回太原了。
2、抓获经过及归案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5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北营派出所民警将网上在逃人员崔晓宇抓获;2018年1月9日,被告人刘森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寿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
3、证人齐某的证言,证实我和李某1是同事。2017年3月15日晚上10点半左右,我和李某1还有其他4名同事一起在迈阿密酒吧喝酒。大约11点半左右,我和崔晓宇微信联系,崔晓宇也来酒吧找我,李某1找崔晓宇说了会儿话,向崔晓宇朝下竖了下大拇指,然后崔晓宇对我说李某1不尊重她,后来我和她解释说是李某1喝多了,还把李某1从酒吧叫出来给崔晓宇道歉。李某1和崔晓宇又在酒吧门口碰见了,崔晓宇拽着李某1,李某1挣脱开崔晓宇,他们各自打车走了,我也没有追上他们俩。
4、证人鲁某的证言,证实我和李某1是同事关系。2017年3月15日晚,我和李某1、齐某还有其他两名同事约着去迈阿密酒吧喝酒。晚上11点左右,我看见一名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在齐某旁边坐下,该女子和齐某、李某1说了会儿话,并和李某1聊了会天,互相敬了几杯酒。我们准备离开时,在酒吧门口走廊过道处看到该女子拉住李某1不让走,并对李某1说"我要闹你了,一会我要找人"之类的话,我就过去劝这个女的,该女子边拉住李某1边打电话,我们几个人就把李某1和这个女的隔开了,之后他们分别离开了。
5、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我和李某1是同事关系。2017年3月15日晚10点左右,我们五名同事到迈阿密酒吧玩。晚上11点左右,我看见一个红衣服的女子在齐某和李某1中间坐着,这个女的和李某1聊了会儿天,互相敬了几杯酒。我们准备离开时,在酒吧门口走廊过道处看见该女子拉住李某1不让李某1走,威胁说要打李某1,并且一直打电话说要叫人,我们就过去劝这个女的,之后二人分别离开了。
6、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刘森、证人齐某、鲁某、马某均辨认出被告人崔晓宇;被害人李某1辨认出被告人刘森、崔晓宇。
7、短信记录照片、举报信。
8、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李某1右眼部及左手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9、被害人李某1受伤照片及衣物损伤照片。
10、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长风刑警队、小店分局营盘责任区刑警队接警记录。
11、学生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崔晓宇系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学生。
12、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崔晓宇、刘森的身份信息。
13、道歉信、赔偿协议和谅解书、收条,证实被告人刘森、崔晓宇的家属已和李某1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14、视频资料及情况说明、见证人情况说明。
15、被告人崔晓宇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17年3月15日晚上11点半,齐某联系我让我去亲贤街茂业天地的迈阿密酒吧,我到了后齐某的朋友李某1坐到我旁边先是摸我,后又试图亲我,我反抗了几下,他还是一直纠缠我。我告诉齐某李某1欺负我。后来在酒吧的过道李某1拉着我不让我走,也没有给我道歉。我就给男朋友刘森打电话让他过来一下,并把我的地址发给了他。凌晨零点多,我离开酒吧时看见李某1在前面走,就追上他要他给我道歉,他说他要回单位,就打车走了。我就打车追着李某1的车一直到丽华大厦前,后来我男朋友刘森开了一辆商务车过来,刘森在丽华苑门口打了李某1,然后李某1上了刘森的商务车,我坐在车上副驾驶的位置,李某1在商务车上呆了一个小时左右,我没有打李某1,后来刘森把我送回家了。
16、被告人刘森的供述,主要内容为:2017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我对象崔晓宇给我打电话说被一男子欺负了。当时我就开了一辆XXX香槟色别克GL8商务车,拉上一起吃饭的几个朋友到了太原。我们到丽华苑小区门口的停车场看到崔晓宇和李某1撕扯在一起,我下车打了李某1的头部和背部几下,文文、高个男子也上手了,当时李某1耳朵上流了点血。我上车后,崔晓宇坐在副驾驶位置,我和李某1还有文文坐在最后一排。路上我们骂了李某1几句,并开车把他拉到榆次北的高速口,停下车后又和李某1聊了几句,期间崔晓宇和李某1吵起来了,崔晓宇打了李某1一个耳光,之后我们就放下他,让他打出租车走了。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且证据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